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要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二、2026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三、2026年有哪些工作任务?四、2026年有哪些具体举措?五、与2025年相比,2026年的工作要点有哪些主要变化或深化?

    一、工作要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除险固安导向,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深化“1366”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二、2026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五年平均数下降2.5%以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全力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重点隐患排查整治、数字赋能“四大攻坚战”,为“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三、2026年有哪些工作任务?涵盖6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压实齐抓共管格局;二是聚焦风险防控,构建源头治理防范体系;三是强化应急准备,打造高效协同救援体系;四是严格监管执法,完善法治引领治理体系;五是推动社会参与,筑牢多元共治防护屏障;六是深化数字赋能,建设智慧高效应急体系。四、2026年有哪些具体举措?包括21项具体举措:一是强化党政领导、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综合统筹协调能力。二是推进城市安全韧性建设,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收官战和自然灾害固本强基决胜战,深化重点领域全链条专项整治。三是优化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分级分类预警响应流程,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储备和救灾救助恢复重建。四是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执法监督与服务指导,严格事故调查与复盘评估。五是厚植全民安全文化,激活市场保防协同动能,织密基层群防群治网络。六是强化数字场景实战应用,提升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智能监测预警水平,推进应急科技装备创新升级。五、与2025年相比,2026年的工作要点有哪些主要变化或深化?2026年工作要点在延续“1366”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体现了“四个深化”:一是任务目标更加聚焦,明确提出了要全力打好“四大攻坚战”(治本攻坚、固本强基、隐患排查、数字赋能)。二是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增加了党政领导干部履责述职、新业态监管边界动态厘清等具体机制。三是防范关口更加前置,首次提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并强调“平急两用”设施建设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四是数字赋能更加实战,强调数字场景与三级治理中心深度融合,并着力补齐“三断”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短板。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图片解读

      
  • 《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暂行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本《办法》?答:为确保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行,基于部门职责,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结合近年来全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在总结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办法》,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市级、区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以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物资。 问:救灾物资的储备品种和标准由谁确定?答: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救办发〔2024〕13号)精神,应急物资分为生活类救灾物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地震应急救灾物资、消防救援队伍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等六大类。其中,生活类救灾物资分为安置类、服装类、装具类、饮食、卫生及特殊用品等。本《办法》适用于生活类救灾物资中的安置类和服装类,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救灾物资储备的指导品种目录和标准由应急管理部门明确。 问:救灾物资的调拨种类有哪些?    答:主要为用于应对本级启动救助响应的自然灾害的调拨。除此之外还有前置调拨、支援调拨和冬春救助调拨等。 问:《办法》中的救灾物资只能用于受灾群众吗?    答:是的。本办法中的救灾物资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办法》中强调了“专物专用”的禁止性规定,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视频解读

  • 1.工作要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2.2025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3.2025年有哪些工作任务?4.2025年有哪些具体举措?5.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区安委办有哪些保障措施?

    1.工作要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除险固安导向,以改革创新推动“1366”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2.2025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答: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和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各项工作,以安全生产“遏较大、防一般、控总量”和自然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五年平均数下降2.5%以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努力为“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3.2025年有哪些工作任务?答:涵盖6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安全统筹效能;二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夯实安全基层基础;三是完善应急救援网络,提高救灾处置水平;四是优化法治保障格局,严格监管执法标准;五是创新协同共治模式,凝聚群防群治合力;六是推进数字应急建设,提升整体智治效能。4.2025年有哪些具体举措?答:包括25项具体举措:一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行业部门监管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二是提升综合统筹协调、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安全韧性城市制度体系和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强化事故灾害风险源头管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是抓好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应急指挥部和队伍、消防救援体系和力量建设,做好会商研判和处置应对、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四是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五是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社会公众监督质效和市场多元共治能力。六是加强数字应急智能化场景、应急智慧指挥体系和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建设。5.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区安委办有哪些保障措施?答: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主要领导统筹抓总、分管领导牵头主抓、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的三级责任链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夯实队伍基础。坚持党建引领与专业赋能并重,健全干部培养激励机制,实施能力提升工程,通过专题培训、实战演练、岗位练兵等方式,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管理铁军。三是深化督查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督查-交办-整改-回头看”闭环机制,综合运用提示警示、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手段倒逼责任落实。严格实行事故灾害“四不放过”原则,用好案例复盘机制,强化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图片解读

      
  •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1.问:出台《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98号)的背景是什么?答:一是体制改革新形势。矿监体制改革后,国家对矿山安全生产实施“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管理体制,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出新要求。二是顶层设计新要求。中办、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24〕4号),对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了顶层设计。三是上级文件新部署。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适应矿山监管新体制,落实中办新要求,提出了7个方面20条行政许可具体措施。2.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政策依据有哪些?答:政策依据主要有:(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3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05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24〕4号)(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2〕81号)3.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标准有哪些?答:执行标准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2)《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第七次会议修订(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GB39496-2020(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20号令(原安监总局78号令修正)4.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适用对象是什么?答:主要适用于重庆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工作。5.问:出台《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出台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结合重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市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推动全生命周期安全智慧矿山建设,加强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矿山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通过‌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得到严格执行,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和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通知》明确要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建任务,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6.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核心内容有哪些?答:共7大条21项具体措施:一是明确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通知》明确了送国家审查、市级负责、区县负责的三级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其中,高风险非煤矿山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审查;市级负责执行的国家审批决定,负责实施行政许可;并延续以往做法50万吨/年(不含)以下的项目,以及风险性较小的项目由区县负责的设施设计审查;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新增属地区县负责辖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二是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工作。对矿山安全评价资质管理、评价结论的确切性、评价专业技术要求作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三是严格安全设施设计编制,重点对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方案编制目标导向、技术标准、变更管理作出规定。四是规范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现场核查(踏勘)、实质性技术审查、科学核定实际生产规模、“三同时”审查流程4个方面作了规范。五是规范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主要从基建矿山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了强调。六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重点是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改革、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七是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安全技术服务责任、实施要件和要素“双审查”、严格行政许可工作纪律。总体来讲,《通知》从矿山安全许可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规范,与时俱进贯彻落实了渝安办〔2024〕74号《关于扎实推进工贸八大行业和非煤矿山八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全生命周期全方位治理的新思路,同时创新实施要件和要素“双审查”制度,强化技术服务机构对安全评价的主体责任。7.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时限是什么?答:《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11月14日起施行。
  • 1.开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哪些依据来进行编制的?2.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哪些?3.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几级?5.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属地政府应采取哪些行动?

    1.开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哪些依据来进行编制的?答:开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制的。2.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哪些?答: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储备局)、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人武部、区供电开州分公司为成员单位。3.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答: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职责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防减救灾委部署要求,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解决救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几级?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5.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属地政府应采取哪些行动?答:一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二是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三是加强重点风险隐患点的巡查巡护;四是做好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准备;五是加强灾情监控,并及时上报灾情。 
  • 《重庆市开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图读懂

  •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

    1. 问:出台《〈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背景是什么? 答:《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作出新的规定。据此,有必要对《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作出相应修订。 2. 问:《〈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答: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 3.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主要内容共4小节: (1)调整罚款金额。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裁量基准(将一般事故划分出22种情形,较大和重大事故分别划分出21种情形),并且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金额进行了调整,确保了裁量基准合法依规,实现一把尺子量全市。 (2)关于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违法行为裁量基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在“9.4节生产安全事故其他违法行为”中增加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违法行为裁量基准。 4.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需要关注的其他内容有哪些?答:以下内容需要关注: 第九节(修订稿)“适用条件”“具体标准”中,“—”包括本数,“到”“不满”“以上”“以下”等用法与总则规定一致。 第九节(修订稿)实施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43号)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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