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行政处罚主体?2.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谁?3.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4.什么是法定执法事项?5.什么是赋权执法事项?6.乡镇(街道)只行使赋权清单的行政处罚权吗?7.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与区县行政机关是什么关系?8.什么是委托执法事项?9.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时,以谁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10.“综合查一次”如何进行?11.什么是包片执法方式?12.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13.当事人对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什么是行政处罚主体?答: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谁?    答: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答: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4.什么是法定执法事项?    答: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    5.什么是赋权执法事项?答: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6.乡镇(街道)只行使赋权清单的行政处罚权吗? 答:乡镇(街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7.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与区县行政机关是什么关系?答: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接受区县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接受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8.什么是委托执法事项?答:区县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将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可以委托的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    9.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时,以谁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答:乡镇(街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10.“综合查一次”如何进行?答:多个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减少扰企扰民。11.什么是包片执法方式?答:区县行政机关下沉执法力量,一般采取分片区,跨乡镇(街道)的方式履行其执法职责。    12.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答: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13.当事人对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什么是新污染物?2﹒新污染物“新”在哪里?3﹒新污染物治理难在哪?4﹒政府如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5﹒群众如何参与新污染物的治理工作?

    1﹒什么是新污染物?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四大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2022年12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明确了14个大类新污染物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新建和纳入强制性生产审核、风险管控等措施。目前重庆市范围内新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抗生素、壬基酚、六氯丁二烯等。2﹒新污染物“新”在哪里?新污染物之所以称为“新”,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常规污染物相比“新”,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另一方面是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并且还可能会持续增加,种类在动态“更新”。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不断深入,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3﹒新污染物治理难在哪?新污染物有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和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是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污染物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五是治理复杂。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4﹒政府如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一是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到2025年,完成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二是明确新污染物治理部门职责。通过落实新污染物治理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工作举措,明确属地政府对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负总责,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在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等方面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开展调查监测评估。通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举措,到2023年年底,配合市级完成首轮全区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年底,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等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识别高环境风险化学物质。四是明确严格源头管控。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严格监督生产企业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和农药使用管理。五是明确深化末端治理。全面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做好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工作,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5﹒群众如何参与新污染物的治理工作?群众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参与新污染物的治理工作:一是增强环保意识,了解新污染物的危害和治理方法。二是减少使用化学物质,采用环保材料替代。三是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回收,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四是支持政府采取治理措施,提供意见和建议。五是关注环境质量变化,监督企业和政府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2.《歇业备案承诺书》(二)歇业备案办理流程1.线下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其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申请或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办企业服务大厅5号窗口办理。2.线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可通过渝快办系统(网址:https://zwykb.cq.gov.cn)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网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咨询电话023-85936008。
  • 歇业备案适用主体有哪些?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适用情形有哪些?

    申请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执法办案信息;无法院协助执行信息;未办理股权质押;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 什么是市场主体歇业备案?

    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在存续期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向登记机关申请保留其主体资格,待情况好转后重新开展经营活动。首次申请歇业后,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歇业期限,也可以在恢复经营后再次申请歇业,但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 一、《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二、《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共分哪几个部分?三、《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确定的畜牧业发展目标是什么?四、《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的畜牧业发展路径是什么?五、《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是如何进行区域布局的?六、《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是什么?七、《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的养殖用地保障政策具体是什么?八、《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如何推动落实?

    一、《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9号),《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州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畜牧业发展目标、相关指标和重点任务等,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2.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本《实施方案》对原《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53号)文件的部分非核心、非重要条款进行了修订。二、《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共分哪几个部分?本《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区域布局、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州区畜牧业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三、《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确定的畜牧业发展目标是什么?本《实施方案》结合开州区实际,提出扩量提质生猪产业、适度推进牛羊兔产业、提升做优家禽产业、发展壮大蜜蜂产业。到2025年,全区生猪年出栏能力达120万头以上,基本建成国家优质生猪重要战略保供基地;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5%、90%左右;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40%左右;畜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100亿元以上,成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并对畜牧业发展目标分畜种分年度作了细化。四、《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的畜牧业发展路径是什么?本《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注重重点措施的目标化、事项化、项目化,结合开州区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建立健全稳定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快构建高效加工流通体系等“三大体系”和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循环发展共四大路径。五、《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是如何进行区域布局的?本《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一环两区”(环浦里新区城郊绿色农业示范区;江里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区;北部山区生态农业发展区),提出优化布局畜禽养殖区(合理布局生猪、牛羊、肉兔、家禽、蜂业五大养殖区域)、饲料兽药生产区、种养循环示范区、畜产品精深加工区,努力形成环境匹配、产业链完整、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带和主产区。六、《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是什么?本《实施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共14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包括4项任务:1.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2.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3.建设优质饲草料供应基地。4.培育高效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建立健全稳定动物防疫体系。包括4项任务:1.充实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2.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3.强化常态化疫病防控措施。4.创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三是加快构建高效加工流通体系。包括3项任务:1.提升畜禽屠宰及肉(食)品加工能力。2.扶持发展畜禽产品冷链配送企业。3.建立畜牧兽医信息化系统。四是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循环发展。包括3项任务:1.建设种养良性循环发展基地。2.推广绿色高效发展技术。3.打造安全优质畜禽产品。七、《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的养殖用地保障政策具体是什么?本《实施方案》明确了养殖用地保障政策。明确将畜禽规模养殖场使用林地纳入地方民生类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强调了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明确了养殖用地预存土地复垦费标准。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预存土地复垦费,可分两期预存(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可实物抵押(生猪养殖设施规模达到5亩及以上的,业主可利用自身可抵押的资产进行抵押,抵押资产不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设施),可减半预存:生猪年出栏<2000头的中小型养殖场预存土地复垦费标准为0.6万元/亩;生猪年出栏≥2000头的大型养殖场需编制复垦方案,按复垦方案中确定的预存土地复垦费减半预存。其他中小型畜禽养殖场预存土地复垦费标准为1.2万元/亩,其他大型畜禽养殖场(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的)预存土地复垦费按编制的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复垦费预存。八、《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如何推动落实?本《实施方案》明确了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政策落实、强化市场调控、强化督查考核等关键性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求按照“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各项指标要求,科学谋划,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将畜牧业转型升级、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了乡村振兴年度专项考核。
  • 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适用情形: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办理需要资料:申请人应提出救助申请,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三)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受理。对于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 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区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申请人不能以同一事由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同时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局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2.审核审批。(1)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调查人员(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参加调查人员应在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签字,同时应将调查核实材料送申请人签注意见。如有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况组织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参与调查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辖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驻村(居)干部等组成的临时救助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调查核实结束后,评审小组应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评审,集体研究形成评审意见,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核决定。(3)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属区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属区民政局审批的事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有关申请审核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4)审批。区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对需重点调查或有疑问、有举报的,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复核。经区民政局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四)咨询电话:开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521室,023-52285213。
  •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适用情形: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现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735元。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1.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5.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6.其他情形。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 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 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二)办理需要资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及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低保申请;2.乡镇(街道)审查受理;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4.群众评议;5.区民政局审批;6.发放低保金。(四)咨询电话:开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522室,023-52285208。
  •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适用情形: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现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600元。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1.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5.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6.其他情形。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 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二)办理需要资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及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低保申请;2.乡镇(街道)审查受理;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4.群众评议;5.区民政局审批;6.发放低保金。(四)咨询电话:开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522室,023-5228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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