• 调整后共有哪些产品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呢?

    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包括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燃气器具、钢丝绳、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 为什么要新增这6种产品呢?

    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近年来,我国生产装备领域一些产品质量可靠性不高,“安全帽不安全”等问题时有曝光;基础材料领域一些产品存在质量短板,有的承力部件钢丝绳、冷轧带肋钢筋等耐久性不强,有的人造板有害物质超标。特别是,近3年全国发生重大燃气安全事故达30起,而与城镇燃气安全密切相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针对这些重要工业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有必要强化准入管理。
  • “渝个贷”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如何申请获贷?

    “渝个贷”是个体工商户融资贷款的专属信贷产品,其主要特点是纯信用贷款。通过综合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经营动态、遵纪守法、信用记录等多维数据,创建个体工商户融资信用评价体系,将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等级、分型分类结果等转化为“融资信用”,银行金融机构将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结果、经营情况和分型分类结果等数据纳入授信审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纯信用、易申请的金融贷款产品,从而减少对抵质押的依赖,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贷款时信用不足、缺乏抵押物等问题。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服务平台或“渝快办”个体工商户融资服务专区查询了解“渝个贷”系列产品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基本要素,经快速申贷入口提出融资需求,银行金融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申贷人联系,做出响应。
  • 什么是营商“云地图”?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什么帮助?

    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创业选址难问题,《实施方案》提出探索打造营商“云地图”,即通过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数据归集、共享和运用,融合地理空间信息、主体登记信息、政策资源信息等数据信息,绘制创业投资地图,个体工商户通过这张地图,直观看到某区域的经营主体分布、经营业态、当地政策措施等实时状态,为创业投资、经营选址提供有效参考。
  •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1.问:出台《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98号)的背景是什么?答:一是体制改革新形势。矿监体制改革后,国家对矿山安全生产实施“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管理体制,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出新要求。二是顶层设计新要求。中办、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24〕4号),对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了顶层设计。三是上级文件新部署。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适应矿山监管新体制,落实中办新要求,提出了7个方面20条行政许可具体措施。2.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政策依据有哪些?答:政策依据主要有:(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3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05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24〕4号)(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2〕81号)3.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标准有哪些?答:执行标准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2)《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第七次会议修订(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GB39496-2020(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20号令(原安监总局78号令修正)4.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适用对象是什么?答:主要适用于重庆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工作。5.问:出台《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出台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结合重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市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推动全生命周期安全智慧矿山建设,加强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矿山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通过‌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得到严格执行,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和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通知》明确要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建任务,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6.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核心内容有哪些?答:共7大条21项具体措施:一是明确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通知》明确了送国家审查、市级负责、区县负责的三级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其中,高风险非煤矿山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审查;市级负责执行的国家审批决定,负责实施行政许可;并延续以往做法50万吨/年(不含)以下的项目,以及风险性较小的项目由区县负责的设施设计审查;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新增属地区县负责辖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二是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工作。对矿山安全评价资质管理、评价结论的确切性、评价专业技术要求作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三是严格安全设施设计编制,重点对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方案编制目标导向、技术标准、变更管理作出规定。四是规范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现场核查(踏勘)、实质性技术审查、科学核定实际生产规模、“三同时”审查流程4个方面作了规范。五是规范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主要从基建矿山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了强调。六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重点是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改革、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七是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安全技术服务责任、实施要件和要素“双审查”、严格行政许可工作纪律。总体来讲,《通知》从矿山安全许可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规范,与时俱进贯彻落实了渝安办〔2024〕74号《关于扎实推进工贸八大行业和非煤矿山八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全生命周期全方位治理的新思路,同时创新实施要件和要素“双审查”制度,强化技术服务机构对安全评价的主体责任。7.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时限是什么?答:《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11月14日起施行。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 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二、文件主要内容(一)调整对象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2.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4.在乡复员军人。5.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部分参战退役军人。7.部分参试退役军人。8.部分老年烈士子女。9.部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三、政策问答1.优待抚恤是什么?我国的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主要包括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和社会优待。优抚工作随着国家和军队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2.优抚对象有哪些?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一)军人;(二)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四)军人家属;(五)退役军人。3.近些年来,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有何变化?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分别是:2004年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军人;2011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4.新标准从什么时候执行呢?新调整的文件要求,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从2024年8月1日执行。5.新标准调整后,会进行补发吗?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会对补助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
  • 政策解读《重庆市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印发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2020年1月,《重庆市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要在全市推动以“医通、人通、财通”为核心的医共体建设,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总体来看,重庆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总量仍然不足,“三通”医共体紧密程度不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医共体建设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与群众就近就“看得好病”的期望还有差距。2023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要求各省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4年初,市政府将“制定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印发,标志着重庆医共体建设从“三通”建设阶段全面进入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各地规范稳健开展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建设明确了具体要求。二、《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和特点《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12条重点任务,对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的总体要求、组建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内容丰富全面,坚持守正创新,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实施方案》在前期医共体建设经验基础上,明确了“675”医共体建设框架:“6”即推进区县域医共体组织、人事、财务、业务、绩效、后勤管理“六统一”;“7”即统筹建立区县域“七大智慧平台”,包括“3大智慧医疗平台”“2大智慧应急平台”“2大智慧管理平台”;“5”即建立完善区县域“五大共享中心”,包括医学影像、检验、心电、病理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通过区县域智慧平台和共享中心建设,推动区县域内医疗卫生体系重构、流程再造、能力重塑、制度创新,确保医共体建设行稳致远。三、《实施方案》提出的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建设要求和目标《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90%以上区县基本建成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区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区县全覆盖,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建成,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就近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四、《实施方案》提出的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如何理解《实施方案》提出,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组建由区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区县域医共体。组建数量不搞“一刀切”,可由区县结合实际确定,给区县留出了较大的自主空间。对于人口较多或者面积较大的区县可组建2个以上医共体。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者中医医院。牵头医院主要负责区县域医共体内人力资源下沉、技术支撑、双向转诊、健康管理、学科建设、医保总额支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等。人口较少的区县可探索组建区县级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总医院分院,实行“总医院+分院”的运行模式。支持服务人口少、能力不足的乡镇卫生院由邻近的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或者甲级乡镇卫生院托管。五、《实施方案》对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上下联动提出要求《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城市二三级医院与区县域医共体合作,通过人员培训、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区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施“市聘县用”改革,建立市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区县域医共体帮扶机制。持续开展“潮汐式”医疗援助、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等工作,加强城乡联动。在以县带乡方面,强调健全以乡带村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对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较少的行政村,以及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人员以及邻村共建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在城市社区,发挥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龙头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网格,以数智健康平台为支撑,为居民提供连续规范、高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双向转诊、长期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家庭医疗、社区托育等一站式主动健康服务。六、《实施方案》对区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提出“六统一”管理要求1.统一组织管理, 强调完善内部决策机制。要求制定区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作用。2.统一人事管理,强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区县域医共体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统一开展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深化“县聘乡用”改革,拓展下派人员专业范围。推进“乡聘村用”改革,乡镇卫生院采用余编招录或者编外聘用方式,招聘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推动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化。3.统一财务管理,强调建立“资金池”和内审管理。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总体框架下,鼓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提取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整合财政补助的运行、建设等资金,建立卫生发展“资金池”,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区县域医共体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4.统一业务管理,强调服务同质化。要求区县域医共体统一建立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业务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推进医疗服务同质化。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统一双向转诊标准。探索统一区县域医共体内多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统筹调剂使用区县域医共体内床位、号源。推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从药品耗材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区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5.统一绩效管理,强调完善考核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区县域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群众健康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6.统一后勤管理,强调资源配置和服务效率。要求建立区县域医共体“项目库”,统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房屋设施维修、医废收集处理、医用物品消毒洗涤等。建立区县域医共体“设备库”,统筹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采购配置,推动医疗设备以旧换新、循环利用等,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七、《实施方案》明确统筹建立区县域“七大智慧平台”功能作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区县统筹建立区县域“七大智慧平台”,主要涉及基本医疗、急诊急救、慢病管理和药事管理等方面。1.“3大智慧医疗平台”。一是统筹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开展远程诊疗会诊、手术指导、查房监护、双向转诊、教学培训等服务。二是统筹建立互联网医院平台,为常见病、多发病复诊患者提供健康咨询、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三是统筹建立区县域医护调度平台,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居家患者提供医护上门服务。2.“2大智慧应急平台”。一是统筹建立覆盖全域、纵横贯通的疫情应急处置平台,提升城市传染病风险感知、预警预判和应急指挥调度能力。二是统筹建立区县域医疗应急调度平台,有效实现智慧调度、质量控制、生命体征信息监测,提高急救效率。3.“2大智慧管理平台”。一是统筹建立区县域健康管理平台,为居民建立“一人一码一档”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对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实行分类分色管理。二是统筹建立区县域药事管理和处方前置审核平台,开展处方点评和用药指导。八、《实施方案》明确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政策支持举措1.投入保障方面。强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区县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区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2.医疗保障方面。对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区县域医共体医疗机构业务收入。落实区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3.薪酬保障方面。提出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区县、乡镇(街道)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工作任务较重、条件相对艰苦的岗位倾斜,支持对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 《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方案(2024)》政策问答

    问:营销推广奖励申报对象是指?按奖项设置条件和要求组织游客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足额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合法经营的旅行社。问:营销推广奖励期间是什么时候?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问:营销推广奖励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是什么?答: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为: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责任单位汇总并初审—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复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化旅游委将向责任单位发出《拨付通知函》—责任单位将审定的奖励资金兑付给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问:营销推广奖励审核后应奖励总额超过预算额度怎么办?答:如审核后应奖励总额超过预算额度,则受奖励单位按本单位应奖励额占应奖励总额的比例乘以预算额度计算奖励。问:营销推广奖励中申报引客入昌奖励走317线路如何认定?答:行程线路中在昌都市城区过夜住宿1晚以上的,可以认定走317线路申报。问:驻场演出是指?答:驻场演出是指有固定的演出场所和固定的演职人员,如《烽烟三国》《归来三峡》《洞见816》《印象武隆》《梦幻桃源》《苗祖蚩尤》等。问:鲁渝协作专项奖按照乘飞机旅游如何认定?答:鲁渝协作专项奖申报乘飞机旅游是指往返均乘飞机的游客,否则一律按采取其它交通方式进行认定。问:营销推广奖励中人次如何计算?    答:同一个人参加同一个团队同一条旅游线路行程只能算一人次。
  •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试行)》 政策解读核心条款问答

    核心条款和解读:核心条款1:标题:试点企业。内容:登记注册地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的食品贸易流通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类企业(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为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两年内未受到过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问:试点企业如何申请?答:拟开展试点业务的企业需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1.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备案信息表;2.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生产经营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海关注册登记证书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企业通过审核后,就具备进口药食同源商品资质了。核心条款2:标题:试点商品。内容:在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进口药品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重合部分,选取符合海关总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动植物源性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的品种(若选取的植物源性中药材有注册企业要求的,还需在《允许进口境外植物源性中药材注册企业名单》中),结合重庆产业实际,先期选取2大类30个品种作为药食同源进口试点商品,具体如下:序号商品名称序号商品名称序号商品名称1丁香11胖大海21西洋参2八角茴香12茯苓22黄芪3小茴香13桔梗23灵芝4玉竹14菊花24山茱萸5甘草15黄精25地黄6决明子16槐花26枸杞7肉豆蔻17蒲公英27豆蔻8余甘子18覆盆子28松花粉9金银花19当归29玫瑰花10砂仁20姜黄30西红花问:试点企业如何办理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答:试点企业在办理进口通关申报前,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药食同源商品进口备案清单》,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开具《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试点企业凭《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合同、进口提单、装箱单等材料,到隶属海关现场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问:试点企业在办理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申报和使用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答:试点企业在办理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申报和使用时,要特别注意:1.所有商品进口申报时需符合海关总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动植物源性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的要求,若植物源性中药材有注册企业要求的,还需在《允许进口境外植物源性中药材注册企业名单》中;2.使用时需按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的使用部分和备注要求进行。核心条款3:标题:企业主体责任。内容:试点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承诺书,严禁将药食同源进口商品用于药品生产加工、销售或者对外流通。要建立进口药食同源商品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录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所有环节,台账保存年限不得少于两年。问:在监管方面对试点企业自查有什么要求?答:试点企业每年12月底前,对进口药食同源商品采购、加工等情况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告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并由区商务主管部门抄送至市商务委。问:试点企业获取资质后必须开展业务吗?答:试点企业获取资质后,须在1年以内实质性开展进出口业务;1年以内未开展的,取消试点资格。问:试点企业进口药食同源商品后,在核销时限上有什么要求?答:试点企业进口药食同源商品后,原则上1年以内完成核销,2年内未核销完的商品,经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可转让给其他具有试点资质的企业。
  • 《外资研发中心奖励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核心条款问答

    核心条款1:标题:奖励对象条件问:具备哪些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申请奖励资金?答:申请的外商投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1.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2. 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3.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4. 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5. 申报的法人主体或申报单位所属法人主体的境外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美元。核心条款2:标题:奖励标准。问:奖励标准是多少?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外资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核心条款3:标题:申报资料及申报流程。问:符合奖励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该如何申报?答:(一)符合奖励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 新设外资研发中心开办奖励申请表。2. 研发中心情况介绍。3.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6. 累计购置的设备清单及原值。7. 产学研合作情况介绍及研发成果转化清单。8. 审计报告。核心条款4:标题:申报流程。问:具体该如何进行申报?外资研发中心奖励申报,按下列程序进行:1. 市商务委发布关于开展外资研发中心奖励申报的通知;2.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3.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委;4. 市商务委组织开展审核确认,择优确定受奖励机构名单,并向社会予以公告后给予奖励。核心条款5:标题:有关工作要求。问:该奖励政策有哪些限制?相关政策执行的咨询答疑等由谁负责?答:对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2年内未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减少注册资本或撤资的,及检查发现有以欺骗手段获得开办奖励资金等其他违反规定的研发中心,将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享受市商务委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