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哪些情形下应停止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 未及时缴费:未按规定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含因医保缴费中断无法划转医保基金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的,欠费期间待遇按规定标准补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新开始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待遇不予支付。2. 康复:经治疗康复后不再达到失能评估标准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3. 死亡: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日起停止享受待遇。    温馨提示:属于工伤保险、依法由第三方承担的等应由已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可通过哪些方式享受待遇?其待遇标准及支付方式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自身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及家庭情况,自愿选择以下服务方式中的一种:    1. 居家组合护理。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组合形成。    2. 机构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    3. 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支付采取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的方式,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间住院,按其实际享受的护理服务对应标准结算。
  • 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满足哪些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失能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未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需要补足不足年限补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从补足长期护理保险费(按评估结论作出时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乘以不足年限的方式一次性补足)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 五、如何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

        长护险实行全渝通办,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在评估对象的居住地或护理机构所属区县委托承办机构进行申报。    1. 线下递交或邮寄。居住在开州区的参保人可到区医保事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申办(地址:开州区云枫街道长青街18号,联系电话:023-52357611)。    2. 线上办理。参保人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地方专区选择重庆市—长护险专区—长护险居民端—申请评估,按照相关提示办理即可。
  • 四、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需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需参保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申请时(含申请当月)需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以上;2.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诊断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3.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C、D、E、F、G级;4. 与最近一次长护险失能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 三、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依据什么标准?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依据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设置有6个失能等级: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达到2级(中度失能)即可享受长护护理保险待遇。
  • 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缴费方式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制缴费制。目前,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 开州区医保热点问题解答之(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长期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与日常照料难题的新型制度。2022年,开州区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全面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及待遇保障范围。2027年,开州区将探索把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也纳入其中,逐步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关于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36号)《关于印发<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5号)《关于印发<中医骨伤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加快落实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完善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疗机构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三、主要内容(一)规范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国家医保局《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5类中医类立项指南,设立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1项(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32项(详见附件2)。(二)核定中医类项目的价格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1.此次核定的部分中医类项目的各类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后续价格调整按照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管理。2.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明确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四、其他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明码标价和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规定。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9月9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25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推动参保长效机制更好的落地实施,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通知》。二、进一步放开放宽户籍限制中的有关问题(一)《实施方案》中的“市外户籍人员”是指哪些?指重庆市外的中国大陆户籍人员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二)市外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年龄放宽至多少岁?首次参加或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在参保缴费时男未满63周岁、女未满58周岁,未在市外办理养老退休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三)我市户籍人员在市外办理养老退休的,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我市户籍人员在市外办理养老退休的,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时,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实缴年限不低于市外职工医保实缴年限。(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和出生超过90天的如何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出生医学证明不分市内市外;出生超过90天的凭居住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三、优化筹资政策有关问题(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后是哪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为已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按照《民法典》规定,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就业形态变化后,接续居民医保缴费情况?个人就业形态发生变化中断职工医保缴费,3个月内接续参加我市当年居民医保,只缴纳个人部分。其中,参保人因单位欠费中断缴费,从中止单位参保关系的次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加我市当年居民医保的,只缴纳个人部分。四、完善生育待遇有关问题(一)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参加了我市居民医保的,生育医疗待遇如何享受?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从2025年6月(含6月)起算,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其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一个孕周期内,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已按居民医保报销的,在选择享受男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时,需将已享受的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退回。(二)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孕产妇,生育医疗待遇是怎样的?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孕产妇,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住院发生的剖宫产、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五、参保激励政策有关问题(一)居民医保的连续参保激励是怎样的?中断参保后会清零吗?参保人连续参保且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加居民医保1年,享受连续参保激励;参保人已经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中断参加基本医保后连续参保激励年限清零,激励金额不清零。(二)居民医保零报销激励是怎样的?中断参保后会清零吗?参保人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当年使用当年清零,次年重新计算;参保人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在中断参加居民医保或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后,额度不清零。(三)居民医保的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参加职工医保可以享受吗?居民医保的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只针对参加居民医保的情况,跨制度转移接续可认定为连续参保,但职工医保年限不计入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四)参保激励的连续参保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参保人市外连续参保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吗?参保激励的连续参保年限从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开始计算,以前年度是否连续参保不计连续参保年限和断保年限。参保人市外连续参保年限可连续计算,市外激励额度不叠加计算,激励标准按我市标准执行。六、断保约束政策有关问题(一)新生儿参保多久开始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未满2周岁首次参保缴费的,从完成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待遇;年满2周岁后首次参保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从出生当年计算断保年限。(二)什么时候开始未连续参保人员设置参保后待遇等待期?哪种算是未连续参保人员?从参加2025年度基本医保时起,待遇等待期按照自然月整月计算。未参加基本医保,或在切换参保关系时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未连续参保人员。以下人员不视为未连续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连续参保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3个月内接续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在切换参保关系时,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且缴纳中断期间医保费的。(三)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是否有等待期?集中参保期是什么时候?连续参保人员和未连续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期内不同时间参保的,分别何时享受待遇?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待遇等待期。我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具体时间以每年参保筹资文件为准。在集中参保期内1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开始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在集中参保期内次年1月至2月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四)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如何计算?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待遇等待期设置与我市居民医保一致,集中参保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其中,连续参保的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自完成缴费的次日起享受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未连续参保的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自完成缴费的次日起计算待遇等待期。(五)居民医保未连续参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如何计算?居民医保未连续参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额度不超过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再次参保后的次年继续参保时恢复居民大病原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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