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办理条件: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线上(重庆人社APP或渝快办)或线下(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涌牝023-52299225
  •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20万元∕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其中LPR-150BP(LPR就是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BP就是基点的意思,150BP就是1.5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渝财金〔2020〕28号)、《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办理条件:(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形,其本质属于个人贷款。(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4.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办理流程:1.借款申请人可通过“重庆人社APP”、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线上申请。2.借款申请人可向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化明023-52299238
  •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办理条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零就业家庭人员;(3)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4)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化明023-52299238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办理条件: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无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玲玲023-52299388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2021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已享受2022年度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和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不纳入发放范围。   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办理条件:1、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在2022年3月16日前补齐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欠缴部分的,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2、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办理流程:市局初筛合格名单,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区县复审公示5日后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玲玲023-52299388
  •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2021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政策来源:《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   办理条件: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办理流程:市局初筛合格名单,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区县复审公示5日后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玲玲023-52299388
  • “鸿雁计划”单位引才补助

    政策内容:对“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 5%给予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费用、个人推荐人才奖励、引才工作经费等相关支出。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7〕295号)   办理条件:“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通过“重庆英才网”上传引才补助申报表、营业执照等证件,申报“鸿雁计划”用人单位引才补助,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后享受用人单位引才补助。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敏023-52223119
  •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招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对见习基地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留用率达50%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5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办理条件:备案成功的见习基地。   办理流程:见习人员见习结束的基地,通过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录入人员信息、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工资信息等,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敏023-52223119
  • 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政策内容:为突出服务产业导向,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助推企业用工和重点群体就业无缝衔接,助力辖区企业转型升级。   政策来源:《关于预下2022年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47号)   办理条件:企业职工。   办理流程:委托培训机构培训。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培训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艺023-5229923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档次为:一档200元、二档30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600元、六档700元、七档800元、八档900元、九档1000元、十档1500元、十一档2000元、十二档3000元、十三档400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 同时,政府还给每个参保缴费人员每人每年补贴,每档的补贴标准为:一档40元、二档50元、三档60元、四档70元、五档80元、六档90元、七档100元、八档110元、九档120元、十档130元、十一档140元、十二档160元、十三档175元。 参保人员在13个年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均应按年申报,如未按时申报,按上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员参保后,可通过银行扣款缴费,也可在当地社保所缴费,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渝快办”等线上渠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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