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职业禁忌?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 公共场所是指哪些地方?

    2020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的场所或者供集体使用的场所,包括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娱乐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等。
  •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如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什么情况视为吸烟?

    吸烟是指吸入并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电子烟气雾的行为。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视为吸烟。
  • 劳动者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 劳动者是否有权利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 哪些场所禁止吸烟?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从室内、室外两个方面分别对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但是,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一)餐饮服务场所;(二)住宿休息服务场所;(三)公众娱乐场所。鼓励前款规定的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第九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三)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演出场所;(四)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以外设置吸烟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可以设置吸烟区的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三)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和引导标识;(四)配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并配备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资料。在《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设置吸烟区,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将烟雾与禁止吸烟区有效隔离的条件或者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有让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 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劳动者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权利,可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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