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大量群众购买低速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但该类车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产品制动、转向与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风险,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延长过渡期的原因和依据。目前我市为在用低速电动车设置的过渡期已经到期,但群众在用的低速电动车仍然较多,为有序推进在用低速电动车“减存量、控增量”,切实保障民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将我市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三、低速电动车定义。《通告》所称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低速电动车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定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全部由驾驶人上肢操纵,有动力装置驱动专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的正三轮轮椅车。该类车辆应按照《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试行)》(渝公交巡规〔2022〕3号)相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上道路通行。五、特种车辆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主要包括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叉车等,该类车辆不能上道路通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六、便民二维码发放粘贴。为保障在用低速电动车使用人合法权益,及时准确查找事故、失窃低速电动车,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用低速电动车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二维码发放工作,按照“一车一码”的形式向群众免费发放、粘贴。七、低速电动车上路通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外观尺寸、设计时速等技术参数未超过合规电动自行车相关技术参数的低速电动车(具体为设计最高时速≦25km/h,额定功率总和≦400w,外廓尺寸前后轮中心距≦1.25 m、宽≦0.45 m、高≦1.1m)上道路通行,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其他低速电动车上道路通行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八、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车上道路通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通行。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查处驾驶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搭载多人、酒驾、毒驾、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于违规建设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低速电动车,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由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城市管理、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 《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政策问答

    一、《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是什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工业主引擎作用,我们牢牢把握“稳进增效、改革创新、除险固安、强企富民”工作导向,坚持干字当头,用好政策的“船”和“桥”,持续做大做强做优“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等精神,特制定《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有哪些主要内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绿色化提升、支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企业人才引育和持续做好企业服务等“六个方面”,旨在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三、在与其他政策衔接方面有哪些考虑?坚持系统谋划,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金融互动等政策错位衔接,避免交叉重叠、强化协同配合、提升整体效能,持续放大政策叠加效应。 四、在政策实效方面有哪些考虑?此次出台的政策实效性较强,突出“真金白银”的硬核支持。每一条政策均明确具体标准和申报条件,便于企业及时申报,同时,目前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申报流程,部署启动了相关申报工作。 五、在强化惠企政策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为确保政策可操作、能落地,相关企业可通过“企业码上服务”综合应用场景,动态掌握了解相关惠企政策查询、匹配、订阅等,此次出台的35条政策措施已同步上线,持续推动系列增量政策和存量政策尽快落地落实,见行见效,为全力以赴攻坚一季度“开门红”作出积极贡献。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将探索哪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改革举措?

        答:一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改革试点。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三是支持“先投后股”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四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熟化孵化转化?

    答:主要措施为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缩短科技成果熟化周期;支持做大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载体,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金凤科创园、明月湖科创园等集聚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优良生态;推动种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在促进高校成果汇集对接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建设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周期、全流程、专业化科技服务。二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将高校科技成果定期归集至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三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机制,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成果和金融资本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体系。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主要从哪几个方面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答:主要从六大方面采取21条举措,一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面向需求有组织研发科技成果,扩大高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二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汇集对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数智服务水平,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优化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机制;三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快速熟化孵化。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四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建设高校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推动高校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五是大力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加快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畅通高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晋升通道,推动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六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赛马比拼”机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引导。
  • 请问《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对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作了系列安排。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
  • 《重庆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由谁负责重庆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本科毕业论文(不含军队系统)抽检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具体实施。二、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遵循什么原则?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抽检多久进行一次?对象是谁?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四、抽检主要评议哪些方面?重点对政治方向、学术诚信、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市教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分学科门类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五、抽检工作有哪些程序?市教委组织高校推荐和更新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入库专家,依托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专家库,按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信息报送、名单抽取、专家匹配、论文送审等程序开展抽检。高校需报送上一学年度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信息,无毕业论文要求的专业需提供毕业考试情况等支撑材料。市教委随机抽取论文名单,各校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当年毕业生人数不足50人的专业至少抽取1份,对新设高校、新设专业可适度提高抽检比例。还会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同行评议等原则送审,每篇论文分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认定“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六、抽检结果如何反馈与使用?抽检结果由市教委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市学位委员会并报教育部备案,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予以通报、减少招生计划、质量约谈、限期整改;对连续 3 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仍不达标的本科专业,责令暂停招生或建议撤销学士学位授权点。对涉嫌学术不端的毕业论文,高校调查核实,查实后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高校将处理结果报市教委并抄送市学位委员会。抽检结果还作为高校分类评价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如何保障抽检工作顺利进行?市教委加强组织指导,纳入高校日常考核,设立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滚动预算,高校也应设立校级抽检工作经费。市教委建立申诉机制受理高校异议并复核,高校建立完善相应机制处理申诉事项。高校要建立抽检制度、健全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强抽检结果使用并落实整改措施。
  • 《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按照18号文要求,用于支持我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等,聚焦新赛道、培育新业态,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品质化、数字化、融合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主要包括: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及重点楼宇提质增效;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梯次培育;支持完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支持的重大事项,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事项或批准同意由地方安排资金实施的事项等。专项资金通过公开申报、单项安排、政府采购等形式遴选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事后奖励、考核评定、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在申报通知等文件中明确。(二)支持项目(平台)建设为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本有效投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投资实物量,形成新增长点,将加大对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上限为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且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投资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最高可补助2000万元)。同时,为提升产业发展后劲和综合竞争能力,将加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重点平台建设(如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运营、品牌营销、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尽快启动申报工作,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等,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三)推动载体提质增效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具有空间集聚、业态聚合的特点。为推动企业集中布局、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成优化,加快培育一批具备较强行业竞争力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将重点支持科技服务、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新型专业市场、会展服务、融合发展等10个类别集聚区建设,对年度评估为A等级的集聚区,分档次给予200—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照集聚区隶属关系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市级部门(含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支持该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包装策划、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健全统计监测机制等。同时,对集聚区内入驻的项目、平台和企业,给予资金、人才和用地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集聚区的统筹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组织集聚区申请、评估等,将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纳入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名单管理并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有关市级部门参与相关行业集聚区的申报、初审、管理、指导和评估等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集聚区的申报、初审和管理等工作。楼宇是承载关联产业的重要载体。如,渝中区近年来将楼宇经济作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打造“立起来的园区”,已形成40栋亿元级税收楼宇,成效显著。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楼宇提质增效,推动关联性强的企业向楼宇集中,形成“上下楼”就是产业链“上下游”的效应,将支持打造一批以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特色“星级”楼宇,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较快的“星级”楼宇,分档给予楼宇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区县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按照“拎包入住”标准打造楼宇空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开展特色“星级”楼宇培育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楼宇的申报、初审和管理等工作。(四)加强市场主体梯次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最终要靠市场主体,针对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偏弱偏少等情况,将加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鼓励区县培育规模(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每年规模(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新增数量、净增数量和营业收入增速等指标综合评价靠前的区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县统筹用于规模(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为进一步壮大领军企业,鼓励部门、区县、行业协会积极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标志性项目和品牌,对有新增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权威排行榜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区县给予一定奖励。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项目及品牌。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剥离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业务设立生产性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发展。(五)强化金融、人才等要素支撑为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精准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降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具有针对性、创新性的融资、贷款等业务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发放效率,构建“股贷债保”联动全方位全业态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为降低创业就业成本,加强人才保障,将统筹用好失业保险降费、就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迭代升级生产性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选树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资源整合力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通过“揭榜挂帅”“揭榜招贤”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重点行业领域高端人才培训等。(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互动交流,搭建更多市内企业“走出去”、市外企业“引进来”的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依托西洽会、智博会、国才会等重大活动,举办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国性协会年会、峰会、圆桌会、研讨会、论坛、推介会等主题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外,支持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积极引导和促进行业自律,推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业联盟等规范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重庆市开州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哪些依据来进行编制的?2.重庆市开州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哪些?3.重庆市开州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职责是什么?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几级?5.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后,属地政府应采取哪些行动?

    1.重庆市开州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哪些依据来进行编制的?答:《重庆市开州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编制的。答:重庆市开州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武警重庆开州中队、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金融事务中心、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国网开州区电力公司等单位。3.重庆市开州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职责是什么?答:重庆市开州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职责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部署要求,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几级?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5.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后,属地政府应采取哪些行动?答: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一是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二是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三是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四是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五是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六是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七是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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