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重庆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到2027年,力争实现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4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 重庆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一)全面推广先进设备应用。(二)加快引导制造业数字赋能。(三)深入推进绿色装备替代。(四)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重庆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工作举措?(一)全面增强三方支撑能力。(二)加快培育技术改造生态。(三)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如何加快培育技术改造生态?持续实施智能制造诊断评估、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等专项行动,构建“咨询评估+实施优化+金融配套+后续评价”闭环工作推进体系,增强企业技术改造精准性和主动性,加快提升制造业骨干企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支持领军、链主企业全面开展未来工厂建设,通过构建“一链一网一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改造,打造链网平台工厂,实现大中小企业全面融通发展。吸引更多研发设计单位、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综合解决方案商等转型支撑机构来渝布局,提升全市技术改造方案供给能力。 重庆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加大设备供给,支持引导设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设备质量、增加设备品种型号。三是强化供需对接,加强设备更新政策宣传,拓宽供需对接渠道。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赛马比拼”工作机制。
  • 《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所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是什么?本办法所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指各类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主要包括: 公用充换电设施、专用充换电设施。 公用充换电设施包括什么?公用充换电设施是指在交通枢纽、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加油加气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及规划的独立占地地块等场地建设,为公众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专用充换电设施包括什么?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服务的充换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场站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基本原则?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和行业(领域)共同监管,以“所有权(经营权)归谁、责任归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为基本原则。 充换电设施产权单位及运营单位在充换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应落实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五)开展日常巡检维护。(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七)实施专业化服务管理。(八)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九)承担充电设施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鼓励为其经营管理的充换电设施购买责任保险。
  • 《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政策问答

    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已认定绿色工厂和其他企业两个序列。 什么是绿色工厂分级动态管理?绿色工厂分级动态管理是指,针对市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在行业内的绿色化水平、绿色化提升率等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分级方式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 其他企业梯度培育是什么?其他企业梯度培育是指面向全市工业企业中未被评定为市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主体,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分类分级的方式引导其他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遵循企业自愿、培育提升、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 市级以上绿色工厂划分几个等级?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市级以上绿色工厂划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要求:(一)AA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领军水平的标杆企业;(二)A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三)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较好水平的企业;(四)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达到绿色工厂基本标准要求的企业。 其他企业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业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二)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三)企业重视绿色发展,有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意愿和计划。
  •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政策问答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中在哪些方面加大了银行信贷支持制造业力度?(一)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三)释放不动产融资潜能。(四)数字赋能供应链融资。(五)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六)强化转贷续贷帮扶。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中如何大力推进债券融资?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搭建重点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储备库,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针对性组织开展辅导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产品。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中怎么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发挥2000亿元产业投资母基金引导作用,联合区县、行业龙头、投资机构设立一批行业、区域等专项基金,通过“直投+跟投”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制造业企业。组建重庆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本地创新制胜、质量制胜,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构建产业部门与基金合作遴选项目机制,分类组织基企对接,促进基金资源加大投向制造业重点产业。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中有哪些拓展制造业企业多元融资渠道?(一)推广融资租赁产品。(二)用好保费补贴政策。(三)强化保险资金支持。(四)发挥担保增信作用。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怎样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完善“技改专项贷”政策措施,扩大贴息支持范围。将贴息范围由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扩大到整个技改项目贷款(不含土地)。将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门槛由1000万元(含)以上降低到100万元(含)以上。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补助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
  •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的政策问答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中财政政策扩面有哪些升级?(一)扩大贴息支持范围。(二)调整项目贴息下限。(三)新设融资租赁贴息。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有什么保障措施?(一)建立揭榜挂帅机制。(二)建立赛马激励机制。(三)建立宣传推广机制。 银行产品协同创新体现在哪里?一是推动贷款组合模式创新,推广“项目前期贷+项目技改贷”、“银行+租赁”等融资组合模式。二是强化投贷联动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股权投资+银行贷款”投贷联动服务机制。三是探索上下游协同技改融资创新,建立“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协同技改综合授信融资模式。四是推动第三方评价结果创新应用,围绕智能化改造、绿色改造、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等诊断体系和评价结果,优化完善技改项目贷款指标评价体系。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 政策措施(2024—2027年)的主要内容?充分研究“技改专项贷”政策在前期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借鉴相关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按照“政府贴息、银行让利、担保增信、租赁补贴”的原则,从财政政策扩面升级、金融政策联动集成、银行产品协同创新、申报兑现高效便捷、监管评价再优化再提升、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六个方面进行优化升级。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 政策措施(2024—2027年)从哪些方面完善监管评价办法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导,将“技改专项贷”落实情况纳入人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采取加分、扣分、约谈等措施。将“技改专项贷”推进情况作为单独加分项纳入《重庆市银行业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办法》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4分的评价加分。
  • 提升服务企业质效政策措施(5条)

    26.优化“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数字化应用平台,做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通过线上综合集成和线下专员服务,协同提供“一站式”服务,集成化、链条化、流程化推动企业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27.健全重大项目推介机制,每年滚动选择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集中公开推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28.开展打假专项行动,及时处理通过造谣传谣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实施敲诈勒索、引流牟利等行为。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网络环境,对涉民营企业网络乱象开展持续整治,营造清朗健康营商网络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联,各区县) 29.建设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组建高水平涉外律师服务团队。依托中国区域性国际化仲裁中心,便利企业就近、高效解决争议。建立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开展疑难问题法律会诊、编写涉外投资指引、发布跨境投资贸易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 30.严格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及时进行审查,确与案件无关的迅速解除有关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司法活动正常进行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各区县)
  •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8条)

    18.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19.深化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支持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的企业纳入保供“白名单”,加强用电用气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各区县) 20.持续梳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企业名录库和融资需求清单,充分利用“长江渝融通”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推送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摸排债券融资需求,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科创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创新产品。(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21.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缴纳的进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最高60%的奖补,对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外贸企业给予全额保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2.对“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目录的活动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奖补,对RCEP、“一带一路”国家展会展位费奖补比例提高至90%,同一企业年度境外参展及贸易对接资金支持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 23.支持企业产品“走出去”,对产品国际认证首次认证费以及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给予单个认证项目最高15万元奖补。对年内取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 24.打造贸易摩擦预警与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培训辅导、应对协调、诉讼支持等服务,对外经贸企业贸易摩擦诉讼律师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支出50%的资金补助,每年度每企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县) 25.继续实施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政策等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进出市内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集装箱的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集装箱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 支持企业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4条)

    14.将企业扩大再投资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各区县可参照招商引资政策,对企业扩大再投资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局,各区县) 15.对企业新成立公司投资超过5000万元,用于企业自用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不含土地及装修费用),且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新增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县) 16.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购买土地扩大生产的(原产能搬迁除外),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度土地优惠政策;新购买标准厂房的,视购买建筑面积大小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县) 17.对新建及改扩建生物医药服务平台及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按服务收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7条)

    7.对认定有效期内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符合条件的首次融资,按到位融资金额的0.5%分别给予潜在独角兽企业最高100万元、独角兽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8.对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9.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数字经济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工业产业大脑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灯塔工厂称号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10.充分发挥重庆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作用,以“子基金+直投”模式运作,主要投向重庆先进制造产业集群、数字经济、国资布局产业及整合重组的投资领域,支持和保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 11.鼓励存量工业企业向综合型工业总部、生产型工业总部转型,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集群,对发展成为全国性总部和区域性总部的存量工业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12.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被评为全球物流百强、中国物流50强、5A级物流企业、4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企业以及首次升规纳统的重庆物流企业,根据获评类型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3.支持民间资本牵头攻关任务,对民间资本参与的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给予1000—3000万元支持,对民间资本参与的解决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6条)

    1.对获得“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技改专项贷”政策项目限定为1个。对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项目担保奖补上限为1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2.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3.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和推广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励,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支持软件企业开发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4.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2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5.对工业企业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6.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特性,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匹配专属贷款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供担保。(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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