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多少?
一、个人贷款。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辖区;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上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合伙创业。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形,其本质属于个人贷款,即应以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以22万元∕人为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人即110万元。 三、小微企业贷款。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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