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递交材料。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初审。受理申报材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事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区县推荐。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材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达到认定条件的报科技部备案并公示。咨询电话:开州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科,023-52255881。 
  •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5号)相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流程?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并根据评价办法进行自主评价,经区县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咨询电话:开州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科,023-52255881。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相关规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 科技型企业入库流程?

    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kjj.cq.gov.cn/进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模块中点击“科技型企业”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先完成用户注册,再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区县科技局审核,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填写年报提交区县科技局审核,区县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完成入库。咨询电话:开州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科,023-52255881。
  • 入库科技型企业可享受哪些服务或支持?

    入库科技型企业按照要求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后,通过企业系统的评估筛选,可以享受下列服务或支持:(1)免费获得入库证明和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2)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3)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4)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相关科技创新资源。(5)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优先承担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优先认定为重庆市创新创业团队。
  • 企业入库培育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在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才符合入库培育企业要求。同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 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入库培育?

    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相关规定,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的界定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支持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中试熟化与成果承接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的项目,按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分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5万元。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 科技服务平台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联系电话:023-5225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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