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6年3月6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和政策执行,现就《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重庆市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提升水资源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方案》,通过信用评价机制的建立,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引导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二、出台意义(一)水资源监管层面。创新引入信用监管手段,通过把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良企业形成震慑,同时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大幅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二)企业行为规范层面。建立明确的信用评价体系,为用水户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南,引导其从被动服从变为主动守法取用水。不仅有效遏制无序取水等违规行为,也倒逼企业优化用水工艺,为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广节水技术注入强劲市场动力。(三)制度与政策协同层面。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财税金融等多部门间的共享联动,提升了政府服务效能。(四)行业生态与发展层面。营造“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公平用水氛围,遏制不良竞争。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率、守信用的企业流动,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三、主要内容《方案》共7部分正文和4个附件。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市水利局作为全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主体,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第二部分,评价对象与主体。明确按照稳慎适度的原则,将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非农业取用水户作为评价对象,不包含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用水户。第三部分,评价标准和依据。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基于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开展。取用水户失信行为信息自相应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生效之日起即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并提出信用信息修复方式。第四部分,评价周期与程序。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初始分值100分,根据扣分情况确定信用评价等级,分别是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分值(N)分别为:信用优秀(A级):N=100;信用良好(B级):85≤N<100;信用一般(C级):60≤N<85;信用较差(D级):0≤N<60。第五部分,信用修复。明确信用评价周期、结果公示、异议申诉处理、评价结果发布等。第六部分,分类监管。明确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评价结果共享应用等方面,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第七部分,组织实施。明确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保障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附件部分,共四项。附件1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为信用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为拟纳入取用水领域失信名单告知书;附件4为取用水领域信用修复申请表。
  • 1.如何识别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行为是什么?3.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违法责任是什么?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如何管控?5.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否可调整?

    1.如何识别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答: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开垦;有其他需求的,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比对矢量数据,进一步明确范围线,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行为是什么?答: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3.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违法责任是什么?答: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如何管控?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控,纳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平台进行监管。5.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否可调整?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确定后,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本级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动态调整。
  •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图片解读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大坝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蓄水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重庆市水利工程等级管理办法》根据工程等级不同,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鉴定周期:大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6年,中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7年,小(1)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8年,小(2)型水库大坝小于等于10年。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时,应组织专门安全鉴定。
  • 堤防工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堤防等级为:1级: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2级:50≤防洪标准[重现期(年)]<100;3级:30≤防洪标准[重现期(年)]<50;4级:20≤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30;5级:10≤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20。
  • 水闸工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大(1)型水闸,其过闸流量需达到或超过每秒5000立方米;    大(2)型水闸,过闸流量则在每秒1000至5000立方米之间;    中型水闸,过闸流量范围在每秒100至1000立方米之间;    小(1)型水闸,其过闸流量在每秒20至100立方米之间;    小(2)型水闸,过闸流量小于每秒20立方米。
  • 水库工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大(1)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大(2)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小(1)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 《重庆市水利工程BIM技术服务费用计价参考(试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计价参考》是在重庆市水利工程各类工程项目概算数据上进行BIM取费的推演,综合考虑项目规模、BIM取费的各类应用场景、BIM模型精细度等各类影响因素,包含费用名称、适用范围、应用要求、计价说明4个章节的正文内容和3个章节的附录内容。正文内容详细说明了计费对象、范围、内容、公式、计费取值等内容。阐明了BIM计费的对象;明确了文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费用列支、BIM技术应用要求以及计价服务内容与周期;明确了重庆市水利工程BIM技术服务费的计价公式、计价基础、规模调整系数设置方式;说明了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三大工程类型项目整体、分项、分阶段的计价费率、难度系数确定方法以及具体应用细则等内容。附录内容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与河道工程三类水利工程的BIM技术服务取费案例(数据来源于重庆市水利工程的项目数据)。取费案例中BIM技术服务费测算结果分别占基本设计费10.5%、11.6%、11.1%,小于按《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计算结果。
  • 《重庆市水利工程BIM技术服务费用计价参考(试行)》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计价参考》适用于我市中型及以上新建水利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维阶段BIM模型创建和应用的服务费用计价,改扩建、除险加固等工程可酌情参照执行。
  • 《重庆市水利工程BIM技术服务费用计价参考(试行)》编制背景是什么?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构建智慧水利体系,以流域为单元提升水情测报和智能调度能力”。水利部高度重视智慧水利建设,将推进智慧水利建设作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之一,并将智慧水利作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显著标志。BIM技术是智慧水利数据底板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智慧水利发展目标,市水利局于2020年8月印发了《关于推进BIM技术在全市水利工程全生命期应用的指导意见》(渝水〔2020〕73号),明确了勘察设计阶段重点任务是“逐步建立完善我市水利行业BIM技术应用标准及体系,逐步形成应用BIM技术开展项目审查的能力”。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强调了“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运用”。在赴杭州、成都等地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市水利行业BIM技术标准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共梳理出8个拟制定标准,决定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先行编制《计价参考》,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BIM技术服务费用计价,从而提升BIM技术应用标准的实用性和落地性,促进BIM技术的规范化、协同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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