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持有的原一卡通读者卡还能用吗?需要换成新的卡吗?

    《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规定“各馆原则上不再新办原有读者卡类型,已办出的原读者卡可继续使用。”“持有各成员馆原读者卡的读者,可申请免费更换通借通还读者卡。”根据管理办法,读者持有的原一卡通读者卡可以继续使用,享受的服务与原服务一致;也可以向原开户管申请免费更换为新的通借通还读者卡。
  • 重庆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品质明显提升,“一区两群”公共文化服务协调发展,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公共文化场馆和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成一批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打造一批国家级和市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群众文艺创作更加繁荣,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活动品牌深入人心;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跨领域、跨区域融合发展更具深度广度;社会力量参与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新水平,公共文化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在凝聚人民精神力量、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形成西部领先、全国前列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
  • 重庆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包含哪些方面?

    按照《实施意见》,包括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新型空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创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健全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做大做强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化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文化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加大乡村公共文化供给力度、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成渝地区文化共建共享等十三项具体工作。
  • 公共文化服务新型空间会有哪些拓展?

    《实施意见》指出,要立足城乡特点,打造外在形式美、功能服务好、理念模式新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新型文化业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对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营造有特色、有品位、小而美、舒适化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承体验场所、乡情陈列馆、农家书屋、农村发行网点等主题功能空间。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改造,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提高环境的美观性和服务的便捷性。“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城市书房”“乡村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空间500个以上。
  • 市民将可享受到哪些智慧化公共文化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要持续建设智慧图书馆和公共文化云项目,进一步健全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功能。围绕图书馆馆藏特色资源、古籍文献等开展数字资源建设,全市图书馆100%接入阅读一卡通网络,探索从数字图书馆到智慧图书馆的转型发展。开展全市性全民艺术普及核心功能服务和资源库建设,提供看直播、享活动、学才艺、订场馆、读好书等服务,建设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资源、活动、服务汇聚的基础服务平台。推进广电网络高清化、IP化、智能化升级,加快构建泛在、互动、智能的广播电视协同覆盖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跨屏、跨域、跨网、跨终端的收视和信息需求,力争实现智慧广电人人通。加强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的集成和发布。鼓励各级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对接合作,大力发展基于5G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
  • 重庆市开州区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有哪些?

    一、奖励扶持项目主要包括设立“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奖、旅游民宿、休闲露营基地、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特色旅游商品、旅游宣传推广、旅游营销奖励等,对在开州区境内投资大型文旅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可对建设用地红线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建设、产业运营等事项给予资金奖励扶持,具体按照招商引资协议实施。  二、适用对象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注册在开州区并从事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对丰富旅游业态、开拓旅游市场、提升产品品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信用的法人单位。组织招徕区外游客到开州旅游的旅行社和自驾车俱乐部。三、执行标准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对成功创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乡镇的,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村的,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旅游民宿。(一)鼓励发展旅游民宿,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二)开展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及旅游民宿服务质量年度评选活动,评出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休闲露营基地。对符合国家标准、功能齐全的自驾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按规模及质量给予一次性奖励5—20万元。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一)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1.对成功创建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2.对通过年度复核和评定性复核的国家2A、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对通过年度复核的市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星级旅游饭店。1.对成功创建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2.对通过年度复核和评定性复核的国家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0.3万元、0.5万元、1万元。(三)A级旅行社。对成功创建的国家3A级、4A级、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特色旅游商品。(一)在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二)在重庆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三)组织开展区级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按照等次分别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四)同一获奖商品不能参加同级同名的评选活动。旅游宣传推广。(一)根据年度宣传营销重点,经申报区文化旅游委同意,区内相关单位、涉旅企业组织承办旅游节庆活动的,视其规模及效果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奖励5—10万元。(二)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商品、星级旅游饭店等在宣传营销、产品推介、参加展会活动等方面适当给予奖励扶持。鼓励品牌创建。对评为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乡村示范点等区级以上旅游品牌的,给予创建主体单位一次性5—20万元奖励。旅游营销奖励。与区文化旅游委签订旅游营销合作协议,并按规定组织区外团队游客到我区指定景区购票游览、住宿的旅行社或俱乐部,均可享受我区旅游营销奖励政策。(一)组团人数奖。签约旅行社组织区外游客游览,游览我区两个及以上景区(其中一个必须为汉丰湖景区收费项目)的可享受组团人数奖,按照3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签约旅行社组织东西扶贫协作对象区域山东省潍坊市和扶贫对口支援对象区域重庆市江津区、璧山区游客来开游览且达到本款要求的,按照4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二)住宿奖。签约旅行社团队入住开州区内酒店,享受住宿奖:住宿区内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酒店按40元/人·夜给予一次性奖励,住宿区内三星级旅游酒店按30元/人·夜给予一次性奖励,住宿其他酒店或乡村旅游接待点按20元/人·夜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年度奖。以签约旅行社为单位,每年对签约旅行社给予年度奖励。以购票人数为准(同一游客游览开州区所有景区按1人次计),分段给予年度奖励(1000人以下的不计入享受年度奖励)。全年累计组织区外游客达到1000人及以上、8000人及以上、150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10元/人、15元/人、2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四)自驾游团队奖。非签约旅行社或俱乐部从区外一次性组织自驾车15辆(60人)及以上且有车身标识的旅游车队,游览开州区任一3A级及以上收费景区,且在开州住宿或者在景区露营的,不享受以上组团奖励政策,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组织15辆车(6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0.3万元;组织20辆车(8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组织30辆车(12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0.9万元。四、办理流程线下办理,申请人向区文化旅游委提交申请。五、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奖励扶持:(一)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的;(三)申报单位在享受政府财政扶持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四)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五)其他违法行为的。实施“暗访”调查制、“红黑榜”制、“摘星降A”制等惩戒机制。被取消或降A降星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及旅游民宿,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和享受其他旅游奖励扶持政策。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在申报奖励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获得的所有奖励;若已经获得奖励的,则追回奖金;并将相关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列入旅游行业黑名单予以曝光,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我区任何旅游奖励扶持政策。参与、协同作假的企业、单位参照本条执行。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本办法中涉及的奖励政策若与区内部门其他奖励扶持奖励政策重叠,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重复奖励。六、咨询电话    开州区文化旅游委经济发展科,023-52223226。
  • 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程序中,为什么要出具“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业主不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擅自增加机器台数。为了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因此要求业主在申报材料时提交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通过的“场所内机器摆放平面图”,这样就明确了场所内机器摆放位置和机器台数,为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提供了依据。
  • 负一楼及三楼以上能否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文化部门对此没有限制。但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属于人员聚集场所,其设立要符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规定,因此,只要该场所取得公安消防的合法手续后,可以按正常程序审批。
  • 一幢大楼一至三层为商业用途,四层以上为公寓或住宅,一至三层能否开设娱乐场所?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如果四层以上为公寓(公寓的房屋属性为非居住),那这幢大楼未含住宅,一至三层可以开设歌舞娱乐场所;如果四层以上为住宅,这幢大楼属于商住楼,一至三层不能开设歌舞娱乐场所。
  • 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内容: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申报市级和区级贷款贴息。政策来源:《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45号)、《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开州文旅委发〔2022〕8号)办理条件: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2019年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单笔贷款年利息在10万元(含)以上的文旅企业享受市级贷款贴息,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2019年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单笔贷款年利息在10万元以下的文旅企业享受区级贷款贴息。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 经济发展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萍 023-5222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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