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一图读懂

  • 1.问:对比《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做出了哪些改变?2.问:政策的调整会给我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带来哪些影响?3.问:我准备在开州区开办一家养老机构,请问开办流程是什么?4.问:我区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具体是哪些养老机构?5.问:我区从哪些方面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1.问:对比《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做出了哪些改变?答:《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主要改变为:在原文件基础上取消了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政策,建立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星(叶)级奖励政策,其他政策也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要求进行了优化。2.问:政策的调整会给我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带来哪些影响?答:原政策下的养老机构准入门槛低,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速度快,政策对社会办养老机构高品质发展激励不够,服务质量不高,对政策依赖性较强,市场核心竞争力不强。调整后的新政策主要通过取消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建立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星(叶)级奖励,树立了政府引导、市场竞争的正确导向,能更好促进健康发展,激发高品质高质量示范点效应,优胜劣汰,推动做好市场主体自主竞争退出机制,规避政府持续全兜全保,从而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3.问:我准备在开州区开办一家养老机构,请问开办流程是什么?答: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先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后,向区民政局备案即可。4.问:我区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具体是哪些养老机构?答:我区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主要涉及54家公办养老机构,其中42家敬老院、9家未与敬老院联建的公办养老服务中心及3家片区特困失能照护中心。5.问:我区从哪些方面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答:主要从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通过协议合作、转诊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等几个方面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 1.问:我是开州区的,但跟我住一起的母亲户籍在四川,今年96岁,请问我母亲可以享受我区高龄津贴吗?2.问:李爷爷的户籍在我区汉丰街道,今年88岁,以前没领过高龄津贴,现在可以享受我区高龄津贴吗?3.问:王婆婆是我区正安街道户籍人口,现随子女居住在外省某市,今年满102周岁,可以领取我区高龄津贴吗?4.问:退休职工、低保对象能否享受高龄津贴?5.问:我是开州区雪宝山镇的居民,今年82岁了,腿脚也不方便,领取高龄津贴必须本人去申请吗?

     1.问:我是开州区的,但跟我住一起的母亲户籍在四川,今年96岁,请问我母亲可以享受我区高龄津贴吗?答:因你母亲的户籍不在我区,故不在我区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范围内。2.问:李爷爷的户籍在我区汉丰街道,今年88岁,以前没领过高龄津贴,现在可以享受我区高龄津贴吗?答:李爷爷的户籍在我区,属于我区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可以享受我区高龄津贴。由于该政策从2024年开始执行,李爷爷在2024年至满90周岁期间,按每年100元的标准享受高龄津贴。3.问:王婆婆是我区正安街道户籍人口,现随子女居住在外省某市,今年满102周岁,可以领取我区高龄津贴吗?答:我区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是具有开州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王婆婆在发放范围内,可以享受我区每月300元的高龄津贴。4.问:退休职工、低保对象能否享受高龄津贴?答:具有开州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能享受高龄津贴,例如:张某是开州籍退休职工,但是未满80周岁,就不能享受高龄津贴;向某是开州籍低保对象,已满80周岁,他能享受高龄津贴。5.问:我是开州区雪宝山镇的居民,今年82岁了,腿脚也不方便,领取高龄津贴必须本人去申请吗?答:我区领取高龄津贴不需本人申请,各村(社区)会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收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填写《开州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查表》,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即可。 
  • 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适用情形: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办理需要资料:申请人应提出救助申请,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三)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受理。对于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 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区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申请人不能以同一事由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同时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局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2.审核审批。(1)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调查人员(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参加调查人员应在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签字,同时应将调查核实材料送申请人签注意见。如有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况组织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参与调查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辖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驻村(居)干部等组成的临时救助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调查核实结束后,评审小组应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评审,集体研究形成评审意见,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核决定。(3)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属区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属区民政局审批的事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有关申请审核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4)审批。区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对需重点调查或有疑问、有举报的,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复核。经区民政局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四)咨询电话:开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521室,023-52285213。
  •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适用情形: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现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735元。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1.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5.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6.其他情形。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 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 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二)办理需要资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及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低保申请;2.乡镇(街道)审查受理;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4.群众评议;5.区民政局审批;6.发放低保金。(四)咨询电话:开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522室,023-52285208。
  •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适用情形: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现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600元。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1.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5.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6.其他情形。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 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二)办理需要资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及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低保申请;2.乡镇(街道)审查受理;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4.群众评议;5.区民政局审批;6.发放低保金。(四)咨询电话:开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522室,023-52285208。
  • 特困人员救助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适用情形: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规定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第七条规定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第八条  规定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规定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二)办理需要资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三)办理流程: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四)咨询电话:开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528室,023-52285204。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常见政策问答

    1.问:本人户籍是开州的,但配偶户籍是四川的,配偶可以在开州申请低保吗?答:以本人的名义是可以申请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配偶可以一起纳入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2.问:家庭成员有患肺癌的,能不能享受开州区的低保?答:目前没有明确开州区公民如果身患癌症等重病能直接纳入低保,一般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整户纳入低保;二是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身患重病的家庭成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三是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远高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说明家庭有较强的自救能力,不能享受低保待遇。3.问:本人家庭中有5个子女。其中,老大在外地出家当和尚4年;老二在监狱服刑;老三在外地读全日制大学本科;老四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修理;老五在上初中。哪些人算本人的共同生活成员?答:老大属于“连续3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老二属于“服刑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余人员都应算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4.问:本人的儿子在政府上班,但是配偶患白血病,每月医药费好几千,而且本人还有辆3万元的二手小车,用于接送配偶到医院放疗化疗,配偶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低保?答:社会救助是每个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应该享受的国家政策,不能以特定职业(公务员、公职人员等身份),将其排除在外。同时,社会救助不是某一特殊身份就能获得的保障。另外,新的低保认定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因患重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每月刚性支出的60%比例扣减。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图片解读

  • “最美家庭”评选需要什么条件?哪些对象可以申报“两癌”救助?什么是“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困境儿童具体指哪些对象?

     “最美家庭”评选需要什么条件?答:1.户籍地或居住地在重庆市开州区的家庭均可推荐和申报,重点选树爱党爱国、厚植家国情怀的家庭典型,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家庭典型,科学教子家庭典型,厉行节约、勤俭持家的家庭典型,孝老爱亲、家庭和睦家庭典型,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家庭典型,重点选树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廉洁治家、涵育清廉家风的家庭典型,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家庭典型。2.推荐家庭要兼顾道德模范、时代楷模、重庆好人、感动人物、最美人物、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体育运动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德艺双馨艺术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志愿者、优秀技术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重庆市开州区最美家庭:(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来源:开州妇发〔2022〕19号) 哪些对象可以申报“两癌”救助?答:申报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若为2022年4月1日以前确诊的患者,必须到有诊断资质的医院开具现目前病情病种仍符合救助条件的确诊病例等佐证资料)。(来源:渝妇发〔2023〕11号) 什么是“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答: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系对遭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性侵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开展询问、检查、提取、治疗、心理疏导和综合救助于一体的工作机制。对于遭受其他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来源:开州检会〔2019〕1号)  困境儿童具体指哪些对象?答: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 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来源:(渝府发〔2016〕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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