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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可通过哪些方式享受待遇?其待遇标准及支付方式有哪些?

日期:2026-04-24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自身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及家庭情况,自愿选择以下服务方式中的一种:

    1. 居家组合护理。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组合形成。

    2. 机构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

    3. 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支付采取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的方式,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间住院,按其实际享受的护理服务对应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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