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修复是否收费?

        免费:信用修复为行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川渝两地政策有何差异?

        流程差异:重庆市局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四川省局通过“天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进行审核。两地修复规则统一,条件与标准一致。  
  • 修复后信息还会被公示吗?

    修复后原负面信息停止公示。
  • 修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已改正违法行为(如补全公示信息、完成整改、地址可重新取得联系等)。  履行法定义务(如配合调查、缴纳罚款等)。 
  • 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线上申请:登录重庆或四川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信用信息修复”模块提交申请。  线下申请:向所在区县、市(州)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及整改材料。  所需材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书》  《守信承诺书》   整改佐证材料(如补报公示截图、地址变更证明、整改报告等),市场监管部门能够自行获取的信用修复所需材料,当事人无需提供。
  •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建设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提高中央企业品牌建设指导文件的有效性、时代性,推动中央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新思想新要求,切实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卓著品牌,有必要研究制定品牌建设工作新文件,指导中央企业高质量开展品牌建设,完善制度保障,深化工作实践,加快创建成为世界一流企业。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国资委系统总结中央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积累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组织有关中央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各方面专家深入研讨交流,形成初步思路。此后,面向中央企业、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 此次印发的《意见》,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指导中央企业提高品牌建设专业化、系统化水平,加快实现品牌强企的有效工具,对推动企业将品牌战略与业务发展融合互促,加快打造独特竞争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质效,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问:《意见》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意见》对新时代中央企业品牌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要求中央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全员、全流程、全要素、国内国际全覆盖的全面品牌管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价值导向、坚持全面融合、坚持创护结合,以高质量品牌建设、高价值品牌资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推动企业加快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强调“六个全面”任务举措,指导中央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和品牌价值提升工作。 一是强调要全面加强品牌战略管理,推进品牌深度融入企业发展。加强品牌战略制定、实施、优化全过程管理,推动品牌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一体部署、同步实施,完善品牌战略闭环管理,推进品牌深度融入企业发展。 二是强调要全面加强品牌目标管理,锻造品牌价值提升核心能力。把自主创新作为品牌创建内核,把高品质作为品牌发展基石,把优秀文化作为品牌底色,把社会责任作为品牌基因,把诚信作为品牌命脉,打造一流品牌,提高品牌认可度和忠诚度。 三是强调要全面加强品牌过程管理,强化品牌价值提升制度保障。加强品牌理念、品牌架构、品牌保护、品牌声誉、品牌传播以及品牌体验6个方面的过程管理,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是强调要全面加强品牌资产管理,系统提升整体品牌价值。有效识别、科学评估品牌资产,梯次培育优质品牌资产,推动品牌资产科学管理和有效运营,有力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强调要全面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增强品牌全球影响力。制定品牌国际化发展策略,增强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有梯度、有层次推进品牌国际化布局,推动品牌建设与国际化经营一体推进、同频共振,塑造“有责任、有温度”的国际品牌形象。 六是强调要全面加强组织保障,筑牢新时代品牌发展坚实根基。从“加强组织推动”“加强品牌投入”“培育品牌标杆”“完善监督考核”4个方面作出安排,为推动相关工作落地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提供根本保障和有力支持。 问:请介绍国务院国资委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做好部署推进,动态跟踪《意见》实施情况,定期评估中央企业各项举措落地成效,总结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深化交流互鉴,推动中央企业系统提升品牌建设工作水平。
  • 新标准调整后,会进行补发吗?

        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会对补助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
  • 新标准从什么时候执行呢?

        新调整的文件要求,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从2024年8月1日执行。
  • 近些年来,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有何变化?

        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分别是:2004年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军人;2011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
  • 政策解读《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药及开展中医药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9月10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印发《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药及开展中医药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渝中医药发〔202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提出“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2023年5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3〕16号),就西学中组织管理、培训基地、培训实施、培训考核等方面作出规定。经过2年试运行,原《管理办法》规定的西学中培训基地难以满足学员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且未对西学中人员执业资质的管理做出详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前期试行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实际,重新制定《管理办法》。二、适用对象本办法中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包含临床、口腔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以及取得处方权的公卫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未取得处方权的公卫类别执业医师及获得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三、文件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分为4章32条,并设置附则。主要内容如下:(一)总则。共3条,明确文件出台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二)培训学习。共13条,主要明确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西学中管理事务办公室在西学中工作承担的职责;西学中培训的分类、培训内容及要求;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培训开设要求、培训过程管理要求、《培训结业证书》发放等内容。(三)执业资格管理。共8条,主要明确西学中执业资格考核实施主体、考核方式及内容,申请考核条件、考核合格资质适用范围、资质认定相关情形以及适用范围等内容。(四)执业登记和管理。共8条,主要明确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执业登记备案流程及方式;西学中人员中医药执业授权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等。(五)附则。明确专科西学中培训专业分类。为满足专科西学中培训,分为专科方向一、专科方向二。其他未列明专业,根据临床执业实际参照执行。四、实施时间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