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如何认证?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是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参与领待资格核查,以防止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确保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未按期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领待人员认证后予以补发。我市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综合利用交通出行数据、医保住院数据等主动进行比对认证,实现“寓认证于无形”,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提供3种主要认证方式:1、手机自助认证。在我市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可通过智能手机下载“重庆人社”App 在家自助人脸认证。2、现场认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就近的村(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资格认证。 3、特殊人群申请上门服务。高龄、重病等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人员,可向居住 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提出申请,由基层服务机构上门认证。
  • 如何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市外转移?

    网上办理:1.打开手机应用市场下载“重庆人社”APP(下载软件)点击“新用户注册”如已注册请直接登录。   2.领取电子卡,并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3.点击“电子社保卡”,在“全国服务”中选择“社保转移网上申请”   注:网上办理市外养老保险转移只适用于在本区已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线下办理:个人持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 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 60 周岁;从事工人或非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 50 周岁,从事干部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 55 周岁。女性个人参保人员 1996 年 1 月 1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 50 周岁;1996 年 1月 1 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之前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 55 周岁;(3)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及以上。
  • 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怎么办?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本人可自愿选择延长缴费。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参保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办结后,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可自愿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如何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   (一)开具《调档函》。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2.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二)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接收、审核:档案管理人员须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应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所需材料:1.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开具调档函的单位应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县(团)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有党委设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非国有控股企业开具的调档函不予调转。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代办,另还须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多少?

    一、个人贷款。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辖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上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合伙创业。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形,其本质属于个人贷款,即应以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以22万元∕人为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人即110万元。  三、小微企业贷款。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如何申请4050补贴?

    申请4050补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以下任一灵活就业:(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2)个体工商户雇工;(3)在我市允许范围内销售农副产品、生活日用品的商贩(自己名下不能有营业执照);(4)网约车驾驶员。2.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3.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前。  申请方式:在实现灵活就业后,到就业所在地社保所做就业登记和4050补贴预申报,第二年的3月或9月到就业所在地社保所申请第一年的补贴。  网上申报:可以自行在重庆人社官网和重庆人社手机app上进行自主申报:“我要办”→“就业创业”版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个人)”。
  • 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工种?

    根据重庆市组织开展职业(工种)在《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渝人社发〔2019〕124号)(以下简称《目录》)或区县特色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培训
  •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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