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投资估算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估、结(决)算办理送区评审中心审核;投资估算额在200-400万元(不含)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估、结(决)算办理审核工作,可由项目法人自行委托审核,也可由项目法人送区评审中心审核;投资估算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估、结(决)算办理审核工作按主管部门要求管理。
  • 财政投资评审中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哪些?

    指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且拥有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包括:(一)区政府或者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二)区政府或者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0%及以下,但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区政府或者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非国有投资主体合作建设,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将取得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权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四)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建设,通过政府定价、特许经营等方式取得收益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审核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   
  •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 实施政府采购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目前已向社会公众提供超过80万次查询服务。       对中小企业的规模类型有争议时,《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哪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修订后的《办法》(财库〔2020〕46号)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修订后的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至10%(工程项目为3%至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至5%作为其价格分。      三是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第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第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第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四是增强可操作性。为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责任,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刚性。   
  • 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哪些建议?

    为更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中小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及时发现商机。目前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已实现全国范围内全覆盖,重庆市内所有区县包括开州区的采购意向公告、招标公告等各类采购信息均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集中统一发布。建议中小企业明确专人,随时关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包括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等)信息,并参考采购意向公告内容,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的采购公告会载明具体内容、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中小企业要按照采购公告的指引,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响应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三是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投诉处理有关调查工作。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过程中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认定的,不需要中小企业提出申请,而是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函,请其作出认定。政府部门针对中小企业认定开展相关调查时,供应商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四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维护合法权益。未按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执行政策,采购过程或者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相应法律制度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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