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在重庆市考取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在哪里咨询报名、培训、考试等事宜?

    根据《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建宣教〔2020〕7号)《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检测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 申请人可登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促进网”(网址:http://www.cqjsrccj.com)在首页“综合查询——社会培训机构”栏目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向培训机构咨询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检测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取证等相关事宜。 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23-86555276。
  • 现房再交易包含哪类房屋?还未网签的新购住房能领补贴吗?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问答 问:这些政策对于外地人适用吗?答:外地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问:前一年买的能享受这些政策吗?答:本《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在此之前购房,参照以往政策执行。 问:中心城区具体指哪些区?答: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个市辖区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2个功能区。 问:请问去年11月份选择的首付分期还没有网签的,并且符合人才购买的还有补贴资格吗?答:补贴享受的时间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问:租赁核减套数认定标准适合于存量房商转公吗?答:通过盘活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核减住房套数的政策不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换新购”什么意思?答:“换新购”指的是参加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的卖旧房、买新房的联动活动,详细可咨询电话:023-63863993。 问:租房的备案证明怎么取得?答:向房屋所在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租赁合同备案。 问: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包含存量房和二手房吗?答: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在售时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的房屋,不包含二手房和购买时为期房的房屋。 问:人才补贴都是只针对买首套房吗?答:在重庆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资料后,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问:家庭中的二孩、三孩必须要有未成年人才能申请多子女购房补贴吗?答:是的,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或出生证明为准),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资料后,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 问:房产证未满24个月的税收怎么算?答:本次未对税收政策作调整,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 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在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存量土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政府闲置的各类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市场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周边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有市场需求的,允许按照一定程序利用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周边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有市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允许按照一定程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用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相关支出。    (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主要用于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维护及运营管理。通过购买、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需经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委批准。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依程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照不同筹集方式进行补助,标准为:新建项目2-4万元/套(间),存量房屋改造项目0.5-1万元/套(间)。经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等评选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上浮30%。    (三)租赁补贴发放。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保障对象,依申请按规定标准发放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分配方式?

        补助资金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资金分配。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租赁补贴户数等因素以及补助标准、相应权重进行资金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区县的补助资金=(该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套数×补助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调节系数+该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套数×补助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调节系数+该区县发放租赁补贴户数×补助标准×租赁补贴调节系数)×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    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套数、租赁补贴户数,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补助标准根据当年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实际情况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调节系数、保障性租赁住房调节系数、租赁补贴调节系数,根据我市城镇住房保障整体工作情况确定。    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根据各区县绩效自评、市级复核以及财政部重庆监管局重点绩效评价的结果基础上设置。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90分(含)以上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1;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0.95;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60分(含)至80分之间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0.9;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0.85。
  • 什么是房屋征收奖励补助?

        房屋征收奖励补助系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的面积,给予符合相关条件和情形的被征收人的奖励和补助,包括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提前签约和按期搬迁、临时安置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具体条件和情形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 什么是房屋征收价值补偿?

        房屋征收价值补偿系指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补偿面积的评估价值。房屋补偿面积由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按规定享受公摊系数政策补足部分面积,以及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组成。
  • 什么是房屋征收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损失补偿系按《实施细则》规定,对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以及被征收非住宅的设施设备、停产停业的损失,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
  • 区排水方面需办理的审批事项有哪些?

    需办理接改沟许可证与排水许可证。接改沟许可证办理依据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排水许可证办理依据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 消防验收项目和消防备案项目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属于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是特殊建设工程(例如54米以上的住宅、1000平方米以上的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规定之外的建设工程则是其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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