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个人身份参保 中途可否更换缴费档次,怎样更换?

    可以,每年的12月1日到20日可变更缴费档次,次年1月生效。线上可以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档次变更,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部的“网上办税”-“居民社保”,登录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申报”中可重新选择缴费档次。
  • 网上申请以个人身份参保 通过以后如何缴费?

    用户登录“重庆人社” APP后,点击首页主题服务中的“社会保险”栏目,即可找到 “个人身份职工养老新参保”或“个人身份职工养老续保”图标,按照个人不同参保情况,点击进入各栏目即可按照页面提示办理。    页面提示办理成功,即可到税务部门缴纳费用。线上可以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部的“网上办税”-“居民社保”,登录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人员需先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申报”选择缴费档次,已选过缴费档次的人员可直接办理“社保缴费办理(费款申报、缴纳)”。
  • 职业介绍补贴

    (一)适用范围: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务经纪人。(二)补贴条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2.劳务经纪人: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三)补贴标准:成功介绍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 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成功介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口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四)补贴期限:同一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五)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补贴,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联系电话:023-52299225(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 “鸿雁计划”人才奖励政策

    (一)适用范围:我市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渝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以及符合人才认定薪酬标准的创新、管理等岗位人才。   (二)认定条件:第一档:C类人才年薪为30万元—6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水利、农业租赁与商务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建筑、采矿、批发与零售、制造(包括智能制造)、房地产、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文化、体育与娱乐、住宿和餐饮、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二档:C类人才年薪为40万元—8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80万元—16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6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教育、公共管理、社会组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三档:C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20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2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规划师(CFP)、精算师、离岸金融专业人才、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私募股权(PE)与风险投资(VC)专业人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融资租赁专业人才等金融业专业人才。       (三)奖励标准:“鸿雁计划”人才奖励标准,对于现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对于从事科技创业的人才,可实行定额奖励。   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B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1.5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C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1.2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补贴期限: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的40%,第二年发放奖励资金的35%,第三年发放奖励资金的25%。   (五)办理流程:符合“鸿雁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其用人单位通过“重庆英才网”上传人才奖励申报表、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申报人学习工作证明材料等,申报人才奖励,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确认并公示后可享受人才奖励。   联系电话:023-52223119(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适用人群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500元/人   (三)补贴期限:一次性   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享受1次补贴,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四)办理流程: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填写《重庆市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残疾人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到任一街镇平台受理,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公示后享受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联系电话:023-52223119(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适用人群:1.培训对象是否属于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企业职工等享受补贴人员范围,相关人员身份可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查询。   2.培训对象是否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待情况可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查询。   3.参加创业培训(SYB、IYB)的对象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存续状态等信息可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和“ 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t.gov.cn/corp-qery-homepage.html)查询。   4.鉴定评价类培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鉴定评价标准可通过   “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查 询 系 统 ”   (https://px.class.com.cn/search/index/index)查询。   5.培训对象一年内参加补贴性培训次数是否超过 3 次,是否存在重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培训。   6.持有我市电子社保卡的培训对象是否领取并使用职业培训   券。   (二)补贴条件:职业技能培训:十类人员参加《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初级(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或机构参照当地特色职业(工种)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按照《目录》执行。   (三)补贴标准:按《目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办理流程:机构在区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工种之后,对职业技能培训后,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补贴相关资料,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补贴。   联系电话:023-52299231(区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 参训交通食宿补贴政策

    (一)适用人群          脱贫人口   (二)补贴条件      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   (三)补贴标准   100元/人/天   (四)受理期限        2025年12月31日截止   (五)注意事项   每人一年限一次,并实行实名管理,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领取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代为申请       联系电话:023-52299231(区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  适用人群:   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条件   1. 个人:   (1)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2)      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内;   (3)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2. 小微企业: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4)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9号)   (三)贷款标准   1.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符合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每人22万元,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10万元;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2.贴息:   LPR-150BP(LPR就是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BP就是基点的意思,150BP就是1.5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五)(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重庆人社APP”、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线上申请或现场办理,乡镇(街道)社保所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复审并提交到市小微担保公司,市小微担保公司审核并向承贷银行出具担保函,承贷银行审查、放款。   联系电话:023-52299238(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 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

    (一)适用人群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   (4)残疾人员;   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三)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四)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或向注册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报,乡镇(街道)社保所初审,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复审,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联系电话:023-52299238(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 跨区域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一)适用人群:   当年跨区(县)、省(市)务工的我区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贴条件   跨区(县)、省(市)务工   (三)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   (四)办理流程: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   联系电话:023-52299162(区就业人才中心农村劳务开发科)   20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适用人群: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办理流程: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三个月后,即可向社保所提交申请资料,填报申请表。①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②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③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电话:023-52299162(区就业人才中心农村劳务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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