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研发平台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同级不同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 023-52255881
  • 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市级绩效评价情况,区级分类分档给予配套支持。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 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落实市区联动支持机制,支持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聚集,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按区级与市级4︰6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国家、市级布局的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 科技型企业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庆市高成长科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奖励。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完成上年年报。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 科技发展科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 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高新区创建期间,对首次申报(含复审)通过区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补助。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 科技发展科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 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出现哪些情况将进入复核程序处理?

    问: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出现哪些情况将进入复核程序处理? 答: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应进入复核程序处理: (1)发现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认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请复核的; (3)企业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变更; (4)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
  • 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时,还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吗?

    问: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时,还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至所在地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符合《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
  • 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有效期内还需要报送资料吗?

    问: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有效期内还需要报送资料吗? 答:需要。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年应及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认定办公室将据此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当年公布的有效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 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多久?

    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多久? 答:经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 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程序?

    问: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程序? 答: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坚持自愿原则。企业对照《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认定程序如下: (1)注册登记。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至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2)提交材料。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至所在地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初审推荐。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查申报企业是否列入信用中国(重庆)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检查《申请表》是否完整、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其他问题。符合条件的,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4)评审认定。认定办公室根据初审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工作小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行会商后,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结果。工作小组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工作小组认定办公室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作小组认定办公室发文认定,并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并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加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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