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军人升入普通高校的途径?

    问:退役军人升入普通高校的途径?答:根据国家和我市现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凡满足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名参加我市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2023年起,我市将在高职分类考试中,单列高职专科计划招收具有我市户籍,且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考生经录取后,将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 《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暂行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本《办法》?答:为确保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行,基于部门职责,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结合近年来全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在总结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办法》,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市级、区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以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物资。 问:救灾物资的储备品种和标准由谁确定?答: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救办发〔2024〕13号)精神,应急物资分为生活类救灾物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地震应急救灾物资、消防救援队伍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等六大类。其中,生活类救灾物资分为安置类、服装类、装具类、饮食、卫生及特殊用品等。本《办法》适用于生活类救灾物资中的安置类和服装类,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救灾物资储备的指导品种目录和标准由应急管理部门明确。 问:救灾物资的调拨种类有哪些?    答:主要为用于应对本级启动救助响应的自然灾害的调拨。除此之外还有前置调拨、支援调拨和冬春救助调拨等。 问:《办法》中的救灾物资只能用于受灾群众吗?    答:是的。本办法中的救灾物资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办法》中强调了“专物专用”的禁止性规定,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 《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暂行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本《办法》?答:为确保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行,基于部门职责,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结合近年来全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在总结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办法》,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市级、区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以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物资。 问:救灾物资的储备品种和标准由谁确定?答: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救办发〔2024〕13号)精神,应急物资分为生活类救灾物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地震应急救灾物资、消防救援队伍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等六大类。其中,生活类救灾物资分为安置类、服装类、装具类、饮食、卫生及特殊用品等。本《办法》适用于生活类救灾物资中的安置类和服装类,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救灾物资储备的指导品种目录和标准由应急管理部门明确。 问:救灾物资的调拨种类有哪些?    答:主要为用于应对本级启动救助响应的自然灾害的调拨。除此之外还有前置调拨、支援调拨和冬春救助调拨等。 问:《办法》中的救灾物资只能用于受灾群众吗?    答:是的。本办法中的救灾物资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办法》中强调了“专物专用”的禁止性规定,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 《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暂行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本《办法》?答:为确保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行,基于部门职责,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结合近年来全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在总结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办法》,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市级、区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以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物资。 问:救灾物资的储备品种和标准由谁确定?答: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救办发〔2024〕13号)精神,应急物资分为生活类救灾物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地震应急救灾物资、消防救援队伍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等六大类。其中,生活类救灾物资分为安置类、服装类、装具类、饮食、卫生及特殊用品等。本《办法》适用于生活类救灾物资中的安置类和服装类,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救灾物资储备的指导品种目录和标准由应急管理部门明确。 问:救灾物资的调拨种类有哪些?    答:主要为用于应对本级启动救助响应的自然灾害的调拨。除此之外还有前置调拨、支援调拨和冬春救助调拨等。 问:《办法》中的救灾物资只能用于受灾群众吗?    答:是的。本办法中的救灾物资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办法》中强调了“专物专用”的禁止性规定,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 《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本《若干措施》?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工作,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作出重要部署;2024年8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流降成本工作,为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降物流成本政策措施,最终形成《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 问:《若干措施》主要目标是什么?答:《若干措施》提出到2027年,我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3.3%以下。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保持稳定,铁路货运周转量较2023年增长13%,水路货运周转量保持稳定增长,江海联运年均增长率3%。 问:《若干措施》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若干措施》立足重庆展实际,细化落实国家行动方案要求,围绕降低物流运转成本、全链条运行成本、协同组织成本、物流配置成本、物流要素成本五个方面,从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5个领域,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为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两大定位”提供强力支撑。 问:围绕物流要素保障,《若干措施》提出了哪些支持政策?答:围绕物流要素保障,《若干措施》提出了强化投资政策引导作用、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加强物流仓储用地保障、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物流人才培育等5方面的支持政策,比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问:《若干措施》包含哪些重庆特色?答:我市持续优化长江航运能力,从2024年4月起已常态化开行江海直达航线(重庆港至舟山港),故设置了江海联运年均增长率3%这一具有重庆特色的目标。另外,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是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产业互促融合的标志性成果,我市是全国首个“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因此,《若干措施》中还包括针对具有重庆辨识度的“4656”现代化集疏运体系、重庆枢纽港产业园、“五型”国家物流枢纽等支持政策。
  • 《重庆市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工作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实施方案》?    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发展银发经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举措。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提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以事业需要引导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支撑事业进步,更加注重运用好市场机制应对老年人需求变化,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同时,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聚焦群众关切和市场需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多次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推动发展银发经济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问:银发经济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答: “银发经济”具体界定为向老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具体包含“老年阶段的老龄经济”和“未老阶段的备老经济”两部分。具体从两方面考虑:一是从个体的生命周期看,老年阶段和未老阶段应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谋划;在未老阶段进行物质和财富储备、健康管理,在老年阶段才能更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二是从社会的代际传递看,银发经济发展离不开各年龄人群的共同参与。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变老,老年人的当下需求,将是年轻人的未来需要。着力解决养老服务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提高亿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也会为中青年砥砺奋进减少家庭的后顾之忧。基于此,《实施方案》除对“老年阶段”的老龄事业、产业提出工作举措,也对在“未老阶段”进行物质和财富储备、健康管理等相关产业提出工作举措,注重全方位抓好落实。 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不断增进老年人生活福祉、提高生活品质。分别从产业体系、政策体系、养老服务三个方面提出到2027年的主要发展目标。 问:《实施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实施方案》从解难题、扩供给、育产业等3个方面,细化提出20项工作举措。一是实施服务兜底工程,共8项工作举措。包括扩大老年助餐服务,拓展居家助老服务,发展社区便民服务,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完善养老照护服务,丰富老年文体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等。二是实施供给扩容工程,共5项工作举措。包括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打造银发经济产业集群,壮大银发经济品牌,开展高标准领航行动,繁荣银发消费市场等。三是实施产业培育工程,共7项工作举措。包括强化老年用品开发创新,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抗衰老产业,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拓展旅游服务业态,推进适老化改造等。此外,《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完善用地用房保障、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数据要素支撑等5个方面,提出一揽子支持政策。从加强组织领导、评价监测、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问:《实施方案》重点谋划了哪些产业?答:《实施方案》依据老龄群体和备老人群的需求特征,从老年人自身需要的老年用品、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康复辅助器具,到抗衰老、养老金融和老年旅游等高品质服务,再到全社会适老化改造,重点谋划了七大产业。例如,老年用品方面,鼓励研发老年人保健食品、适老化日用产品和老年休闲陪护产品、适应老年人无障碍出行需求的车型等。智慧康养方面,支持发展健康管理、养老监护、心理慰藉等智能产品,推广应用智能护理、家庭服务、防走失等智能设备。旅游服务方面,因地制宜发展康养旅游基地,扩展老年医疗旅游、观光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推广怀旧游、青春游等主题产品,鼓励开发家庭同游旅游产品。
  • 《重庆市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本《任务清单》?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来渝视察时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以及《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的按年度滚动出台工作任务清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任务清单》。 问:《任务清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答:一是积极承接落实国家部署。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最新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举措45条。二是坚持等高对接先进经验。收集梳理京沪浙等地最新政策文件,充分吸收借鉴提出我市改革举措19条,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三是坚持因地制宜自主谋划。按照“西部领先、全国进位、重庆辨识度”的要求,会同各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自主推出改革举措136条。 问:《任务清单》重点包括哪些内容?答:围绕《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的对标先进优化提升、提升政务环境、提升法治环境、提升市场环境、提升创新环境、提升要素保障环境、打造“信用重庆”升级版、助企暖企护航成长、正面典型推广和反面典型通报等九大专项行动,提出2025年度工作任务200条,重点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推行“非现场检查”、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管理、深入实施“双倍增”行动计划、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开展欠款清理专项整治、整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等优化措施。 问:《任务清单》是否回应了经营主体的诉求?答:《任务清单》在起草时,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开展“营商环境怎么干”意见征集活动,提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并同步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印发的《任务清单》共有100余条举措回应了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 问:《任务清单》在保护企业经营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答:《任务清单》聚焦经营主体期盼,着力破解制约经营主体设立、经营、发展的困难问题,推出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执法监管“综合查一次”、整治趋利性执法以及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持续开展欠款清理专项整治等利企措施,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 轮候库资格审核进度怎么查?事关配售型保障房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已全面接受需求报名,但不少申请者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如何查询轮候库资格审核进度等问题有疑惑。5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委针对各方关注的配售型保障房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是什么?答:根据申报的家庭人口结构情况确定户型面积,2人及以下家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2.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商品房且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条件的,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时候,是否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答: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分三种情况——购房人及其配偶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可以按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及其配偶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在区县有一套商品房的,可以按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购房人及其配偶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计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在区域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这三种情况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继承后,其房屋性质是否变化?答:继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其房产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设定抵押权吗?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5.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一)申购人为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二)申购人在本市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三)申购人为市或区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了规定区域范围等准入条件,申购人可登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官网进行查询。6.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成员范围如何确定?答: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购。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7.如何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答: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前应先取得轮候库资格。符合条件的群体可通过手机APP端线上申请或通过线下申请点办理。手机APP端线上申请:通过手机APP“渝快办”——搜索“渝悦安居”——选择“住房保障一件事”——“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轮候资格申报”进入轮候库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资料。线下申请点办理: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县公布的线下受理窗口办理,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信息填报,线下申请点具体位置可通过手机APP“渝快办”——搜索“渝悦安居”——选择“住房保障一件事”——“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现场申请点查询”进行查询。8.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资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其他职能机构申请信息核查的授权书;承诺不存在隐瞒、虚报等情形的承诺书。在申购房屋阶段应提供相关佐证资料。9.如何查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资格审核进度?答:申请通过的,系统会通过短信通知审核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渝快办”APP在“渝悦安居”或线下申请点查询审核结果。10.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后,若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动,是否需重新申报资格?答:已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家庭成员,若情况发生变动,需由申请人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资格申请。11.个人购房后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吗?答:购房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12.交纳的认购保证金可否享受利息?答:购房人按照相关标准缴交认购保证金后,按照各资金监管银行对外公布的活期利率享受利息,利息收入可在交纳购房款时抵扣。
  •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疑问?来看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一些市民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提取政策和需要准备的资料存在疑惑。3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近期大家较为关注的一些公积金提取热点问题进行了答复。问题1:离职后未再就业,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重庆本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外地户口证明,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温馨提示: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问题2:我最近全款买了一套商品住房,我的父母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时限: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不超过2年内提取;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满半年后、不超过2年内提取。问题3: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答: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①《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委托书》(预售或现售)②《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确认书》③《商品房买卖合同》④《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现售商品房提取时无需提供)问题4:租赁商品房,申请按多子女家庭额度办理租房提取的,需要什么资料?答: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子女与缴存人未在同一户口簿的,可使用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代替)。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23—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 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附属绿地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附属绿地是指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因此,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即是该城市建设用地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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