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美家庭”评选需要什么条件?哪些对象可以申报“两癌”救助?什么是“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困境儿童具体指哪些对象?

     “最美家庭”评选需要什么条件?答:1.户籍地或居住地在重庆市开州区的家庭均可推荐和申报,重点选树爱党爱国、厚植家国情怀的家庭典型,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家庭典型,科学教子家庭典型,厉行节约、勤俭持家的家庭典型,孝老爱亲、家庭和睦家庭典型,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家庭典型,重点选树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廉洁治家、涵育清廉家风的家庭典型,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家庭典型。2.推荐家庭要兼顾道德模范、时代楷模、重庆好人、感动人物、最美人物、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体育运动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德艺双馨艺术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志愿者、优秀技术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重庆市开州区最美家庭:(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来源:开州妇发〔2022〕19号) 哪些对象可以申报“两癌”救助?答:申报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若为2022年4月1日以前确诊的患者,必须到有诊断资质的医院开具现目前病情病种仍符合救助条件的确诊病例等佐证资料)。(来源:渝妇发〔2023〕11号) 什么是“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答: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系对遭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性侵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开展询问、检查、提取、治疗、心理疏导和综合救助于一体的工作机制。对于遭受其他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来源:开州检会〔2019〕1号)  困境儿童具体指哪些对象?答: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 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来源:(渝府发〔2016〕59 号)) 
  • 开州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开州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一图读懂)

  • 残疾人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和内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和内容?精神残疾药物救助对象和内容?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对象和内容?

     问:残疾人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和内容答:服务对象为我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优先覆盖因病致(返)贫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及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服务内容是个性化康复服务,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和内容答:救助对象为我区0-6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20000元/年。为7—14岁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儿童,包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散居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0000元/年。问:精神残疾药物救助对象和内容答:为我区持证精神残疾人提供每年500元的精神治疗类药物。问: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对象和内容答:为我区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适配普通轮椅、助行器、拐杖、盲杖等基本型辅具。为低保家庭和特困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纸尿裤、护理垫等护理类辅助器具。  
  • 重庆市开州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一图读懂)

  • 请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助学金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20〕35号)。   (二)发放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三)发放标准和方式。每人每学年8000元,按月发放。   
  • 请问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二)发放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已满 18 周岁后,在全日制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高中、中职、大专、本科孤儿参照执行。(三)发放标准。2025年7月起,发放标准为1651/月.人。
  • 请问民政惠民济困保险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通知》(渝民〔2017〕195号)。   (二)参保对象及标准。   “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为全市纳入民政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4类,参保对象有交叉重叠的,不重复参保。已参保扶贫部门“精准扶贫保”的,不再参保“民政惠民济困保”。   “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由市民政局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购买。   
  • 请问临时救助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开州府发〔2017〕35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5〕50号)。   (二)救助对象范围。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 请问特困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二)对象定义。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8—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且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供养标准:827元/人月。其中:特困人员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8—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或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人员,还享受照料护理补贴,全护理人员30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200元/人月,生活自理人员护理补贴50元/人月,属地政府可统筹安排。   
  • 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   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5.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6.家庭月人均水电燃料费支出分别超过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家庭月人均通讯费超过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家庭月人均物管费超过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7.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8.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9.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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