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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频次和金额是什么?

日期:2024-12-20

同一建档项目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次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监管账户余额大于应监管金额的,则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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