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为了规范我局对“科技成果转化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政策支持和奖励的处罚”“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实验动物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两项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法规处会同成果处、基础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为依据,共同研究起草了《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送审稿)》。对标国家法律和我市政府规章的要求,由行使处罚权的处室根据自己的法定职责细化裁量基准。法规处牵头邀请法律顾问全程介入,召开了三次专家论证会和座谈会,并征求了相关处室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答:《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正文共十三条,主要是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规定,包括适用范围、行使原则、“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则、调查取证的规则等。附件主要规定了两项行政处罚权的七种裁量情形,包括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处罚标准等内容。 《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答: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的;对举报人、证人、行政执法人员有报复行为的;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受特殊保护群体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什么是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答:科普项目是指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等资助,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普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科普项目。 科普项目的支持范围有哪些?答:科普项目支持开展科普活动、研发科普作品(产品)、建设示范科普基地等。其中,科普活动类项目支持围绕公众科普需求和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覆盖面、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科普展览展示、竞赛、论坛、交流合作等活动。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支持围绕推动科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创作出版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开发推广的科普课程、科普展教品、科普剧、数字化科普平台等。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支持通过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科技传播、整合科普资源、加强科普交流、培养科普人才等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实现在相关行业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庆市科普基地。 科普项目的资助标准有多少?答:科普项目设置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对全市重点科普活动,以及特别重要、应对紧急科普需求的科普工作可设置重大科普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科普项目的资助方式有哪些?答:一般科普项目和重点科普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重大科普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以“事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无需进行结题验收。以“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资助比例不低于50%,实施期届满应当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科普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有哪些?答:科普项目按照发布指南、申报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公示、项目立项的程序进行申报立项。
  • 《重庆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重庆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到2027年,力争实现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4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 重庆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一)全面推广先进设备应用。(二)加快引导制造业数字赋能。(三)深入推进绿色装备替代。(四)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重庆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工作举措?(一)全面增强三方支撑能力。(二)加快培育技术改造生态。(三)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如何加快培育技术改造生态?持续实施智能制造诊断评估、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等专项行动,构建“咨询评估+实施优化+金融配套+后续评价”闭环工作推进体系,增强企业技术改造精准性和主动性,加快提升制造业骨干企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支持领军、链主企业全面开展未来工厂建设,通过构建“一链一网一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改造,打造链网平台工厂,实现大中小企业全面融通发展。吸引更多研发设计单位、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综合解决方案商等转型支撑机构来渝布局,提升全市技术改造方案供给能力。 重庆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加大设备供给,支持引导设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设备质量、增加设备品种型号。三是强化供需对接,加强设备更新政策宣传,拓宽供需对接渠道。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赛马比拼”工作机制。
  • 《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所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是什么?本办法所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指各类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主要包括: 公用充换电设施、专用充换电设施。 公用充换电设施包括什么?公用充换电设施是指在交通枢纽、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加油加气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及规划的独立占地地块等场地建设,为公众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专用充换电设施包括什么?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服务的充换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场站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基本原则?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和行业(领域)共同监管,以“所有权(经营权)归谁、责任归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为基本原则。 充换电设施产权单位及运营单位在充换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应落实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五)开展日常巡检维护。(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七)实施专业化服务管理。(八)制定企业应急预案。(九)承担充电设施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鼓励为其经营管理的充换电设施购买责任保险。
  • 《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政策问答

    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已认定绿色工厂和其他企业两个序列。 什么是绿色工厂分级动态管理?绿色工厂分级动态管理是指,针对市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在行业内的绿色化水平、绿色化提升率等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分级方式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 其他企业梯度培育是什么?其他企业梯度培育是指面向全市工业企业中未被评定为市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主体,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分类分级的方式引导其他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遵循企业自愿、培育提升、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 市级以上绿色工厂划分几个等级?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市级以上绿色工厂划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要求:(一)AA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领军水平的标杆企业;(二)A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三)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较好水平的企业;(四)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达到绿色工厂基本标准要求的企业。 其他企业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业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二)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三)企业重视绿色发展,有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意愿和计划。
  •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政策问答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中在哪些方面加大了银行信贷支持制造业力度?(一)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三)释放不动产融资潜能。(四)数字赋能供应链融资。(五)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六)强化转贷续贷帮扶。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中如何大力推进债券融资?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搭建重点制造业企业债券融资项目储备库,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对接,针对性组织开展辅导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产品。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中怎么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发挥2000亿元产业投资母基金引导作用,联合区县、行业龙头、投资机构设立一批行业、区域等专项基金,通过“直投+跟投”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制造业企业。组建重庆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本地创新制胜、质量制胜,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构建产业部门与基金合作遴选项目机制,分类组织基企对接,促进基金资源加大投向制造业重点产业。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中有哪些拓展制造业企业多元融资渠道?(一)推广融资租赁产品。(二)用好保费补贴政策。(三)强化保险资金支持。(四)发挥担保增信作用。 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怎样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完善“技改专项贷”政策措施,扩大贴息支持范围。将贴息范围由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扩大到整个技改项目贷款(不含土地)。将技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门槛由1000万元(含)以上降低到100万元(含)以上。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补助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
  •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的政策问答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中财政政策扩面有哪些升级?(一)扩大贴息支持范围。(二)调整项目贴息下限。(三)新设融资租赁贴息。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有什么保障措施?(一)建立揭榜挂帅机制。(二)建立赛马激励机制。(三)建立宣传推广机制。 银行产品协同创新体现在哪里?一是推动贷款组合模式创新,推广“项目前期贷+项目技改贷”、“银行+租赁”等融资组合模式。二是强化投贷联动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股权投资+银行贷款”投贷联动服务机制。三是探索上下游协同技改融资创新,建立“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协同技改综合授信融资模式。四是推动第三方评价结果创新应用,围绕智能化改造、绿色改造、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等诊断体系和评价结果,优化完善技改项目贷款指标评价体系。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 政策措施(2024—2027年)的主要内容?充分研究“技改专项贷”政策在前期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借鉴相关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按照“政府贴息、银行让利、担保增信、租赁补贴”的原则,从财政政策扩面升级、金融政策联动集成、银行产品协同创新、申报兑现高效便捷、监管评价再优化再提升、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六个方面进行优化升级。 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 政策措施(2024—2027年)从哪些方面完善监管评价办法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导,将“技改专项贷”落实情况纳入人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采取加分、扣分、约谈等措施。将“技改专项贷”推进情况作为单独加分项纳入《重庆市银行业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办法》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4分的评价加分。
  • 《违反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行为处罚裁量基准》政策问答

    问:对从事经营活动船舶的治安防范措施有哪些? 答:在本市水域从事客运、旅游、餐饮娱乐、加油等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通讯、消防、救生、生命急救、应急照明等设施和必要的保安器材,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问:乘船旅客禁止携带物品有哪些? 答:1.枪支、子弹类;2.爆炸物品;3.管制器具;4.易燃易爆物品、氧化性和有机过氧化物;5.高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6.危害船舶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问:水域相关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治安安全条件? 答:水域游览、游乐、博物馆等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1.设置广播设施,分开设置出入口通道,营业时间保持畅通,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 2.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在危险水域、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3.配备必要的水上救生人员和有关设施设备; 4.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问:客运船舶对乘船住宿旅客登记哪些信息? 答:客运船舶应当对住宿的旅客进行登记。如实准确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信息;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当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等信息。 问:如何理解非大型群众性活动? 答: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水上举办每场次参加人数三十人以上且不满一千人,或者在其他水域(沿岸范围)举办每场次参加人数二百人以上且不满一千人的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美食节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放生等慈善活动,游泳、潜水、龙舟、摩托艇、橡皮艇、皮划艇、滑水板、冲浪板、桨板等水上活动。 问:在水域范围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在水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故意设置障碍物妨害他人船舶正常作业,或者围堵、碰撞他人船舶的; 2.强行进入船舶驾驶舱(室)、机舱及其他限制进入舱室的; 3.利用艇、筏等工具在水域围靠、追逐船舶兜售商品的; 4.擅自在造(修)船厂、桥梁建设、水利堤防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水域打捞物品的; 5.非法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水域发现的违禁物品的; 6.在江河洪峰期间漂流的; 7.其他违反水域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 《重庆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政策问答

    一、问:市、区(县)两级公安机关在信用等级评价中的职责? 答:重庆市公安局负责本市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审定、公布;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开展本辖区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以及信用等级初评等工作。 二、问:信用等级评价的评分周期? 答:公安机关开展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记分制,记分周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信用等级周期为一年,期满重新评定。 三、问:公安机关何时开展对保安服务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 答: 重庆市公安局每年第一季度对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上年度信用等级开展评价。 四、问: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运用? 答: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共享,供政府、有关单位等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使用。 五、问:被评为D级的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如何开展差别化监管? 答:(一)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实施重点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检查; (二)在申请办理保安行业变更登记等涉及资格审查业务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三)限制参与保安服务行业内的表彰奖励; (四)作为获得财政补助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审慎性参考。
  • 在重庆开民宿是否需办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目前,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对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民宿,严格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旅馆业行政许可规范》要求,督促其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纳入出租房屋,严格依法实施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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