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户申请危房改造需要哪些资料?

    ① 农村危房整治补助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②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③若农户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七、农户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是什么?审核审批流程:①户申请;②村评议;③镇街审核;④区级审批。
  • “渝快办”平台是如何实行联合会审、联合监督检查、联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

    一是施工图审查实行联审制。将消防、人防、气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审查,切实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二是将质量安全监督的手续办理并入施工许可办理,对小低项目只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三是竣工验收实行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一口受理、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的模式,由区住建委窗口统一受理,依托“渝快办”统一办理,结果统一送达。
  • 目前开州区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情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82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房屋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位于城市及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主要改造内容为:聚焦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需求,重点解决消防、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实施屋顶漏水治理、线路规整、外墙落水管雨污分流、立面排危等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管理提升需求,统筹安排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以“硬设施+软环境”一体化推进的方式,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管理服务短板。
  • 如何申请原廉租房租赁补贴?

    若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可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予以保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非农业户口,且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三)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若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可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予以保障。
  • 到哪里能申请公租房?

    开州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已按历年实物配租政策分配完毕,我区将根据整合房源情况分批次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策,请关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kz.gov.cn/保障性住房专栏),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若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可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予以保障。
  •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中等偏下收入的区内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 有稳定工作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3. 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4. 在本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二)区内城镇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引进特殊专业人才不受户籍限制);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3. 在本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4. 申请人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在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居住3年以上(2016年11月1日以后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应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2. 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3.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4. 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非农业户口,且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三)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 开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内容有哪些?

    问:开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规划范围与期限:本次规划范围主要是汉丰、云枫、文峰、赵家街道等城区街道,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2.年度安排:引导多方参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及新供应建设用地等5类土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3400套(间),努力满足和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前期(2022年-2023年)聚焦于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十四五”建设项目计划,竣工分配一批存量项目,开工一批新建设项目,预计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600套(间)。中期(2023年-2024年)相比前一阶段房源供给翻一番,开工项目翻一番,初步形成全区房源合理布局,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企业数量初具规模,预计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800套(间)。后期(2025年)全面实现“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好、租得稳”,有效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带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助力稳房价得到有效落实,基本解决本区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问题,预计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间),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优化补充。
  • 建设工程档案应何时进行移交?

    问:建设工程档案应何时进行移交? 答: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第11章 档案移交第4条移交时限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完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条文说明:该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40号)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接收凭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该凭证”。
  •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后,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将面临哪些处罚措施?

    问: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后,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将面临哪些处罚措施? 答:逾期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列入不诚信信息,一年内该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
  • 哪些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问:哪些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答:一般政府投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装饰装修项目的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承诺书》,表格可在“开心办”网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告知承诺办理)”页面中下载。
  •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