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个人房屋装修,需要办理《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吗?

    个人不需要办理《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居民个人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运往物业或街道社区指定区域堆放。
  • 住宅小区设置遮雨棚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可以设置,但是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 施工单位申报夜间作业证明时,应当向哪级城市管理部门申报?

    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申报。中心城区范围内如涉及市管市政设施或中心城区噪声作业范围跨区域的项目,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报。中心城区外跨区域的项目,由涉及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协商决定。
  • 施工单位申报夜间作业证明前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在夜间作业四个工作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夜间作业前二十四小时,将《重庆市夜间作业证明》存放作业现场备查,并张贴在作业现场周围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施工单位申报夜间作业证明在何种情况下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不满足规定形式,或者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
  • 施工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申报城市管理部门的夜间作业证明?

    本市范围内,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要夜间作业产生噪声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节水设施等市政设施管养维护工程以及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工程。
  • 违反《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规定有什么后果?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永久保护绿地内哪些行为应该禁止?

        永久保护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绿地;    (二)擅自架(铺)设市政、电力、通信、消防等管线以及未经规划批准的建设项目;    (三)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四)偷盗、践踏、损毁园林植物和设施;    (五)擅自砍伐、移植树木;    (六)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    (七)倾倒、焚烧垃圾;    (八)取土、取水、排放污水;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毁坏永久性绿地的行为。
  • 哪些属于永久保护绿地?

        永久保护绿地在下列绿地中进行确认:    (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二)区域绿地;    (三)需要永久保护的其他绿地。    城市生态公园、市直管公园、历史名园应当确认为永久保护绿地。
  • 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附属绿地,绿地率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问: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附属绿地,绿地率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 (一)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三)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商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十;(四)道路与交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因用地条件、建设项目特殊性等原因,绿地率不能达到前款规定确需调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题论证后,主城区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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