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包括哪些内容?

    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性质、规模、开发期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开发进度,应建配套设施的种类、内容、规模、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具体见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表(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样本。附件2: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样本)备案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配套设施应与已批准通过的规划方案一致。
  • 物业服务企业需进行哪些备案?

    ①新建物业出售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定、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招标选聘合同、物业承接查验5个备案;②物业交付使用成立业委会后,有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哪些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镇街审核和区级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
  • 开州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哪些?

    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农户申请危房改造需要哪些资料?

    ① 农村危房整治补助申请书(申请人、户主应签字/按手印)。②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③若农户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七、农户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是什么?审核审批流程:①户申请;②村评议;③镇街审核;④区级审批。
  • “渝快办”平台是如何实行联合会审、联合监督检查、联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

    一是施工图审查实行联审制。将消防、人防、气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审查,切实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二是将质量安全监督的手续办理并入施工许可办理,对小低项目只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三是竣工验收实行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一口受理、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的模式,由区住建委窗口统一受理,依托“渝快办”统一办理,结果统一送达。
  • 目前开州区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情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82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房屋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位于城市及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主要改造内容为:聚焦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需求,重点解决消防、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实施屋顶漏水治理、线路规整、外墙落水管雨污分流、立面排危等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管理提升需求,统筹安排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以“硬设施+软环境”一体化推进的方式,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管理服务短板。
  • 如何申请原廉租房租赁补贴?

    若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可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予以保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非农业户口,且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三)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若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可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予以保障。
  • 到哪里能申请公租房?

    开州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已按历年实物配租政策分配完毕,我区将根据整合房源情况分批次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策,请关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kz.gov.cn/保障性住房专栏),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若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可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予以保障。
  •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中等偏下收入的区内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 有稳定工作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3. 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4. 在本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二)区内城镇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引进特殊专业人才不受户籍限制);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3. 在本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4. 申请人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在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地居住3年以上(2016年11月1日以后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应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2. 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3.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4. 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在本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非农业户口,且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三)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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