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推动茧丝绸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茧丝绸消费实施方案》核心条款问答式举例解读

    核心条款1:标题:完善桑蚕良种繁育体系内容:强化桑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强蚕种立法保护。按照产、学、研相结合和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发展模式,依托西南大学、西部科学城(重庆)种质创制大科学中心优势创新资源和“千蚕基因组计划”“数字家蚕”基因库等重大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机构与桑蚕种业企业协作攻关体系,开展家蚕、桑树遗传资源保护、评价、筛选、创制、改良和品种选育系统研究,推动桑蚕良种创制和选育基地、桑蚕种质资源库、桑蚕原种场、蚕种冷藏孵化中心、蚕种质量检验检疫中心建设,加快选育、创制出一批高产抗逆、高效优质、宜机宜耕、专用特用的桑蚕新品种,满足多元化发展需求。问:“千蚕基因组计划”的主要成就是什么?答:“千蚕基因组计划”指家蚕大规模种质资源基因组解析,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于2018年提出,2019年全面启动,2022年9月宣布完成。该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1078份代表全球多样性的蚕遗传资源深度重测序,获得55.57T的基因组大数据,率先实现家蚕基因库数字化;从头组装545个高质量参考基因组,对100个基因组进行了基因注释,得出家蚕泛基因总数为19411个,新发现家蚕基因(家族)达7308个;鉴定出4300余万个SNP、930余万个Indel、340余万个结构变异(SV);共鉴定到468个驯化相关基因和198个改良相关基因;发现中国实用种和日本实用种仅共享不到3%的改良作用位点,揭示了中、日两个系统间产生强杂交优势的遗传基础奥秘;作出了家蚕驯化起源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重要结论;示范性地解析了家蚕产丝量、茧丝纤度、茧色、化性及体色等重要经济和生态性状的遗传基础及其关键基因,展示了泛基因组在解析复杂性状和高效挖掘优异基因方面的强大优势;绘制了世界首张家蚕超级泛基因组图谱,囊括了目前最全面的家蚕及野桑蚕的基因组信息,也是至今全球动植物中最大样本的长读长泛基因组,是一张高精度的家蚕基因组遗传变异图谱,对深化功能基因组研究和推进家蚕模式化、开启家蚕设计育种等意义重大。核心条款2:标题:建设高质量蚕桑示范基地内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种养、高水平管理、高效益产出、生态化建设要求,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发挥“桑中产粮”功能,积极推行粮桑统筹发展策略,采取覆盖度小于50%或每亩株数小于合理株数70%的粮经套种模式,大力发展间种、套种、轮作等种植模式,提升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桑树、粮食和蔬菜等协调发展。利用生态桑园转换空间,通过荒坡地整治再利用等途径,突破蚕桑生产用地政策瓶颈,进一步扩大集约化标准化蚕桑基地范围。以渝东北、渝东南优势蚕桑产业带和主城新区蚕桑基地镇为重点,持续巩固提升现有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积极推进“村集体经济+蚕桑产业”相融合的产业发展模式,开展以镇(乡)、村为主的蚕桑产业示范镇(乡、村)建设,创建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区。加强老旧桑园更新、换代和利用,发展新型四边桑,稳步推进提质增效。。问:规模化标准化优质高产桑园的标准是什么?答:规模化标准化优质高产桑园须相对集中连片,交通较为便利、地势相对平缓、且远离污染源,土地坡度25°以下,建设布局有合理的生产便道,便于省力化农业机具作业,配置完善的排灌设施设备(含蓄水池、排灌系统等)。原则上每亩桑园栽桑800株以上。就近建设标准催青室、小蚕共育室、大蚕房、蚕沙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核心条款3:标题: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支持开展国际合作。内容:优化丝绸出口商品结构,推动从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升级。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引导企业深耕传统出口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机遇,支持市内丝绸企业扩大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贸易规模。鼓励企业“走出去”与中亚、东南亚等地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丝绸生产合作,推进资源优势互补。问:“一带一路”为重庆茧丝绸产业发展带来了哪些契机?答:“一带一路”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倡议,而茧丝绸产业是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合作中最重要的历史符号和文化载体。“一带一路”很多共建国家,例如越南、泰国、乌兹别克斯坦等都有种桑养蚕的传统,但受限于经营结构、品种和生产技术的影响,产业发生萎缩。我们可充分发挥自身的产业优势,广泛开展国际间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开拓市场,同时也可以在更大的空间上形成更为优化的产业布局与国际分工,带动产业集群效应。核心条款4:标题: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内容:创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新机制、新形式和新办法,引导村集 体资金投入到蚕桑产业,探索建立村集体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和政策资金用于建设养殖工厂,村民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和管理桑园、企业负责经营和销售的利益共享机制,激发村集体经济活力,促进村集体经济良性循环发展。培育壮大蚕桑重点企业,发挥全产业链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企农利益链接机制,开展服务创新、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带动蚕农稳定增收。积极推动市内涉农高职中职院校开设蚕桑种养专业,加大以蚕桑产业为主的职业培训,培育“职业桑农”、“职业蚕农”。推动将蚕桑产业纳入特色农业保 险,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问:重庆市新型蚕桑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怎么样?答:新型蚕桑经营主体是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数据统计,截止2023年,重庆市在营蚕桑家庭农场有149家,在营蚕桑合作社136家,在营蚕桑种养企业201家。从趋势上看,重庆市新型蚕桑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逐步提高,数量增长速度与农业其他产业相仿,增速不断加快,但低于农业其他产业平均发展水平。核心条款5:推进丝绸产业稳链强链补链内容:抢抓鲁渝协作和东绸西移机遇,积极承接东部地区茧丝绸产业转移,鼓励支持引进丝绸生产高新技术重点企业,丰富产业各端环节;支持区县、企业与重点区域建立印染资源共享机制,补齐产业链短板,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丝绸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蚕桑主产区(县)因地制宜建设茧丝绸特色产业园,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自营出口能力的重点企业。问:重庆市丝绸工业发展现状和规划是什么?答:重庆市现已建成丝绸工业园区6个,年产生丝2000余吨、真丝绸缎产量2434万米,位居全国第3位。涪陵区获评“中国十大优质茧丝生产基地”,黔江区被认定为“中国特色优势农产品优势区”“中国蚕桑之乡”,桑蚕茧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根据《重庆市蚕桑丝绸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重庆市将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精深加工企业,缫丝综合能耗降低50%以上,劳动生产率提高30%以上。核心条款6:加快蚕桑产业升级发展内容:加快推动蚕桑机械化建设,将蚕桑机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提高蚕桑机械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省力机具示范应用,全面普及旋耕除草、喷药施肥、消毒杀菌等环节的适配农机装备。开展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加快推进桑园管理、桑叶智能采摘、分段式智能化饲育装备、智能蚕桑消毒系统、蚕种制育、远程智能化桑蚕病虫诊断系统的研发应用,推动形成蚕桑种养生产全程智能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多品种人工饲料全龄饲育,建设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高标准、高质量、高产出的现代化全龄人工饲料养蚕工厂,开发质量优、效率高、成本低的家蚕人工饲料,提高生产标准,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问:人工饲料全龄饲养的发展前景怎么样?答:人工饲料全龄饲养是蚕桑产业的一项革命性技术,是一种根据家蚕的食性特点和营养需求,采用适当原料经人工按照合理的比例配制成饲料以替代桑叶饲育家蚕的饲育方法。通过创建高效率、低成本、一体化的现代茧丝生产新技术体系,系统集成蚕品种、饲料生产工艺、防病体系、环境控制、人工智能等多项创新技术,能够彻底打破家蚕自然饲育中受桑叶、季节、气候和地域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实现蚕茧周年连续性和工厂化生产,给企业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率。
  • 《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修订本《办法》?答: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再是路、沟、凼、池的单一工程布局,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优化“三生”空间的关键举措,需要统筹“建、管、用”全环节进行系统谋划,对我市高效率、高水平推进农田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试行4年,为我市加快实现农田建设从“五牛治土”向“一牛耕田”转变和明确职责边界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区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建设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需求,迫切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问: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41条。总则对农田建设内涵、管理体制、建设目标、职能职责、管理程序等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二章至第七章对规划与管理、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管护与利用、监督管理等项目管理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附则对解释权限、施行时间、文件废止等进行了明确。 问:项目管理职能职责有何变化?答:一是简政放权。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等权限下放区县。二是强化市级监管。市农业农村委不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事务性管理,而是进一步加强计划统筹、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三是强化区县主体责任。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管,不再直接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等具体环节,改变原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四是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各区县确定一家建设单位承担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具体管理实施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例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确定南川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建设单位。 问:项目规划有何新要求?答:一是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优化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和选址要求,进一步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区域。二是强化项目库建设,构建项目“储备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的计划管控机制。 问:项目申报与审批有何新要求?答:一是新增项目申报原则,实行常态化申报,加强项目选址审查。二是优化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市级以抽查的方式参与初步设计成果审查。三是将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的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四是明确将项目库建设情况作为年度任务分解的主要依据之一。 问:项目组织实施有何新要求?答:一是规范标段划分依据,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应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拆分标段。二是严格上图入库,提出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专人专岗负责调度统计工作,细化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各阶段信息填报要求。三是明确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四是细化项目变更、调整及终止的相关要求。 问:新修订的《办法》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答:一是进一步明确通过监督服务热线、“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监督评价成果作为年度考核和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了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于监管结果的应用。三是要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对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问:竣工验收与管护有何变化?答:一是将《办法》中“第五章 竣工验收”拆分为“第五章 竣工验收”和“第六章 管护与利用”两个部分。二是将市农业农村委的项目竣工验收权限下放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管护与利用的主体责任。三是优化四方验收、竣工验收条件。四是将市级职能调整为抽查项目验收情况。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大坝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蓄水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重庆市水利工程等级管理办法》根据工程等级不同,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鉴定周期:大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6年,中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7年,小(1)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8年,小(2)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10年。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时,应组织专门安全鉴定。
  • 堤防工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堤防等级为:1级: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2级:50≤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3级:30≤防洪标准[重现期(年)]<50;4级:20≤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30;5级:10≤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20。
  • 水闸工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大(1)型水闸,其过闸流量需达到或超过每秒5000立方米;    大(2)型水闸,过闸流量则在每秒1000至5000立方米之间;    中型水闸,过闸流量范围在每秒100至1000立方米之间;    小(1)型水闸,其过闸流量在每秒20至100立方米之间;    小(2)型水闸,过闸流量小于每秒20立方米。
  • 水库工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大(1)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大(2)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小(1)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 无法正常使用ETC

    首先请车方查看通渝卡是否规范插入OBU,请车方规范插入。再询问车方是个别收费站无法通行还是所有收费站无法通行,若个别收费站无法通行,告知是车道设备故障,请车方再次通行重庆高速公路其他收费站时关注ETC使用情况;若所有收费站无法通行,告知车方到ETC网点进行检查。个人用户: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行驶证原件,驾车(通渝卡、OBU)前往ETC自营网点办理;如需代办,请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委托书;若是人为损坏,需收取相关费用;ETC自营网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重庆高速ETC”查询。单位用户:携带单位证件复印件盖鲜章、单位授权书盖鲜章、行驶证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驾车(通渝卡、OBU)前往ETC自营网点办理;若是人为损坏,需收取相关费用;ETC自营网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重庆高速ETC”查询。
  • 如何补缴高速通行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可以在微信搜索“通行费补费”小程序,进入“通行费补费”小程序进行补缴。
  • 对于未进行绿通预约导致ETC被扣费的用户,其车辆绿通查验合格,能否申请退费?

    根据相关业务规程:安装ETC设备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如按正常货车计费扣费,其查验结果合格的,用户可通过预约平台小程序发起退费申请,或拨打部、省客服中心电话申请退费。
  • 高速公路需要拖车或维修服务

    请用户拨打高速公路服务热线:023-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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