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运输吗?

    不能。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有有效期吗?

    《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有有效期。具体有效时间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建筑垃圾排放时间、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使用期决定。
  • 《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应由谁来办理?

    建设工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排放前向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建筑垃圾产生核准。
  • 居民个人房屋装修,需要办理《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吗?

    个人不需要办理《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居民个人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运往物业或街道社区指定区域堆放。
  • 住宅小区设置遮雨棚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可以设置,但是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
  • 施工单位申报夜间作业证明时,应当向哪级城市管理部门申报?

    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申报。中心城区范围内如涉及市管市政设施或中心城区噪声作业范围跨区域的项目,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报。中心城区外跨区域的项目,由涉及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协商决定。
  • 施工单位申报夜间作业证明前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在夜间作业四个工作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夜间作业前二十四小时,将《重庆市夜间作业证明》存放作业现场备查,并张贴在作业现场周围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施工单位申报夜间作业证明在何种情况下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不满足规定形式,或者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
  • 施工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申报城市管理部门的夜间作业证明?

    本市范围内,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要夜间作业产生噪声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节水设施等市政设施管养维护工程以及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工程。
  • 违反《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规定有什么后果?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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