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大高耗能行业包括哪些?

    六大高耗能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认定的产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符合《目录》最新版,产品已实现销售;企业经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产化制造自主品牌;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通过我市同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测试评价机构)的检测检验,产品检测报告需涵盖关键技术参数;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有特殊或强制性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资质或认证;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首台(套)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023-85873890。
  • 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申报条件主要有哪些?申报方式是什么?

    综合类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汇聚了一批行业创新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创新成效和成果转化成效显著,是我市重要的技术创新策源地,已成功开发或转化科技成果不低于5项;拥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完善的研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研发试验仪器设备,研发试验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行业类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能够代表我市该行业(领域)最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股东包括2家及以上本领域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等优质创新资源;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行业创新领军人和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拥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完善的研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研发试验仪器设备,其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30%。经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经济信息委根据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建设情况,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全年接受申报,适时开展认定工作。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023-85871364。
  •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有哪些?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补齐产业链短板,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促进科技产业化、产业科技化双向链接,持续厚植产业生成能力;支持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的基础性保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降本增效、开拓市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落实有关政策等。每年重点支持方向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年度预算情况,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适时进行优化调整。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023-85873890。
  •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方式?

    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动优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支持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开展合作交流,维护合法权益,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优化融资环境,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落实有关政策等。每年重点支持方向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年度预算情况,结合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优化调整。中小微专项资金通过公开申报、单项安排、政府采购等形式遴选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在各项目申报通知等文件中明确。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023-85873890。
  • 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如何备案?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类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备案,通过“渝快办”(https://zwykb.cq.gov.cn/yjsycb/)网络平台办理。首先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渝快办”平台,选择“投资项目服务”,进入“审批、核准、备案”,新增项目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能耗等相关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等附件后即可提交备案申请。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招商投资科(023-85871364)
  • 什么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何认定?

    1998年,国家统计局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98-2006年,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单位;2007-2010年,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011年开始至今,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企业应按照前一年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评定是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例如,一个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了2000万,则该企业在2017年应纳入规上名录,若该企业2017年经营不善,主营业务收入回到2000万以下,则该企业在2018年应划入规下企业。企业可向区经济信息委递交申报资料,由区经济信息委统一向区统计局进行申报,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相关资料后,便可入企业名录库,然后上报数据。申报资料具体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 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复印件;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承诺书;区县主管工业部门及园区、乡镇 (街道)承诺书;重庆市开州区工业企业升规说明;承诺书(注意该签字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租赁厂房要提供说明;利润表与税表销售额不一致的提供说明。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运行服务科,023-85877402。
  • 如何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根据《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市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市场主体可向开州区经济信息委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需满足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与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较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具体可在“渝快办”(http://zwfw.cq.gov.cn/kzq/public/index?record=istrue)法人办事选项点击开州区经济信息委行政许可事项中查看详情。咨询电话:开州区经济信息委能源环资科(023-85876792),开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审批大厅区经济信息委窗口(023-85936279)。
  • 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第八条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气办事服务信息;(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四)事关生产安全和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第九条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依照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反映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二)服务信息。为满足用户使用天然气的需要,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的供气相关服务活动信息:1.天然气销售价格及依据,天然气设施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及依据;2.居民用户通气、过户、销户等服务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包含办理网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提交资料清单、提交资料示范模板、通气验收检查内容及标准、涉及收费项目及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等内容;3.单位用户申请用气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包含受理用气申请、提供接气方案、参与隐蔽工程隐蔽前查勘、竣工验收、通气验收、接驳通气等事项的办理网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提交资料清单、提交资料示范模板、涉及收费项目及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等内容;4.供气服务范围,天然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包含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等内容;5.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市场化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市场化经营项目清单和各项目办理指南。办理指南应包含经营项目办理程序、办理渠道、时限、服务内容及对应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等;6.设施修理、入户安全检查等上门服务人员照片、姓名、电话,以及上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监督投诉电话等;7.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8.天然气质量、天然气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9.咨询服务电话、抢险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三)与管道天然气供气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3.《城镇天然气用户工程技术规程》(DB50/T1291-2022);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16);7.《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8.《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9.《重庆市天然气设施停气作业管理办法》;10.《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管理规定》;11.《重庆市深化用户用气报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
  •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解决了企业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难题。《通知》规定了企业自有产权气瓶总数和单类气瓶数量,有利于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企业灵活调整经营方向,适应市场变化趋势,减轻企业经营成本。2.增加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经营企业迁建的相关内容。原《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59号)文件中,只对储配站改扩建做了要求,没有考虑到迁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部分企业有迁建需求,将其纳入《管理通知》。3.完善了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实行许可经营,对充装要求、经营范围以及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修订后内容与《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燃气服务导则》等法规文件保持一致,确保液化石汽油和二甲醚经营企业规范、安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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