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育儿假完善了哪些内容?

    主要从两方面对育儿假进行了完善。一是育儿假的主体由女方扩大到夫妻双方,二是新增了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 《条例》中的“女职工”对象是指哪些?

     “女职工”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也就是说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都适用这条规定,这与女职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
  • 哪种人群符合办理《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 办理《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 机构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有关医师人员名册及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相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拟开展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 符合再生育条例的夫妻申请办理《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流程有哪些?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户籍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核实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公示两个工作日,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和公示材料报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和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办理对象填写《婚育情况证明》中本人及配偶的婚姻、生育等相关信息,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交办理证明的村(居)民委员会。 (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口家庭信息系统、全国电子婚育证明信息系统,以及办理对象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比对、核实并签署意见。 (三)村(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 什么是医疗美容?

    答: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 医疗美容是否安全?

    答:在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由专业的美容医生(具有执业资格的美容主诊医师)进行的治疗、操作、手术等是相对安全的。
  • 什么是“黑医疗美容”?

    答:所谓“黑医疗美容”一般是指非正规医疗从业人员,在非医疗机构,用非医疗产品或者医疗产品违法违规操作的医疗美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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