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流程是什么?

    1.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投诉文书。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补正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 3. 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以推选投诉代表,推选的代表最多不超过五人。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查处。需要补正证据材料的,补正完毕之日为收到投诉之日。
  •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申请工伤认定的对象和时限?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申请时限: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经市卫健委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职工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职工受伤后向哪个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本市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住所地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的在生产经营地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来渝人员确认职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渝人社发〔2015〕201号文件规定:所需材料为:一是《关于确认XXX同志XXX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二是《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附件);三是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复印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二是与市内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有社保缴费记录。
  • 考核确定职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渝人社发〔2015〕212号文件规定,考核确定需要的材料为一是《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一式2份;二是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单)及“学信网”的学历检索页复印件。
  • 如何登记职称电子证书?

    2022年,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评审通过的职称申报人员,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通过教育、卫生专项网报系统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职称电子证书,通过系统数据接口传输至“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生成,证书生成后个人可登录平台进行下载打印。其他线下职称(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教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需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个人职称证书信息登记。“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的网址是: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重庆市开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规范办理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http://www.cqkz.gov.cn/zwgk_238/zfxxgkml/rlsb/202305/t20230523_11988161.html)。
  • 之前在外地以个人身份参保, 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吗?

    以个人身份参保与随单位参保,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规定是一样的。只要符合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条件,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了解详情戳→【社保转移那些事儿Ⅰ】跨省转移,这份攻略收藏好
  • 个人身份参保和随单位参保人员 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差别很大?

    个人身份参保与单位参保只是参保方式的不同,但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养老金的高低主要与这些因素有关: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因此,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间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身份参保与单位参保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一样的。
  • 快到退休年龄了 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您参保时已临近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延长缴费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本人不愿延长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待遇。[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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