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招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对见习基地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留用率达50%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5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办理条件:备案成功的见习基地。
办理流程:见习人员见习结束的基地,通过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录入人员信息、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工资信息等,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敏023-522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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