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第八条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气办事服务信息;(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四)事关生产安全和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第九条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依照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反映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二)服务信息。为满足用户使用天然气的需要,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的供气相关服务活动信息:1.天然气销售价格及依据,天然气设施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及依据;2.居民用户通气、过户、销户等服务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包含办理网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提交资料清单、提交资料示范模板、通气验收检查内容及标准、涉及收费项目及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等内容;3.单位用户申请用气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包含受理用气申请、提供接气方案、参与隐蔽工程隐蔽前查勘、竣工验收、通气验收、接驳通气等事项的办理网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提交资料清单、提交资料示范模板、涉及收费项目及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等内容;4.供气服务范围,天然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包含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等内容;5.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市场化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市场化经营项目清单和各项目办理指南。办理指南应包含经营项目办理程序、办理渠道、时限、服务内容及对应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等;6.设施修理、入户安全检查等上门服务人员照片、姓名、电话,以及上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监督投诉电话等;7.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8.天然气质量、天然气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9.咨询服务电话、抢险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三)与管道天然气供气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3.《城镇天然气用户工程技术规程》(DB50/T1291-2022);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16);7.《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8.《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9.《重庆市天然气设施停气作业管理办法》;10.《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管理规定》;11.《重庆市深化用户用气报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
  •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解决了企业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难题。《通知》规定了企业自有产权气瓶总数和单类气瓶数量,有利于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企业灵活调整经营方向,适应市场变化趋势,减轻企业经营成本。2.增加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企业迁建的相关内容。原《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59号)文件中,只对储配站改扩建做了要求,没有考虑到迁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部分企业有迁建需求,将其纳入《管理通知》。3.完善了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实行许可经营,对充装要求、经营范围以及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修订后内容与《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燃气服务导则》等法规文件保持一致,确保液化石汽油和二甲醚经营企业规范、安全、稳定发展。
  •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涉及哪些方面?

    一、建设管理    (一)改建、扩建、迁建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变更为二甲醚充装的储配站,须按《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申报。    (二)储配站改建、扩建、迁建后储罐总容积应不低于200立方米(不含残液罐,下同),充装两种介质的,单种介质容积不低于50立方米。    (三)储配站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总数不少于5000只。充装两种介质的,单种介质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不少于1500只。    (四)建设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两套充装系统的,应独立使用专用管线及设施设备。    (五)不能通过改建、扩建方式使储罐总容积达到2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鼓励与具有二甲醚充装资质的储配站进行整合。整合后,储配站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申办燃气经营许可,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申办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    (六)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和施工。建设完成后,业主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二、充装管理    (一)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应按规定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二)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办理所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后,方可充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使用。    (三)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应包括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出厂资料、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使用登记资料、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等。气瓶的档案应当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四)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五)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和使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流转追溯系统(以下简称平台),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达到《燃气服务导则》的相关要求。充装单位应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上传到平台,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六)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配备具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    三、经营管理    (一)按照重庆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办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经营者应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合法经营。    (二)充装单位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产品质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使用和储存等应当分别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GB25035-2010)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向无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没有签订供气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充装及销售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    (四)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瓶装供应站(点)应至少与一家具有资质的充装单位签订供气协议,并报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备查;跨区县签订供气协议的,充装单位和瓶装供应站(点)应分别报充装单位和瓶装供应站(点)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备查;若需变更供气协议,解除原供气协议后,充装单位和瓶装供应站(点)应分别告知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再签订新的供气协议,并报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部门备查,以强化安全管理和明确安全责任。    (五)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瓶装供应站(点),不得将气瓶流转到气瓶登记单位以外的单位进行充装。    四、安全管理    (一)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二)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按规定对储配站内设施定期巡查、维护、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三)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相关规定配置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有义务向用户宣传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相关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配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安全阀、止回阀、防超充装设施等安全附件。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配站防雷和静电接地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储配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及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相关标准。(七)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瓶装供应站(点)配送人员将居民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配送到位后,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软管安装完成,并且检测无漏气后,告知用户方可离开。对商业、集体用户,配送人员应该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装培训。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瓶装供应站(点)应当每年为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八)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时,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者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五、监督管理(一)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业日常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充装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运输应当依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三)区县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依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台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安全监督工作。(四)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使用、安全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经营者与广大用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五)承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气瓶检验报告,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 《重庆市开州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若干意见》的图片解读

  • 怎么成为“升规”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怎么申请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

    问1:怎么成为“升规”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可以申报升规入统,申报资料经区县统计部门初审、市级统计部门二审和国家统计部门终审后可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问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答:在开州区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状况基本正常,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经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后,可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问3:怎么申请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答:根据每年市经济信息委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申报条件,企业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进行项目登记和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委进行初审,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并授牌。 
  • 开州区目前城镇燃气气源有哪几种?现状是怎样的?开州区城镇燃气“十四五”规划涉及哪些重点任务?开州区现在哪些乡镇已经通天然气?是否还存在没通天然气的地方?没通天然气的地方是否有建设计划?开州区燃气“十四五”规划期间有哪些关于城镇燃气建设的重点项目?

     开州区目前城镇燃气气源有哪几种?现状是怎样的?答:开州区城镇燃气气源主要有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管道天然气有两条管线,一条为中石油净化天然气管线“南万忠”线,从南门阀室下载,经燃气管道输送至城区及乡镇;另一条为接中石油开州南雅集输站的南开线,起于开州区南雅镇止于兴合配气站。液化石油气来源于外地购买,通过槽车运输至开州,再由充装企业以气瓶充装的方式供应用户。开州区城镇燃气“十四五”规划涉及哪些重点任务?答:该规划共涉及6个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天然气开采,利用好现有两条管道天然气,保障气源;二是加快燃气高压/次高压管道建设,形成网状供气布局,提高管网的输气能力和供气稳定性,保障各类用户的发展和用气量需求;三是建设燃气场站,构建灵活高效的能源储备调峰体系;四是加快“油气电氢”多站融合、多站合一、多功能综合一体的综合能源站建设;五是就当前液化石油气存在的问题,进行液化石油气市场整治;六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燃气油气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坚持“区域整合、安全评估、特许经营、企业主体”基本原则,进行燃气经营行业整合。开州区现在哪些乡镇已经通天然气?是否还存在没通天然气的地方?没通天然气的地方是否有建设计划?答:全区管道天然气已覆盖36个乡镇(街道),普及率达到90%,满月镇、雪宝山镇、关面乡、五通乡等4个乡镇还未开通天然气,目前满月镇、雪宝山镇、关面乡正在实施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开州区燃气“十四五”规划期间有哪些关于城镇燃气建设的重点项目?答:目前,开州区关于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共计31个,其中包含新建燃气管道、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及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配气站迁改等方面31个项目。 
  • 开州区城镇燃气“十四五”发展规划(一图读懂)

  • 开州区规划的充电桩设施有哪些类型?适用哪类车型?开州区充电桩现状是怎样的?开州区充电桩“十四五”规划了各类充电桩多少个?开州区充电桩“十四五”规划了哪些地方可以建设充电桩?

    开州区规划的充电桩设施有哪些类型?适用哪类车型?答:开州区规划充电桩基础设施有三类,分别是公共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自用充电设施。适用于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等。开州区充电桩现状是怎样的?答:目前,开州区共有电动汽车充换电站22座,其中公用充电站19座,专用充电站2座,出租车专用换电站1座,共有各类充电桩199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7个,专用充电桩10个,私人分散式充电桩82个。开州区充电桩“十四五”规划了各类充电桩多少个?答:一是公共充电站全区共规划新建57座,271个公共充电桩,公共充电站累计达到76座,公共充电桩累计达到378个;二是专用充电站全区共规划新建8座,新增292个专用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公交车首末站、客运车停车场等自有场地;三是规划新建3座换电站。选址于歇马村、长沙镇胡桥村建设出租车专用换电设施和白鹤街道建设重卡换电站,完成对开州区出租车换电站网络和重卡换电站的布点。开州区充电桩“十四五”规划了哪些地方可以建设充电桩?答:开州区行政区范围内40个乡镇(街道)都有规划充电桩建设指标,包括公共交通首末站、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新建小区停车场等适合于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区域。
  • 开州区“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2022-2025年)(一图读懂)

  • 车用综合能源站是指什么?开州区将规划哪些车用综合能源站?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将施行怎样的经营制度?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由哪个部门进行审批?

    问:车用综合能源站是指什么?答:车用综合能源站是指为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提供驶入式“油气氢电”四项综合能源补充服务的新型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具有产业配套、安全环保、集约用地、收益互补等多项优势,即加油站、充(换)电站、LNG加气站及加氢站“四站合一”。问:开州区将规划哪些车用综合能源站?答:一是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十七届区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2021—9—2),我区已规划歇马加油站(技改)、大丘LNG储备调峰站(新建)、长沙镇胡桥村综合能源站(新建)等综合能源站点3处;二是远期建设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在上述3处车用综合能源站建成投运且加气量均超过设计能力70%,适时启动新站点规划建设和现有加油(加气)站点技改。问: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将施行怎样的经营制度?答: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包含LNG加注功能)将施行特许经营制度,包括特许经营权期限、取得及费用,具体见《重庆市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管理操作性方案(试行)》(开州府办发〔2022〕81号)问: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由哪个部门进行审批?答:按照《研究综合能源站建设及油气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03)“简化办理程序”的要求,车用综合能源站的审批,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受理、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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