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闸工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大(1)型水闸,其过闸流量需达到或超过每秒5000立方米;    大(2)型水闸,过闸流量则在每秒1000至5000立方米之间;    中型水闸,过闸流量范围在每秒100至1000立方米之间;    小(1)型水闸,其过闸流量在每秒20至100立方米之间;    小(2)型水闸,过闸流量小于每秒20立方米。
  • 水库工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大(1)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大(2)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小(1)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 无法正常使用ETC

    首先请车方查看通渝卡是否规范插入OBU,请车方规范插入。再询问车方是个别收费站无法通行还是所有收费站无法通行,若个别收费站无法通行,告知是车道设备故障,请车方再次通行重庆高速公路其他收费站时关注ETC使用情况;若所有收费站无法通行,告知车方到ETC网点进行检查。个人用户: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行驶证原件,驾车(通渝卡、OBU)前往ETC自营网点办理;如需代办,请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委托书;若是人为损坏,需收取相关费用;ETC自营网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重庆高速ETC”查询。单位用户:携带单位证件复印件盖鲜章、单位授权书盖鲜章、行驶证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驾车(通渝卡、OBU)前往ETC自营网点办理;若是人为损坏,需收取相关费用;ETC自营网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重庆高速ETC”查询。
  • 如何补缴高速通行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可以在微信搜索“通行费补费”小程序,进入“通行费补费”小程序进行补缴。
  • 对于未进行绿通预约导致ETC被扣费的用户,其车辆绿通查验合格,能否申请退费?

    根据相关业务规程:安装ETC设备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如按正常货车计费扣费,其查验结果合格的,用户可通过预约平台小程序发起退费申请,或拨打部、省客服中心电话申请退费。
  • 高速公路需要拖车或维修服务

    请用户拨打高速公路服务热线:023-12122
  • 按照《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各区县辖区内可确定多少家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

    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数量、收运作业面积等进行充分评估,设定与之相匹配的收运服务单位数量。
  • 按照《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是否能运往其他区县进行处置?

    辖区内确无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的区县,经相关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结合就近就便原则,确定相关区县的处置单位处置本辖区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按相关要求办理好跨界运输后,运往已确定的其他区县的处置单位处置。
  • 如何办理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行政许可?

    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应当与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签订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规定服务标准、服务范围、服务期限、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内容,并与本辖区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签订处置接收协议,再向相应的城市管理部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按要求提交资料。
  • 按照《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各区县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单位由谁确定?

    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由区县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中心城区以外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区县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中心城区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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