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重庆市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印发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2020年1月,《重庆市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要在全市推动以“医通、人通、财通”为核心的医共体建设,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总体来看,重庆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总量仍然不足,“三通”医共体紧密程度不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医共体建设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与群众就近就“看得好病”的期望还有差距。2023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要求各省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4年初,市政府将“制定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印发,标志着重庆医共体建设从“三通”建设阶段全面进入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各地规范稳健开展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建设明确了具体要求。二、《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和特点《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12条重点任务,对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的总体要求、组建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内容丰富全面,坚持守正创新,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实施方案》在前期医共体建设经验基础上,明确了“675”医共体建设框架:“6”即推进区县域医共体组织、人事、财务、业务、绩效、后勤管理“六统一”;“7”即统筹建立区县域“七大智慧平台”,包括“3大智慧医疗平台”“2大智慧应急平台”“2大智慧管理平台”;“5”即建立完善区县域“五大共享中心”,包括医学影像、检验、心电、病理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通过区县域智慧平台和共享中心建设,推动区县域内医疗卫生体系重构、流程再造、能力重塑、制度创新,确保医共体建设行稳致远。三、《实施方案》提出的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建设要求和目标《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90%以上区县基本建成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区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区县全覆盖,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建成,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就近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四、《实施方案》提出的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如何理解《实施方案》提出,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组建由区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区县域医共体。组建数量不搞“一刀切”,可由区县结合实际确定,给区县留出了较大的自主空间。对于人口较多或者面积较大的区县可组建2个以上医共体。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者中医医院。牵头医院主要负责区县域医共体内人力资源下沉、技术支撑、双向转诊、健康管理、学科建设、医保总额支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等。人口较少的区县可探索组建区县级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总医院分院,实行“总医院+分院”的运行模式。支持服务人口少、能力不足的乡镇卫生院由邻近的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或者甲级乡镇卫生院托管。五、《实施方案》对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上下联动提出要求《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城市二三级医院与区县域医共体合作,通过人员培训、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区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施“市聘县用”改革,建立市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区县域医共体帮扶机制。持续开展“潮汐式”医疗援助、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等工作,加强城乡联动。在以县带乡方面,强调健全以乡带村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对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较少的行政村,以及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人员以及邻村共建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在城市社区,发挥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龙头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网格,以数智健康平台为支撑,为居民提供连续规范、高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双向转诊、长期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家庭医疗、社区托育等一站式主动健康服务。六、《实施方案》对区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提出“六统一”管理要求1.统一组织管理, 强调完善内部决策机制。要求制定区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作用。2.统一人事管理,强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区县域医共体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统一开展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深化“县聘乡用”改革,拓展下派人员专业范围。推进“乡聘村用”改革,乡镇卫生院采用余编招录或者编外聘用方式,招聘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推动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化。3.统一财务管理,强调建立“资金池”和内审管理。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总体框架下,鼓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提取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整合财政补助的运行、建设等资金,建立卫生发展“资金池”,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区县域医共体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4.统一业务管理,强调服务同质化。要求区县域医共体统一建立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业务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推进医疗服务同质化。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统一双向转诊标准。探索统一区县域医共体内多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统筹调剂使用区县域医共体内床位、号源。推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从药品耗材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区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5.统一绩效管理,强调完善考核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区县域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群众健康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6.统一后勤管理,强调资源配置和服务效率。要求建立区县域医共体“项目库”,统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房屋设施维修、医废收集处理、医用物品消毒洗涤等。建立区县域医共体“设备库”,统筹区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采购配置,推动医疗设备以旧换新、循环利用等,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七、《实施方案》明确统筹建立区县域“七大智慧平台”功能作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区县统筹建立区县域“七大智慧平台”,主要涉及基本医疗、急诊急救、慢病管理和药事管理等方面。1.“3大智慧医疗平台”。一是统筹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开展远程诊疗会诊、手术指导、查房监护、双向转诊、教学培训等服务。二是统筹建立互联网医院平台,为常见病、多发病复诊患者提供健康咨询、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三是统筹建立区县域医护调度平台,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居家患者提供医护上门服务。2.“2大智慧应急平台”。一是统筹建立覆盖全域、纵横贯通的疫情应急处置平台,提升城市传染病风险感知、预警预判和应急指挥调度能力。二是统筹建立区县域医疗应急调度平台,有效实现智慧调度、质量控制、生命体征信息监测,提高急救效率。3.“2大智慧管理平台”。一是统筹建立区县域健康管理平台,为居民建立“一人一码一档”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对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实行分类分色管理。二是统筹建立区县域药事管理和处方前置审核平台,开展处方点评和用药指导。八、《实施方案》明确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政策支持举措1.投入保障方面。强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区县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区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2.医疗保障方面。对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区县域医共体医疗机构业务收入。落实区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3.薪酬保障方面。提出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区县、乡镇(街道)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工作任务较重、条件相对艰苦的岗位倾斜,支持对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 《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方案(2024)》政策问答

    问:营销推广奖励申报对象是指?按奖项设置条件和要求组织游客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足额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合法经营的旅行社。问:营销推广奖励期间是什么时候?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问:营销推广奖励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是什么?答:评审及兑付的具体流程为: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责任单位汇总并初审—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复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化旅游委将向责任单位发出《拨付通知函》—责任单位将审定的奖励资金兑付给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问:营销推广奖励审核后应奖励总额超过预算额度怎么办?答:如审核后应奖励总额超过预算额度,则受奖励单位按本单位应奖励额占应奖励总额的比例乘以预算额度计算奖励。问:营销推广奖励中申报引客入昌奖励走317线路如何认定?答:行程线路中在昌都市城区过夜住宿1晚以上的,可以认定走317线路申报。问:驻场演出是指?答:驻场演出是指有固定的演出场所和固定的演职人员,如《烽烟三国》《归来三峡》《洞见816》《印象武隆》《梦幻桃源》《苗祖蚩尤》等。问:鲁渝协作专项奖按照乘飞机旅游如何认定?答:鲁渝协作专项奖申报乘飞机旅游是指往返均乘飞机的游客,否则一律按采取其它交通方式进行认定。问:营销推广奖励中人次如何计算?    答:同一个人参加同一个团队同一条旅游线路行程只能算一人次。
  •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试行)》 政策解读核心条款问答

    核心条款和解读:核心条款1:标题:试点企业。内容:登记注册地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的食品贸易流通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类企业(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为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两年内未受到过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问:试点企业如何申请?答:拟开展试点业务的企业需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1.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备案信息表;2.药食同源商品进口试点生产经营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海关注册登记证书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企业通过审核后,就具备进口药食同源商品资质了。核心条款2:标题:试点商品。内容:在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进口药品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重合部分,选取符合海关总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动植物源性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的品种(若选取的植物源性中药材有注册企业要求的,还需在《允许进口境外植物源性中药材注册企业名单》中),结合重庆产业实际,先期选取2大类30个品种作为药食同源进口试点商品,具体如下:序号商品名称序号商品名称序号商品名称1丁香11胖大海21西洋参2八角茴香12茯苓22黄芪3小茴香13桔梗23灵芝4玉竹14菊花24山茱萸5甘草15黄精25地黄6决明子16槐花26枸杞7肉豆蔻17蒲公英27豆蔻8余甘子18覆盆子28松花粉9金银花19当归29玫瑰花10砂仁20姜黄30西红花问:试点企业如何办理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答:试点企业在办理进口通关申报前,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药食同源商品进口备案清单》,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开具《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试点企业凭《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合同、进口提单、装箱单等材料,到隶属海关现场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问:试点企业在办理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申报和使用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答:试点企业在办理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申报和使用时,要特别注意:1.所有商品进口申报时需符合海关总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动植物源性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的要求,若植物源性中药材有注册企业要求的,还需在《允许进口境外植物源性中药材注册企业名单》中;2.使用时需按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的使用部分和备注要求进行。核心条款3:标题:企业主体责任。内容:试点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承诺书,严禁将药食同源进口商品用于药品生产加工、销售或者对外流通。要建立进口药食同源商品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录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所有环节,台账保存年限不得少于两年。问:在监管方面对试点企业自查有什么要求?答:试点企业每年12月底前,对进口药食同源商品采购、加工等情况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告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并由区商务主管部门抄送至市商务委。问:试点企业获取资质后必须开展业务吗?答:试点企业获取资质后,须在1年以内实质性开展进出口业务;1年以内未开展的,取消试点资格。问:试点企业进口药食同源商品后,在核销时限上有什么要求?答:试点企业进口药食同源商品后,原则上1年以内完成核销,2年内未核销完的商品,经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可转让给其他具有试点资质的企业。
  • 《外资研发中心奖励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核心条款问答

    核心条款1:标题:奖励对象条件问:具备哪些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申请奖励资金?答:申请的外商投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1.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2. 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3.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4. 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5. 申报的法人主体或申报单位所属法人主体的境外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美元。核心条款2:标题:奖励标准。问:奖励标准是多少?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外资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核心条款3:标题:申报资料及申报流程。问:符合奖励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该如何申报?答:(一)符合奖励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 新设外资研发中心开办奖励申请表。2. 研发中心情况介绍。3.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6. 累计购置的设备清单及原值。7. 产学研合作情况介绍及研发成果转化清单。8. 审计报告。核心条款4:标题:申报流程。问:具体该如何进行申报?外资研发中心奖励申报,按下列程序进行:1. 市商务委发布关于开展外资研发中心奖励申报的通知;2.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3.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委;4. 市商务委组织开展审核确认,择优确定受奖励机构名单,并向社会予以公告后给予奖励。核心条款5:标题:有关工作要求。问:该奖励政策有哪些限制?相关政策执行的咨询答疑等由谁负责?答:对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2年内未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减少注册资本或撤资的,及检查发现有以欺骗手段获得开办奖励资金等其他违反规定的研发中心,将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享受市商务委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 《重庆市推动茧丝绸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茧丝绸消费实施方案》核心条款问答式举例解读

    核心条款1:标题:完善桑蚕良种繁育体系内容:强化桑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强蚕种立法保护。按照产、学、研相结合和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发展模式,依托西南大学、西部科学城(重庆)种质创制大科学中心优势创新资源和“千蚕基因组计划”“数字家蚕”基因库等重大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机构与桑蚕种业企业协作攻关体系,开展家蚕、桑树遗传资源保护、评价、筛选、创制、改良和品种选育系统研究,推动桑蚕良种创制和选育基地、桑蚕种质资源库、桑蚕原种场、蚕种冷藏孵化中心、蚕种质量检验检疫中心建设,加快选育、创制出一批高产抗逆、高效优质、宜机宜耕、专用特用的桑蚕新品种,满足多元化发展需求。问:“千蚕基因组计划”的主要成就是什么?答:“千蚕基因组计划”指家蚕大规模种质资源基因组解析,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于2018年提出,2019年全面启动,2022年9月宣布完成。该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1078份代表全球多样性的蚕遗传资源深度重测序,获得55.57T的基因组大数据,率先实现家蚕基因库数字化;从头组装545个高质量参考基因组,对100个基因组进行了基因注释,得出家蚕泛基因总数为19411个,新发现家蚕基因(家族)达7308个;鉴定出4300余万个SNP、930余万个Indel、340余万个结构变异(SV);共鉴定到468个驯化相关基因和198个改良相关基因;发现中国实用种和日本实用种仅共享不到3%的改良作用位点,揭示了中、日两个系统间产生强杂交优势的遗传基础奥秘;作出了家蚕驯化起源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重要结论;示范性地解析了家蚕产丝量、茧丝纤度、茧色、化性及体色等重要经济和生态性状的遗传基础及其关键基因,展示了泛基因组在解析复杂性状和高效挖掘优异基因方面的强大优势;绘制了世界首张家蚕超级泛基因组图谱,囊括了目前最全面的家蚕及野桑蚕的基因组信息,也是至今全球动植物中最大样本的长读长泛基因组,是一张高精度的家蚕基因组遗传变异图谱,对深化功能基因组研究和推进家蚕模式化、开启家蚕设计育种等意义重大。核心条款2:标题:建设高质量蚕桑示范基地内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种养、高水平管理、高效益产出、生态化建设要求,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发挥“桑中产粮”功能,积极推行粮桑统筹发展策略,采取覆盖度小于50%或每亩株数小于合理株数70%的粮经套种模式,大力发展间种、套种、轮作等种植模式,提升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桑树、粮食和蔬菜等协调发展。利用生态桑园转换空间,通过荒坡地整治再利用等途径,突破蚕桑生产用地政策瓶颈,进一步扩大集约化标准化蚕桑基地范围。以渝东北、渝东南优势蚕桑产业带和主城新区蚕桑基地镇为重点,持续巩固提升现有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积极推进“村集体经济+蚕桑产业”相融合的产业发展模式,开展以镇(乡)、村为主的蚕桑产业示范镇(乡、村)建设,创建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区。加强老旧桑园更新、换代和利用,发展新型四边桑,稳步推进提质增效。。问:规模化标准化优质高产桑园的标准是什么?答:规模化标准化优质高产桑园须相对集中连片,交通较为便利、地势相对平缓、且远离污染源,土地坡度25°以下,建设布局有合理的生产便道,便于省力化农业机具作业,配置完善的排灌设施设备(含蓄水池、排灌系统等)。原则上每亩桑园栽桑800株以上。就近建设标准催青室、小蚕共育室、大蚕房、蚕沙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核心条款3:标题: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支持开展国际合作。内容:优化丝绸出口商品结构,推动从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升级。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引导企业深耕传统出口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机遇,支持市内丝绸企业扩大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贸易规模。鼓励企业“走出去”与中亚、东南亚等地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丝绸生产合作,推进资源优势互补。问:“一带一路”为重庆茧丝绸产业发展带来了哪些契机?答:“一带一路”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倡议,而茧丝绸产业是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合作中最重要的历史符号和文化载体。“一带一路”很多共建国家,例如越南、泰国、乌兹别克斯坦等都有种桑养蚕的传统,但受限于经营结构、品种和生产技术的影响,产业发生萎缩。我们可充分发挥自身的产业优势,广泛开展国际间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开拓市场,同时也可以在更大的空间上形成更为优化的产业布局与国际分工,带动产业集群效应。核心条款4:标题: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内容:创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新机制、新形式和新办法,引导村集 体资金投入到蚕桑产业,探索建立村集体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和政策资金用于建设养殖工厂,村民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和管理桑园、企业负责经营和销售的利益共享机制,激发村集体经济活力,促进村集体经济良性循环发展。培育壮大蚕桑重点企业,发挥全产业链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企农利益链接机制,开展服务创新、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带动蚕农稳定增收。积极推动市内涉农高职中职院校开设蚕桑种养专业,加大以蚕桑产业为主的职业培训,培育“职业桑农”、“职业蚕农”。推动将蚕桑产业纳入特色农业保 险,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问:重庆市新型蚕桑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怎么样?答:新型蚕桑经营主体是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数据统计,截止2023年,重庆市在营蚕桑家庭农场有149家,在营蚕桑合作社136家,在营蚕桑种养企业201家。从趋势上看,重庆市新型蚕桑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逐步提高,数量增长速度与农业其他产业相仿,增速不断加快,但低于农业其他产业平均发展水平。核心条款5:推进丝绸产业稳链强链补链内容:抢抓鲁渝协作和东绸西移机遇,积极承接东部地区茧丝绸产业转移,鼓励支持引进丝绸生产高新技术重点企业,丰富产业各端环节;支持区县、企业与重点区域建立印染资源共享机制,补齐产业链短板,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丝绸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蚕桑主产区(县)因地制宜建设茧丝绸特色产业园,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自营出口能力的重点企业。问:重庆市丝绸工业发展现状和规划是什么?答:重庆市现已建成丝绸工业园区6个,年产生丝2000余吨、真丝绸缎产量2434万米,位居全国第3位。涪陵区获评“中国十大优质茧丝生产基地”,黔江区被认定为“中国特色优势农产品优势区”“中国蚕桑之乡”,桑蚕茧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根据《重庆市蚕桑丝绸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重庆市将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精深加工企业,缫丝综合能耗降低50%以上,劳动生产率提高30%以上。核心条款6:加快蚕桑产业升级发展内容:加快推动蚕桑机械化建设,将蚕桑机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提高蚕桑机械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省力机具示范应用,全面普及旋耕除草、喷药施肥、消毒杀菌等环节的适配农机装备。开展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加快推进桑园管理、桑叶智能采摘、分段式智能化饲育装备、智能蚕桑消毒系统、蚕种制育、远程智能化桑蚕病虫诊断系统的研发应用,推动形成蚕桑种养生产全程智能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多品种人工饲料全龄饲育,建设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高标准、高质量、高产出的现代化全龄人工饲料养蚕工厂,开发质量优、效率高、成本低的家蚕人工饲料,提高生产标准,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问:人工饲料全龄饲养的发展前景怎么样?答:人工饲料全龄饲养是蚕桑产业的一项革命性技术,是一种根据家蚕的食性特点和营养需求,采用适当原料经人工按照合理的比例配制成饲料以替代桑叶饲育家蚕的饲育方法。通过创建高效率、低成本、一体化的现代茧丝生产新技术体系,系统集成蚕品种、饲料生产工艺、防病体系、环境控制、人工智能等多项创新技术,能够彻底打破家蚕自然饲育中受桑叶、季节、气候和地域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实现蚕茧周年连续性和工厂化生产,给企业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率。
  • 《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修订本《办法》?答: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再是路、沟、凼、池的单一工程布局,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优化“三生”空间的关键举措,需要统筹“建、管、用”全环节进行系统谋划,对我市高效率、高水平推进农田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试行4年,为我市加快实现农田建设从“五牛治土”向“一牛耕田”转变和明确职责边界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区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建设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需求,迫切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问: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41条。总则对农田建设内涵、管理体制、建设目标、职能职责、管理程序等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二章至第七章对规划与管理、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管护与利用、监督管理等项目管理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附则对解释权限、施行时间、文件废止等进行了明确。 问:项目管理职能职责有何变化?答:一是简政放权。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等权限下放区县。二是强化市级监管。市农业农村委不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事务性管理,而是进一步加强计划统筹、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三是强化区县主体责任。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管,不再直接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等具体环节,改变原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四是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各区县确定一家建设单位承担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具体管理实施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例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确定南川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建设单位。 问:项目规划有何新要求?答:一是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优化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和选址要求,进一步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区域。二是强化项目库建设,构建项目“储备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的计划管控机制。 问:项目申报与审批有何新要求?答:一是新增项目申报原则,实行常态化申报,加强项目选址审查。二是优化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市级以抽查的方式参与初步设计成果审查。三是将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的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四是明确将项目库建设情况作为年度任务分解的主要依据之一。 问:项目组织实施有何新要求?答:一是规范标段划分依据,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应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拆分标段。二是严格上图入库,提出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专人专岗负责调度统计工作,细化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各阶段信息填报要求。三是明确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四是细化项目变更、调整及终止的相关要求。 问:新修订的《办法》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答:一是进一步明确通过监督服务热线、“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监督评价成果作为年度考核和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了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于监管结果的应用。三是要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对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问:竣工验收与管护有何变化?答:一是将《办法》中“第五章 竣工验收”拆分为“第五章 竣工验收”和“第六章 管护与利用”两个部分。二是将市农业农村委的项目竣工验收权限下放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管护与利用的主体责任。三是优化四方验收、竣工验收条件。四是将市级职能调整为抽查项目验收情况。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大坝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蓄水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重庆市水利工程等级管理办法》根据工程等级不同,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鉴定周期:大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6年,中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7年,小(1)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8年,小(2)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10年。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时,应组织专门安全鉴定。
  • 堤防工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堤防等级为:1级: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2级:50≤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3级:30≤防洪标准[重现期(年)]<50;4级:20≤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30;5级:10≤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20。
  • 水闸工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大(1)型水闸,其过闸流量需达到或超过每秒5000立方米;    大(2)型水闸,过闸流量则在每秒1000至5000立方米之间;    中型水闸,过闸流量范围在每秒100至1000立方米之间;    小(1)型水闸,其过闸流量在每秒20至100立方米之间;    小(2)型水闸,过闸流量小于每秒20立方米。
  • 水库工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大(1)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大(2)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小(1)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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