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地户籍重庆学籍能否参加重庆中考?

    问:外地户籍重庆学籍能否参加重庆中考?答: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简称中考)报名条件是: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含联招),由该区县纳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 学历认证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问:学历认证的有关规定是什么?答:教育部学生发展中心是教育部授权的唯一学历认证机构,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教育部学生发展中心在重庆授权代办学历认证的唯一机构。学历认证只认证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直接通过学信网的学历认证通道,根据提示上传有关资料,免费办理学历认证。
  • 公办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复读生吗?

    问:公办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复读生吗?答: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规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
  • 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具体规定

    问: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具体规定?答: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执行。文件原文和解读可在市教委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http://jw.cq.gov.cn/zwgk_209/fdzdgknr/zcwj/xzgfxwj/202201/t20220117_10307372.html)《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解读(http://jw.cq.gov.cn/zwgk/zfxxgkml/zcjd/wzjd/202201/t20220117_10307392.html)
  • 退役军人升入普通高校的途径?

    问:退役军人升入普通高校的途径?答:根据国家和我市现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凡满足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名参加我市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2023年起,我市将在高职分类考试中,单列高职专科计划招收具有我市户籍,且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考生经录取后,将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 《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暂行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本《办法》?答:为确保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行,基于部门职责,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结合近年来全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在总结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办法》,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市级、区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以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物资。 问:救灾物资的储备品种和标准由谁确定?答: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救办发〔2024〕13号)精神,应急物资分为生活类救灾物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地震应急救灾物资、消防救援队伍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等六大类。其中,生活类救灾物资分为安置类、服装类、装具类、饮食、卫生及特殊用品等。本《办法》适用于生活类救灾物资中的安置类和服装类,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救灾物资储备的指导品种目录和标准由应急管理部门明确。 问:救灾物资的调拨种类有哪些?    答:主要为用于应对本级启动救助响应的自然灾害的调拨。除此之外还有前置调拨、支援调拨和冬春救助调拨等。 问:《办法》中的救灾物资只能用于受灾群众吗?    答:是的。本办法中的救灾物资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办法》中强调了“专物专用”的禁止性规定,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 《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暂行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本《办法》?答:为确保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行,基于部门职责,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结合近年来全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在总结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办法》,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市级、区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以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物资。 问:救灾物资的储备品种和标准由谁确定?答: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救办发〔2024〕13号)精神,应急物资分为生活类救灾物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地震应急救灾物资、消防救援队伍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等六大类。其中,生活类救灾物资分为安置类、服装类、装具类、饮食、卫生及特殊用品等。本《办法》适用于生活类救灾物资中的安置类和服装类,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救灾物资储备的指导品种目录和标准由应急管理部门明确。 问:救灾物资的调拨种类有哪些?    答:主要为用于应对本级启动救助响应的自然灾害的调拨。除此之外还有前置调拨、支援调拨和冬春救助调拨等。 问:《办法》中的救灾物资只能用于受灾群众吗?    答:是的。本办法中的救灾物资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办法》中强调了“专物专用”的禁止性规定,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 《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暂行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本《办法》?答:为确保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行,基于部门职责,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结合近年来全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在总结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办法》,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市级、区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以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物资。 问:救灾物资的储备品种和标准由谁确定?答: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防减救办发〔2024〕13号)精神,应急物资分为生活类救灾物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地震应急救灾物资、消防救援队伍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等六大类。其中,生活类救灾物资分为安置类、服装类、装具类、饮食、卫生及特殊用品等。本《办法》适用于生活类救灾物资中的安置类和服装类,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救灾物资储备的指导品种目录和标准由应急管理部门明确。 问:救灾物资的调拨种类有哪些?    答:主要为用于应对本级启动救助响应的自然灾害的调拨。除此之外还有前置调拨、支援调拨和冬春救助调拨等。 问:《办法》中的救灾物资只能用于受灾群众吗?    答:是的。本办法中的救灾物资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办法》中强调了“专物专用”的禁止性规定,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 《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本《若干措施》?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工作,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作出重要部署;2024年8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流降成本工作,为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降物流成本政策措施,最终形成《重庆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 问:《若干措施》主要目标是什么?答:《若干措施》提出到2027年,我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3.3%以下。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保持稳定,铁路货运周转量较2023年增长13%,水路货运周转量保持稳定增长,江海联运年均增长率3%。 问:《若干措施》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若干措施》立足重庆展实际,细化落实国家行动方案要求,围绕降低物流运转成本、全链条运行成本、协同组织成本、物流配置成本、物流要素成本五个方面,从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5个领域,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为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两大定位”提供强力支撑。 问:围绕物流要素保障,《若干措施》提出了哪些支持政策?答:围绕物流要素保障,《若干措施》提出了强化投资政策引导作用、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加强物流仓储用地保障、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物流人才培育等5方面的支持政策,比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问:《若干措施》包含哪些重庆特色?答:我市持续优化长江航运能力,从2024年4月起已常态化开行江海直达航线(重庆港至舟山港),故设置了江海联运年均增长率3%这一具有重庆特色的目标。另外,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是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产业互促融合的标志性成果,我市是全国首个“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因此,《若干措施》中还包括针对具有重庆辨识度的“4656”现代化集疏运体系、重庆枢纽港产业园、“五型”国家物流枢纽等支持政策。
  • 《重庆市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工作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制定《实施方案》?    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发展银发经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举措。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提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以事业需要引导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支撑事业进步,更加注重运用好市场机制应对老年人需求变化,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同时,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聚焦群众关切和市场需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多次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推动发展银发经济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问:银发经济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答: “银发经济”具体界定为向老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具体包含“老年阶段的老龄经济”和“未老阶段的备老经济”两部分。具体从两方面考虑:一是从个体的生命周期看,老年阶段和未老阶段应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谋划;在未老阶段进行物质和财富储备、健康管理,在老年阶段才能更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二是从社会的代际传递看,银发经济发展离不开各年龄人群的共同参与。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变老,老年人的当下需求,将是年轻人的未来需要。着力解决养老服务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提高亿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也会为中青年砥砺奋进减少家庭的后顾之忧。基于此,《实施方案》除对“老年阶段”的老龄事业、产业提出工作举措,也对在“未老阶段”进行物质和财富储备、健康管理等相关产业提出工作举措,注重全方位抓好落实。 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不断增进老年人生活福祉、提高生活品质。分别从产业体系、政策体系、养老服务三个方面提出到2027年的主要发展目标。 问:《实施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实施方案》从解难题、扩供给、育产业等3个方面,细化提出20项工作举措。一是实施服务兜底工程,共8项工作举措。包括扩大老年助餐服务,拓展居家助老服务,发展社区便民服务,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完善养老照护服务,丰富老年文体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等。二是实施供给扩容工程,共5项工作举措。包括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打造银发经济产业集群,壮大银发经济品牌,开展高标准领航行动,繁荣银发消费市场等。三是实施产业培育工程,共7项工作举措。包括强化老年用品开发创新,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抗衰老产业,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拓展旅游服务业态,推进适老化改造等。此外,《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完善用地用房保障、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数据要素支撑等5个方面,提出一揽子支持政策。从加强组织领导、评价监测、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问:《实施方案》重点谋划了哪些产业?答:《实施方案》依据老龄群体和备老人群的需求特征,从老年人自身需要的老年用品、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康复辅助器具,到抗衰老、养老金融和老年旅游等高品质服务,再到全社会适老化改造,重点谋划了七大产业。例如,老年用品方面,鼓励研发老年人保健食品、适老化日用产品和老年休闲陪护产品、适应老年人无障碍出行需求的车型等。智慧康养方面,支持发展健康管理、养老监护、心理慰藉等智能产品,推广应用智能护理、家庭服务、防走失等智能设备。旅游服务方面,因地制宜发展康养旅游基地,扩展老年医疗旅游、观光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推广怀旧游、青春游等主题产品,鼓励开发家庭同游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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