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
(一)开具《调档函》。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2.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二)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接收、审核:档案管理人员须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应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所需材料:1.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开具调档函的单位应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县(团)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有党委设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非国有控股企业开具的调档函不予调转。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代办,另还须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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