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备案的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cqkfb.com)内的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模块里填写并上报备案表后,将打印出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表及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
  •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包括哪些内容?

    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性质、规模、开发期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开发进度,应建配套设施的种类、内容、规模、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具体见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表(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样本,附件2: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样本)。备案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配套设施应与已批准通过的规划方案一致。
  • 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是指哪些购房款?

    是指按揭购房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支付的购房款。
  • 已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可以办理账户变更吗?

    处于监管过程中的监管账户不能进行更换。
  • 公租房、廉租房在哪里可以申请?

    我委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已按历年实物配租政策分配完毕,我区将根据整合房源情况分批次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策,请关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kz.gov.cn/保障性住房专栏),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   若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可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予以保障。   
  • 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的区内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 有稳定工作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 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 在本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二)区内城镇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引进特殊专业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   3. 在本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 申请人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居住3年以上(2016年11月1日以后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应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2. 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 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非农业户口,且在本辖区实际居住;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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