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按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相关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还未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产前检查费、生育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开始享受待遇之月起领取。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对中断之月起6个月内完清其欠费及滞纳金的,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超过6个月补缴的,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 生育妇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男职工可以报销参保人本人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不包括报销其配偶的生育费用。
  • 异地就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目前,我市已实现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特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全国范围内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外住院及特病门诊就医时,需先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重庆市住院报销比例表如下所示:
  •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 市外户籍人员如何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儿童医保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注:1.重大疾病门诊起付线一年内只计算一次,按就医的医疗机构的最高等级计算。          2.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的医保待遇,有专项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 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哪些?

    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26个病种。
  • 参保群众如何更方便快捷获得医疗救助?

    一是身份明确的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未获得“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即可获得救助。二是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额取消后余额未使用完怎么办?

    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后可以更好地提高门诊的保障能力水平更好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参保人员未使用完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如何办,大家不必担心,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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