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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日期:2022-08-01

政策内容: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办理条件: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线上(重庆人社APP或渝快办)或线下(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涌牝023-5229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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