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有哪些?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补齐产业链短板,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促进科技产业化、产业科技化双向链接,持续厚植产业生成能力;支持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的基础性保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降本增效、开拓市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落实有关政策等。每年重点支持方向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年度预算情况,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适时进行优化调整。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023-85873890。
  •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方式?

    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动优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支持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开展合作交流,维护合法权益,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优化融资环境,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落实有关政策等。每年重点支持方向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年度预算情况,结合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优化调整。中小微专项资金通过公开申报、单项安排、政府采购等形式遴选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在各项目申报通知等文件中明确。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023-85873890。
  • 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如何备案?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类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备案,通过“渝快办”(https://zwykb.cq.gov.cn/yjsycb/)网络平台办理。首先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渝快办”平台,选择“投资项目服务”,进入“审批、核准、备案”,新增项目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能耗等相关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等附件后即可提交备案申请。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招商投资科(023-85871364)
  • 什么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何认定?

    1998年,国家统计局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98-2006年,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单位;2007-2010年,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011年开始至今,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企业应按照前一年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评定是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例如,一个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了2000万,则该企业在2017年应纳入规上名录,若该企业2017年经营不善,主营业务收入回到2000万以下,则该企业在2018年应划入规下企业。企业可向区经济信息委递交申报资料,由区经济信息委统一向区统计局进行申报,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相关资料后,便可入企业名录库,然后上报数据。申报资料具体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 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复印件;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书;区县主管工业部门及园区、乡镇 (街道)承诺书;重庆市开州区工业企业升规说明;承诺书(注意该签字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租赁厂房要提供说明;利润表与税表销售额不一致的提供说明。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运行服务科,023-85877402。
  • 如何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根据《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市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市场主体可向开州区经济信息委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需满足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与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较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具体可在“渝快办”(http://zwfw.cq.gov.cn/kzq/public/index?record=istrue)法人办事选项点击开州区经济信息委行政许可事项中查看详情。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能源环资科(023-85876792),开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审批大厅区经济信息委窗口(023-85936279)。
  • 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第八条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气办事服务信息;(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四)事关生产安全和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第九条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依照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反映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二)服务信息。为满足用户使用天然气的需要,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的供气相关服务活动信息:1.天然气销售价格及依据,天然气设施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及依据;2.居民用户通气、过户、销户等服务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包含办理网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提交资料清单、提交资料示范模板、通气验收检查内容及标准、涉及收费项目及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等内容;3.单位用户申请用气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包含受理用气申请、提供接气方案、参与隐蔽工程隐蔽前查勘、竣工验收、通气验收、接驳通气等事项的办理网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提交资料清单、提交资料示范模板、涉及收费项目及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等内容;4.供气服务范围,天然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包含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等内容;5.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市场化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市场化经营项目清单和各项目办理指南。办理指南应包含经营项目办理程序、办理渠道、时限、服务内容及对应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等;6.设施修理、入户安全检查等上门服务人员照片、姓名、电话,以及上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监督投诉电话等;7.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8.天然气质量、天然气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9.咨询服务电话、抢险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三)与管道天然气供气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3.《城镇天然气用户工程技术规程》(DB50/T1291-2022);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16);7.《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8.《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9.《重庆市天然气设施停气作业管理办法》;10.《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管理规定》;11.《重庆市深化用户用气报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
  •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解决了企业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难题。《通知》规定了企业自有产权气瓶总数和单类气瓶数量,有利于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企业灵活调整经营方向,适应市场变化趋势,减轻企业经营成本。2.增加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企业迁建的相关内容。原《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59号)文件中,只对储配站改扩建做了要求,没有考虑到迁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部分企业有迁建需求,将其纳入《管理通知》。3.完善了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实行许可经营,对充装要求、经营范围以及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修订后内容与《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燃气服务导则》等法规文件保持一致,确保液化石汽油和二甲醚经营企业规范、安全、稳定发展。
  •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涉及哪些方面?

    一、建设管理    (一)改建、扩建、迁建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变更为二甲醚充装的储配站,须按《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申报。    (二)储配站改建、扩建、迁建后储罐总容积应不低于200立方米(不含残液罐,下同),充装两种介质的,单种介质容积不低于50立方米。    (三)储配站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总数不少于5000只。充装两种介质的,单种介质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不少于1500只。    (四)建设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两套充装系统的,应独立使用专用管线及设施设备。    (五)不能通过改建、扩建方式使储罐总容积达到2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鼓励与具有二甲醚充装资质的储配站进行整合。整合后,储配站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申办燃气经营许可,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申办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    (六)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和施工。建设完成后,业主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二、充装管理    (一)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应按规定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二)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办理所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后,方可充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使用。    (三)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应包括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出厂资料、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使用登记资料、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等。气瓶的档案应当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四)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五)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和使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流转追溯系统(以下简称平台),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达到《燃气服务导则》的相关要求。充装单位应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上传到平台,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六)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配备具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    三、经营管理    (一)按照重庆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办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经营者应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合法经营。    (二)充装单位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产品质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使用和储存等应当分别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GB25035-2010)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向无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没有签订供气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充装及销售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    (四)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瓶装供应站(点)应至少与一家具有资质的充装单位签订供气协议,并报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备查;跨区县签订供气协议的,充装单位和瓶装供应站(点)应分别报充装单位和瓶装供应站(点)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备查;若需变更供气协议,解除原供气协议后,充装单位和瓶装供应站(点)应分别告知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再签订新的供气协议,并报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备查,以强化安全管理和明确安全责任。    (五)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瓶装供应站(点),不得将气瓶流转到气瓶登记单位以外的单位进行充装。    四、安全管理    (一)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二)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按规定对储配站内设施定期巡查、维护、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三)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相关规定配置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有义务向用户宣传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相关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配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安全阀、止回阀、防超充装设施等安全附件。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配站防雷和静电接地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配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及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相关标准。(七)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瓶装供应站(点)配送人员将居民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配送到位后,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软管安装完成,并且检测无漏气后,告知用户方可离开。对商业、集体用户,配送人员应该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装培训。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瓶装供应站(点)应当每年为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八)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时,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五、监督管理(一)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业日常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充装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运输应当依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三)区县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依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台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安全监督工作。(四)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使用、安全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经营者与广大用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五)承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气瓶检验报告,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 《重庆市开州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若干意见》的图片解读

  • 怎么成为“升规”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怎么申请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

    问1:怎么成为“升规”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可以申报升规入统,申报资料经区县统计部门初审、市级统计部门二审和国家统计部门终审后可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问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答:在开州区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状况基本正常,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经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后,可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问3:怎么申请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答:根据每年市经济信息委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申报条件,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进行项目登记和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委进行初审,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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