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户怎么办理?
1.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本市或本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落户手续,向安置落户地派出所申报,在城镇地区落户。(2)安置到中央、市直管单位下属区县部门工作的,可在本市主城区的上级单位集体户或其城镇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确定其落户地。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应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4)在入伍注销户口地外的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5)市外入伍的退役军人,还应提供入伍注销户口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 免费。
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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