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适用情形: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现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600元。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
1.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
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5.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6.其他情形。
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 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二)办理需要资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及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低保申请;2.乡镇(街道)审查受理;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4.群众评议;5.区民政局审批;6.发放低保金。
(四)咨询电话:开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522室,023-5228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