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开货车,需要怎么办货车资格证?

       (一)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申领表;机动车驾驶证;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办理流程:线下办理申请人向其服务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道路运输便民政务系统(网址:http://ysfw.mot.gov.cn)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网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还可通过“渝快办”平台(网址:http://zwfw.cq.gov.cn/kzq/public/index)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网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便民政务系统下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三)咨询电话:开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大厅,023—52660597。
  • 信访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的处罚是什么?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信访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做到什么?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咨询电话:023-52288021。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政策是什么?

    (一)救助对象: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申报流程: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级应急部门审批。(三)咨询电话:023-52218275。
  •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是什么?

        (一)适用情形: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二)举报方式:全市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拨打该电话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应当说明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三)奖励标准: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2.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前款规定的重点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进行细化或者调整。(四)咨询电话:023-52999332。
  • 农村饮水保障政策是什么?

    (一)评价依据:“十四五”期间,农村饮水评价仍然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的规定。( 二 )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等4项指标。( 三 )评价标准:水量,不低于35L/人.天;水质,10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有关规定,100人以下分散供水工程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在20分钟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1年有36天及以下无法保证)。只要同时满足上述标准即可视为饮水有保障。(四)特殊情形:因干旱、冰冻等极端天气造成水源水量不足、供水设施损坏,导致用水户季节性水量不足或临时断水,或因雨季浑浊等造成水质偶尔不好,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送水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只要符合评价标准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五)咨询电话:开州区水利局农村水利水保科,023-52222084。   
  • 哪种情况的移民不可以享受三峡城镇移民困难救助?

    有以下8种情况的移民不可以享受三峡城镇移民困难救助:1.经济收入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家庭;2.经政府就业机构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家庭;3.财政预算管理人员;4.已纳入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0扶持的人员;5.服刑、批捕在逃的人员;6.中央、市直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册的人员;7.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的人员;8.申请时已经死亡的人员。咨询电话: 开州区水利局后扶科 023-85926035。 
  • 哪种情况不可以享受后期扶持?

    有以下4种情况的移民不可以享受后期扶持:后期扶持期间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后期扶持期间死亡的;在后期扶持期间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等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缓刑除外)的人口咨询电话: 开州区水利局后扶科 023-85926035。
  • 如何才能享受城镇移民困难救助及特殊救济?

    (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开县城镇移民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08〕197号)文件规定执行。 ( 二 )对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三峡工程开县库区已签订搬迁安置销号合同且生活困难的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集)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城(集)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和淹没搬迁企业失业职工移民。1、淹没农转非移民。2、城(集)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3、城(集)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4、三峡移民淹没搬迁企业失业职工移民。(三)标准:1、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400元,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2、特殊救济。符合条件的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救济。包括当年因子女考入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普通高等学校高职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当年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当年因遭受自然灾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申请1000-2000元救济。3、管理。困难补助对象一年一核定。其中财政预算管理人员;中央、市直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人员;申请时已死亡人员;经济收入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家庭等,不得纳入移民困难补助对象。(四)咨询电话: 开州区水利局后扶科 023-8592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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