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更正姓名怎么办理?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2.办理条件:(1)本区户口居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正当理由,符合法律政策规定。(2)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但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应由本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3)变更更正人已满八周岁的,还应当由本人签字同意。(4)对于有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等情形之一者,派出所不予受理办理姓名变更更正。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变更更正人的居民户口簿;(3)年满十六周岁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4)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变更的,还应提供亲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签字同意手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提供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签字同意手续);(5)已满八周岁的,还应提供本人签字同意材料;(6)父母或被监护人申请更正的,还应提供其与变更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或户主与户成员亲属关系的,不提供);(7)变更为父母以外姓氏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8)年满14周岁以上变更更正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无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情形的承诺书。5.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 免费。     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 重复户口注销怎么办理?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2.办理条件:(1)本区户口居民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仅限在户主、亲属、监护人无法履行申报时)提供相应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逾期未申报死亡注销户口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4.所需材料:(1)申请(承诺)书;(2)申请(承诺)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3)死亡证明;(4)死亡人居民户口簿;(5)已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 国境内死亡注销怎么办理?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2.办理条件:(1)本区户口居民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仅限在户主、亲属、监护人无法履行申报时)提供相应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逾期未申报死亡注销户口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承诺)书;(2)申请(承诺)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3)死亡证明;(4)死亡人居民户口簿;(5)已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户怎么办理?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2.办理条件:(1)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本市或本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落户手续,向安置落户地派出所申报,在城镇地区落户。(2)安置到中央、市直管单位下属区县部门工作的,可在本市主城区的上级单位集体户或其城镇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确定其落户地。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应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4)在入伍注销户口地外的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5)市外入伍的退役军人,还应提供入伍注销户口证明。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 免费。      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 退役士兵安置落户怎么办理?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2.办理条件:(1)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士官)应提供本市或本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落户手续,向安置落户地派出所申领落户。(2)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可在农村地区落户:一是农村入伍且未安置工作或未实行国家供养的义务兵;二是农村入伍的自主就业的士官。(3)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地区落户。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应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4)在入伍注销户口地外的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5)市外入伍的退役军人,还应提供入伍注销户口证明。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 国内非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怎么办理?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2.办理条件:(1)在我国内(不含港澳台)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明确了直接抚养人的,应随直接抚养人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均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或者在校学生且是集体户口或者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父母双方死亡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3)申请随父亲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的,还应做亲子鉴定且由父亲直接抚养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审批; (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出生医学证明》;(3)非婚生育说明;(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申请随父亲或随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材料;(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8)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5.办理时限: (1)婴儿6周岁以下的,8个工作日;(2)婴儿年满6周岁的,15个工作日。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 国内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怎么办理?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市内通办”的,可选择本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川渝黔“跨省通办”的,可选择实际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2.办理条件:(1)在我国内(不含港澳台)婚后生育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但父母离婚的,应随直接抚养人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均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或者集体户口在校学生或者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父母双方死亡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 (3)父母均是现役军人的,还可以选择在国内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申报出生登记。(4) 具备国内(不含港澳台)出生未满1周岁的婚生婴儿、父母同民族且至少一方是本市家庭户口条件的,可向本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市内通办”。(5)  具备在四川、重庆、贵州三地内(简称川渝黔)出生未满1周岁的婚生婴儿、父母同民族且落户的父或母一方是川渝黔家庭户口户主条件的,可向本市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川渝黔“跨省通办”。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但“市内通办”、川渝黔“跨省通办”对象,只能到相应派出所窗口申领;(2)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4.所需材料:(1)父母签字的申请书;(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6)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是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 (8)在军人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军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9)申请川渝黔“跨省通办”的,还应提供居住地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5.办理时限: (1)婴儿6周岁以下的,当场办结;(2)婴儿年满6周岁的,15个工作日;(3)“市内通办”的4个工作日;(4)川渝黔“跨省通办”的6个工作日。但需调查和年满14周岁落户需审批的除外。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 农村怎么分户?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2.办理条件:(1)本区农村地区家庭户内成员因离婚、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可凭离婚、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割等相应手续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分户。(2)因家庭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成员事实上已分家的,可凭协商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向户口所在派出所申报分户。(3)但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分户:夫妻之间;父母投靠子女后,与被投靠人之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法定义务的扶养人、抚养人或者监护人之间;住房已灭失或者属危房且无人居住的(离婚分户除外);(4)分户后的住址采取在原户门楼牌号后添加附号方式处理。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3)离婚手续或者协商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5.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 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怎么落户?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2.办理条件:(1)本区户口居民在本区城镇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落户;准予落户对象为: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2)在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单位、个人经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等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4.所需材料:(1)申请书(一同落户的成年人都应签字);(2)合法稳定住所手续;(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4)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5)在家庭成员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提供)和产权人同意落户手续。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 购买成套住房怎么落户?

    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2.办理条件:(1)在本区城镇地区购买成套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来落户。(2)经产权人签字同意后,准予住房产权人的配偶以购房为由申请落户。(3)城镇地区成套住房是指具有申请人合法产权的国有土地性质的成套住房。(4)购房落户以产权人本人符合购房落户条件并申请落户为前提;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户口只能随监护人(直接抚养人)迁移落户。(5)共有产权住房,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只准予其中一个产权人以购房为由申请迁来落户。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4.所需材料:(1)申请书(一同落户的成年人都应签字);(2)住房产权手续;(3)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4)年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5)产权人配偶以购房为由迁移户口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和产权人同意落户手续;(6)有直系亲属随迁人员的,需提供相应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7)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5.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的,当场办结;(2)市外迁入的,8个工作日。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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