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4月13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6〕10号),现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一、通知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我局以《立项指南》为指导,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对我市现行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二、价格项目规范整合情况(一)新增耳鼻喉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22项。(二)停用“听性脑干反应”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兼顾医保政策延续性明确“耳内镜检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四、执行时间自2026年6月15日起执行。五、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以《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项目映射关系表为指导,与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项目形成映射(详见附件),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产出、项目价格标准规范收费和医保结算。政策原文:https://ylbzj.cq.gov.cn/zwgk_535/zfxxgkml/zcwj_291934/gfxwj/202604/t20260421_15625250.html
  • 八、哪些情形下应停止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 未及时缴费:未按规定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含因医保缴费中断无法划转医保基金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的,欠费期间待遇按规定标准补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新开始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待遇不予支付。2. 康复:经治疗康复后不再达到失能评估标准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3. 死亡: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日起停止享受待遇。    温馨提示:属于工伤保险、依法由第三方承担的等应由已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可通过哪些方式享受待遇?其待遇标准及支付方式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自身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及家庭情况,自愿选择以下服务方式中的一种:    1. 居家组合护理。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组合形成。    2. 机构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    3. 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支付采取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的方式,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间住院,按其实际享受的护理服务对应标准结算。
  • 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满足哪些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失能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未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需要补足不足年限补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从补足长期护理保险费(按评估结论作出时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乘以不足年限的方式一次性补足)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 五、如何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

        长护险实行全渝通办,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在评估对象的居住地或护理机构所属区县委托承办机构进行申报。    1. 线下递交或邮寄。居住在开州区的参保人可到区医保事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申办(地址:开州区云枫街道长青街18号,联系电话:023-52357611)。    2. 线上办理。参保人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地方专区选择重庆市—长护险专区—长护险居民端—申请评估,按照相关提示办理即可。
  • 四、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需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需参保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申请时(含申请当月)需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以上;2.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诊断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3.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C、D、E、F、G级;4. 与最近一次长护险失能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 三、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依据什么标准?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依据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设置有6个失能等级: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达到2级(中度失能)即可享受长护护理保险待遇。
  • 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缴费方式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制缴费制。目前,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 开州区医保热点问题解答之(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长期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与日常照料难题的新型制度。2022年,开州区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全面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及待遇保障范围。2027年,开州区将探索把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也纳入其中,逐步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关于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36号)《关于印发<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5号)《关于印发<中医骨伤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加快落实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完善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疗机构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改革,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三、主要内容(一)规范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国家医保局《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5类中医类立项指南,设立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1项(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32项(详见附件2)。(二)核定中医类项目的价格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1.此次核定的部分中医类项目的各类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后续价格调整按照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管理。2.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明确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四、其他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明码标价和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规定。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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