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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

日期:2024-12-20

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不再执行《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的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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