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落实市区联动支持机制,支持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聚集,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按区级与市级4︰6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国家、市级布局的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 科技型企业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庆市高成长科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奖励。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完成上年年报。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 科技发展科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 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高新区创建期间,对首次申报(含复审)通过区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补助。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 科技发展科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 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出现哪些情况将进入复核程序处理?

    问: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出现哪些情况将进入复核程序处理? 答: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应进入复核程序处理: (1)发现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认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请复核的; (3)企业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变更; (4)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
  • 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时,还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吗?

    问: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时,还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至所在地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符合《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
  • 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有效期内还需要报送资料吗?

    问: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有效期内还需要报送资料吗? 答:需要。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年应及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认定办公室将据此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当年公布的有效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 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多久?

    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多久? 答:经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 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程序?

    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程序? 答: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坚持自愿原则。企业对照《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认定程序如下: (1)注册登记。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至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2)提交材料。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至所在地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初审推荐。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查申报企业是否列入信用中国(重庆)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检查《申请表》是否完整、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其他问题。符合条件的,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4)评审认定。认定办公室根据初审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工作小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行会商后,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结果。工作小组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工作小组认定办公室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作小组认定办公室发文认定,并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并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加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公章)。
  • 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由哪个单位负责?

    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由哪个单位负责? 答:根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科技局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成立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承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 重庆各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 技术先进型服务涉外业务收入是指哪些?

    问:技术先进型服务涉外业务收入是指哪些? 答: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的服务,所取得的外汇收入,服务内容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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