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二)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200元/人/月。   (四)办理程序。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2.乡镇(街道)审核和公示;3.区民政局审批。   
  • 请问营养津贴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县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及其主要目标责任的通知》(开县府发〔2002〕84号);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政府高龄补贴和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开老办发〔2012〕9号)。   (二)对象范围。开州籍100岁及以上老人。   (三)执行标准。300元/人/月。   (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供递交材料当月户口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2.乡镇(街道)民政办对材料核实盖章后于每年5月和11月将所有材料送区民政局审查。3.民政局审定后由民政局财务室拨款到乡镇(街道)进行发放。   
  • 请问民政惠民济困保险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通知》(渝民〔2017〕195号)。   (二)参保对象及标准。   “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为全市纳入民政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4类,参保对象有交叉重叠的,不重复参保。已参保扶贫部门“精准扶贫保”的,不再参保“民政惠民济困保”。   “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由市民政局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购买。   
  • 请问临时救助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开州府发〔2017〕35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5〕50号)。   (二)救助对象范围。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 请问特困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二)对象定义。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8—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且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供养标准:827元/人月。其中:特困人员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8—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或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人员,还享受照料护理补贴,全护理人员30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200元/人月,生活自理人员护理补贴50元/人月,属地政府可统筹安排。   
  • 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   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5.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6.家庭月人均水电燃料费支出分别超过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家庭月人均通讯费超过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家庭月人均物管费超过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7.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8.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9.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 请问城乡低保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法规。   1.法律法规。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政策文件。《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渝民发﹝2016﹞80号)、《重庆市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开州府办发﹝2017﹞79号)、《重庆市开州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细则》(开民发﹝2017﹞180号)。   (二)认定条件。   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收入计算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生活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承包土地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原农转城居民申请城市低保。   (三)执行标准。   城市居民636元/人月,农村居民51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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