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次干道能否设置临时占道点?

    问:主次干道能否设置临时占道点? 答:《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主城区的主干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其他地区的主干道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 户外招牌设置哪些情形下可以一店多招?

    问:户外招牌设置哪些情形下可以一店多招? 答:《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设置户外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有多个出入口的商场、单位、居住小区可以在不同出入口处设置户外招牌;(二)位于道路转角处、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可以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户外招牌或者设置转角式户外招牌;(三)属于同一经营者的连续门面,可以在不同单元设置户外招牌。
  • 户外招牌设置的技术要求有哪些?

    问:户外招牌设置的技术要求有哪些? 答:《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规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一)户外招牌的设计、制作、用材、安装以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范;(二)户外招牌的照明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并尽量采用自发光源或者内置光源,确需使用外投光的,应当尽量避免灯具支架外露;(三)设置户外招牌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户外招牌支撑构架不应外露,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 附近没有停车位了,能否在人行道上停车?

    问:附近没有停车位了,能否在人行道上停车?  答:不能。《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一)设置占道停车点;(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三)堆放物品、设置标牌或广告;(四)开设车行坡道或进出道口;(五)建设各种建(构)筑物;(六)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 小区自有地下停车位空置,能否改成门面对外出租?

    问:小区自有地下停车位空置,能否改成门面对外出租? 答:不能。《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用途的,由市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但是其中涉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查处。
  • 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对象有哪些?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二条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 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生活垃圾按照“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投放。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餐厨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 欠费停水后怎么办

    缴清水费后请拨打复水电话85874688,开洲水司24小时内免费恢复供水。
  • 水费缴费方式有哪些?

    1.开州区所有银行可以办理代扣;2.微信可以下载我司公众号;3.支付宝可以缴纳;4.收费门市可以缴纳(文峰片区老国税局对面,汉丰片区滨湖中路水务佳苑大门处,平桥片区天然气公司楼下)。
  • 水表抄错怎么办?

    请拨打85929285 85928591 夜间:85874110(24小时值班)自来水公司会及时安排人现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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