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二、实施方案要实现什么目标?三、采取什么样的防治策略?四、实施方案有哪些措施?五、疫情地区分类标准和防治策略?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二、实施方案要实现什么目标?答: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全区结核病发病率较2023年下降55%;到2035年,全区结核病发病率降至15/10万以下。具体目标是到2035年,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达到95%以上,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的病原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入学新生、高二学生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5%以上,教职员工结核病检查率达到100%,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5%以上,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利福平敏感结核病患者标准治疗方案使用率达到90%以上,利福平耐药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75%以上,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到80%以上。三、采取什么样的防治策略?答:围绕“2035年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按照“区、镇街、村社”三级管理权限层层压实责任,动态划分高中低疫情地区,实施“一地一策”,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四、实施方案有哪些措施?答:实施七大行动、共计22项具体措施:一是扩大筛查行动。包括强化患者发现,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落实重点场所主动筛查。二是规范治疗行动。包括实施定点收治,实施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实施规范化诊疗,加强随访管理,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三是遏制耐药结核行动。包括加大筛查、转诊及监测力度,落实耐药结核病患者管理。四是患者关爱行动。包括加强医药保障,开展其他救助,实施既往患者关怀计划。五是预防阻断行动。包括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开展预防性治疗,强化感染控制。六是宣传普及行动。包括增强大众健康意识,开展志愿者宣传。七是能力提升行动。包括提升检测能力,强化队伍建设,推进智能化服务,推动科研创新。五、疫情地区分类标准和防治策略?答:以2023年全区结核病报告发病率为基线,参考全国、全市平均水平划分,2024—2027年的划分标准如下:报告发病率大于70/10万的乡镇街道为高疫情乡镇街道。策略为落实“四早”措施和规范患者管理,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结核病普查、传染期患者规范化隔离治疗、高风险人群预防性治疗干预等,控制结核病流行,促进疫情快速下降。报告发病率大于30/10万且小于70/10万的乡镇街道为中疫情乡镇街道。策略为做好重点村(社区)/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控,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高风险人群预防性治疗干预等,控制结核病传播,逐步过渡为低疫情地区。报告发病率小于30/10万的乡镇街道为低疫情乡镇街道。策略为开展患者个案流调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扩大结核感染筛查和预防性治疗干预的人群范围,创建无结核社区等,防止疫情反弹,逐步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 
  • 《开州区结核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5年)》一图读懂

  •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频次和金额是什么?

    同一建档项目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次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监管账户余额大于应监管金额的,则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1/3)。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联建备案手续的管理权限如何界定?

    根据2015年第2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备案和转让备案均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 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了哪些管理制度?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条例》规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联合建设备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和交付使用告知制度、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制度。
  • 如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管理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 如何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

    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不再执行《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的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规定。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联建未办理备案手续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时,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按期办理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手续或者联合建设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是怎么规定的?

    本《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企业基本信息分值加守信信用分值减失信信用分值。满分为2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满分100分,守信信用信息满分100分,失信信用信息为扣分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决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整治措施?

    2022年以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委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印发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按全市统一部署,下发了《重庆市房地产市场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整治以投资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商品房涉嫌诈骗的行为。近期,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对“零首付、低首付、长分期”和新房代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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