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本《任务清单》?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来渝视察时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以及《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的按年度滚动出台工作任务清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任务清单》。 问:《任务清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答:一是积极承接落实国家部署。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最新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举措45条。二是坚持等高对接先进经验。收集梳理京沪浙等地最新政策文件,充分吸收借鉴提出我市改革举措19条,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三是坚持因地制宜自主谋划。按照“西部领先、全国进位、重庆辨识度”的要求,会同各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自主推出改革举措136条。 问:《任务清单》重点包括哪些内容?答:围绕《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的对标先进优化提升、提升政务环境、提升法治环境、提升市场环境、提升创新环境、提升要素保障环境、打造“信用重庆”升级版、助企暖企护航成长、正面典型推广和反面典型通报等九大专项行动,提出2025年度工作任务200条,重点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推行“非现场检查”、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管理、深入实施“双倍增”行动计划、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开展欠款清理专项整治、整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等优化措施。 问:《任务清单》是否回应了经营主体的诉求?答:《任务清单》在起草时,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开展“营商环境怎么干”意见征集活动,提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并同步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印发的《任务清单》共有100余条举措回应了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 问:《任务清单》在保护企业经营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答:《任务清单》聚焦经营主体期盼,着力破解制约经营主体设立、经营、发展的困难问题,推出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执法监管“综合查一次”、整治趋利性执法以及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持续开展欠款清理专项整治等利企措施,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 轮候库资格审核进度怎么查?事关配售型保障房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已全面接受需求报名,但不少申请者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如何查询轮候库资格审核进度等问题有疑惑。5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委针对各方关注的配售型保障房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是什么?答:根据申报的家庭人口结构情况确定户型面积,2人及以下家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2.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商品房且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条件的,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时候,是否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答: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分三种情况——购房人及其配偶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可以按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及其配偶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在区县有一套商品房的,可以按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购房人及其配偶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计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在区域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这三种情况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继承后,其房屋性质是否变化?答:继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其房产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设定抵押权吗?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5.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一)申购人为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二)申购人在本市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三)申购人为市或区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规定区域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了规定区域范围等准入条件,申购人可登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官网进行查询。6.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成员范围如何确定?答: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购。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7.如何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答: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前应先取得轮候库资格。符合条件的群体可通过手机APP端线上申请或通过线下申请点办理。手机APP端线上申请:通过手机APP“渝快办”——搜索“渝悦安居”——选择“住房保障一件事”——“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轮候资格申报”进入轮候库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资料。线下申请点办理: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县公布的线下受理窗口办理,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信息填报,线下申请点具体位置可通过手机APP“渝快办”——搜索“渝悦安居”——选择“住房保障一件事”——“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现场申请点查询”进行查询。8.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资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其他职能机构申请信息核查的授权书;承诺不存在隐瞒、虚报等情形的承诺书。在申购房屋阶段应提供相关佐证资料。9.如何查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资格审核进度?答:申请通过的,系统会通过短信通知审核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渝快办”APP在“渝悦安居”或线下申请点查询审核结果。10.申请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后,若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动,是否需重新申报资格?答:已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家庭成员,若情况发生变动,需由申请人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资格申请。11.个人购房后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吗?答:购房契税按1%的税率缴纳。12.交纳的认购保证金可否享受利息?答:购房人按照相关标准缴交认购保证金后,按照各资金监管银行对外公布的活期利率享受利息,利息收入可在交纳购房款时抵扣。
  •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疑问?来看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一些市民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提取政策和需要准备的资料存在疑惑。3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近期大家较为关注的一些公积金提取热点问题进行了答复。问题1:离职后未再就业,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重庆本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外地户口证明,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温馨提示: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问题2:我最近全款买了一套商品住房,我的父母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时限: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不超过2年内提取;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满半年后、不超过2年内提取。问题3: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答: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①《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委托书》(预售或现售)②《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确认书》③《商品房买卖合同》④《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现售商品房提取时无需提供)问题4:租赁商品房,申请按多子女家庭额度办理租房提取的,需要什么资料?答: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子女与缴存人未在同一户口簿的,可使用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代替)。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23—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 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附属绿地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附属绿地是指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因此,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即是该城市建设用地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 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需要缴纳费用吗?

        经批准移植或者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对公共绿地资源造成损失的,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其他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需要缴纳费用。
  • 涉绿审批如何监督?

        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作业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程序、方法、结果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 涉绿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提供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结果文件和图纸;非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提供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如项目立项批复、政府批示等文件;所有涉绿审批均需要提供现场示意图或者定位图等。
  • 申请人如何提交涉绿审批材料?

        申请人申请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许可,可通过“渝快办”移动端、电脑端(市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录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和图纸,也可到有关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提交。
  • 办理涉绿审批申请人需要身份证明吗?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制定背景是什么? 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制定依据是什么?三、《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适用范围和期限?四、禁火内容有哪些?五、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期间应采取哪些措施?六、违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有什么法律责任?七、发现森林火灾,向谁报告?

    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制定背景是什么?答:当前,我区正经历连晴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高。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禁火令。 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制定依据是什么?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三、《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适用范围和期限?答:适用范围为开州区所有林区、森林景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火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四、禁火内容有哪些?答:(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烧火驱兽、烤火取暖;(四)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孔明灯”;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五、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期间应采取哪些措施?答﹕乡镇(街道)加强重点人群监管及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深入落实“十户联防”和早期火情“135”处理机制。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采气平台、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进山入林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严格落实扫码进入林区制度。六、违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有什么法律责任?答: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条款及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七、发现森林火灾,向谁报告?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23—526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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