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设置障碍、限制排除供应商)有哪些?

    问: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设置障碍、限制排除供应商)有哪些?答:1.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2.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3.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要求供应商提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以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8.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9.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10.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11.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12.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有哪些?

    问: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有哪些?答:1.以投资者国别限定供应商2.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3.在质疑处理中差别或歧视对待内外资企业4.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参加采购活动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6.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8.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9.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10.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11.以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2.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评审因素及标准)有哪些?

    问: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评审因素及标准)有哪些?答:1.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2.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3.评审因素的分值和权重设置不合理4.价格因素未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5.评审因素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6.评标过程中,将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去掉7.评分项未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8.技术要求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内容9.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10.将国家已经发文取消的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证书作为评审因素11.将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价格列为评审因素12.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13.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未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评审因素14.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评审因素1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但未说明采购标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16.在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中,将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分项17.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或量化到相应区间但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18.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采购需求)有哪些?

    问: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采购需求)有哪些?答:1.不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2.未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3.合同权利义务未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4.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5.合同文本未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6.未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7.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8.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9.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10.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11.在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中,未将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12.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未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资格条件)有哪些?

    问: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资格条件)有哪些?答:1.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2.设置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作为资格条件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成交条件4.将国家已经发文取消的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证书作为资格条件5.设置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6.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未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7.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8.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以不合理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超过2个9.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10 .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11 .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12.对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13.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14.提出的资格条件未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或不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16.除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17.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未将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 支农支小再贷款及再贴现

    政策内容:支农支小再贷款分别用于长期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支农: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支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村镇银行),再贷款利率2%,要求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5.5%。再贴现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单张票面金额为500万元(含)以下的票据,银行机构将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人民银行贴现取得低成本资金,再贴现利率2.0%。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管理处关于管好用好再贷款的通知》(渝银货信〔2022〕11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用好再贷款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渝银发〔2021〕7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完善再贴现政策的通知》(渝银货信〔2022〕1号)办理条件: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和单户授信3000万以下的民营企业;支农再贷款支持涉农领域;再贴现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单张票面金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票据。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行向相关银行网点咨询申请,也可通过长江渝融通线上融资服务平台自行扫码申请。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开州支行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珍义 023-52252951
  • “长江渝融通”线上融资服务平台

    政策内容:为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服务面临的痛点堵点,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各区县打造了一批“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为进一步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和政策产品集成,强化“线下+线上”双向联动,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组织开发了集政策宣传、信贷产品展示、融资业务办理、融资问题反馈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长江渝融通”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线上服务平台,作为线下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的配套平台。该平台涵盖全市各家银行12个信贷产品专区400余款信贷产品,有贷款需求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快速申请贷款”选择心仪的信贷产品及银行提交融资需求。同时,平台还“一键链接”银行线上服务及征信中心等第三方服务平台,该平台还可查看中央、市级及各区县最新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区县专属信贷产品、小微企业服务案例、金融服务港湾工作进展及金融咨询与辅导热线。   政策来源:《重庆市建设“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金融助力企业纾困帮扶工作方案》(渝银发〔2021〕21号)   办理条件: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法人。   办理流程:自行扫码提交贷款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开州支行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珍义 023-52252951   
  •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政策内容: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3家市级法人银行分支机构(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和区级法人银行(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2%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渝银发〔2022〕2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办发〔2022〕75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无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开州支行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珍义 023-52252951   
  • 碳减排支持工具

    政策内容: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开州区有: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为包括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3大领域23个子领域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人民银行按照碳减排贷款本金的60%以1.75%的利率向金融机构提供工具资金,要求金融机构碳减排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8号)   办理条件:属于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   办理流程:企业可自行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咨询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开州支行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珍义 023-52252951   
  • 增值税留抵退税

    政策内容:(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3)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4)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5)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果 023-5228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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