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交通运输领域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渝交规〔2024〕3号)主要内容有哪些?

    《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对《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渝府办发〔2023〕74号)交通运输领域5个赋权事项共计14个违法行为,分别编制了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三类事项清单共计42项,并分别明确了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以及减轻裁量、从轻裁量的具体标准。赋权事项序号赋权事项名称违法行为赋权事项第68项对违反乡道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处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等设施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赋权事项第69项对在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赋权事项第70项对未经批准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赋权事项第71项对未经许可在乡道上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处罚擅自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擅自在公路上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赋权事项第72项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乡道护路林的处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 《重庆市交通运输领域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渝交规〔2024〕3号)如何区分应当减轻、从轻处罚和可以减轻、从轻处罚情形?

    《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明确符合减轻、从轻事项清单适用情形的,均为应当减轻、从轻行政处罚。
  • 《重庆市交通运输领域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渝交规〔2024〕3号)编制依据是什么?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明确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对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作了规定,明确违法行为轻微不罚和初次违法可以不罚制度。二是《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具体明确了不予、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第十六条明确了罚款数额的确定遵循规则。
  • 《重庆市交通运输领域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渝交规〔2024〕3号)编制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清单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确保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二是坚持综合考量。针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明确法定依据,细化适用情形和具体裁量标准,确保裁量有度、过罚相当、惠企便民。
  • 《重庆市水利工程BIM技术服务费用计价参考(试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计价参考》是在重庆市水利工程各类工程项目概算数据上进行BIM取费的推演,综合考虑项目规模、BIM取费的各类应用场景、BIM模型精细度等各类影响因素,包含费用名称、适用范围、应用要求、计价说明4个章节的正文内容和3个章节的附录内容。正文内容详细说明了计费对象、范围、内容、公式、计费取值等内容。阐明了BIM计费的对象;明确了文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费用列支、BIM技术应用要求以及计价服务内容与周期;明确了重庆市水利工程BIM技术服务费的计价公式、计价基础、规模调整系数设置方式;说明了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三大工程类型项目整体、分项、分阶段的计价费率、难度系数确定方法以及具体应用细则等内容。附录内容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与河道工程三类水利工程的BIM技术服务取费案例(数据来源于重庆市水利工程的项目数据)。取费案例中BIM技术服务费测算结果分别占基本设计费10.5%、11.6%、11.1%,小于按《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计算结果。
  • 《重庆市水利工程BIM技术服务费用计价参考(试行)》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计价参考》适用于我市中型及以上新建水利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维阶段BIM模型创建和应用的服务费用计价,改扩建、除险加固等工程可酌情参照执行。
  • 《重庆市水利工程BIM技术服务费用计价参考(试行)》编制背景是什么?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构建智慧水利体系,以流域为单元提升水情测报和智能调度能力”。水利部高度重视智慧水利建设,将推进智慧水利建设作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之一,并将智慧水利作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显著标志。BIM技术是智慧水利数据底板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智慧水利发展目标,市水利局于2020年8月印发了《关于推进BIM技术在全市水利工程全生命期应用的指导意见》(渝水〔2020〕73号),明确了勘察设计阶段重点任务是“逐步建立完善我市水利行业BIM技术应用标准及体系,逐步形成应用BIM技术开展项目审查的能力”。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强调了“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运用”。在赴杭州、成都等地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市水利行业BIM技术标准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共梳理出8个拟制定标准,决定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先行编制《计价参考》,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BIM技术服务费用计价,从而提升BIM技术应用标准的实用性和落地性,促进BIM技术的规范化、协同化应用。
  • 《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南》什么是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

    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取用水资源并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以获得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取水许可证作质押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等融资业务。对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但暂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也参照执行。
  • 《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南》如何评估融资主体?

    作为抵(质)押品的取水权应满足条件:     1.依法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在取水权有效期内且满足取水权使用的相关要求。     2.权属清晰,拥有合法有效的取水权证明材料。     3.未质押给其他机构及个人。     4.不存在因司法查封、冻结、强制执行等导致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借款人应满足条件:     1.依法设立,相关证照齐备、合法、有效。     2.所属行业、产业和融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3.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 《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南》怎么实施融资程序?

    (一)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借款人提交融资申请及材料,经营机构受理申请并开展尽职调查。     (二)绿色金融业务部门进行准入判断和价值评估。     (三)授信评审部门开展融资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审批通知书。     (四)经营机构落实审批通知书要求并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五)办妥取水权质押信息备案登记(预质押备案登记)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质押登记后,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实施放款。     (六)贷款人在合同终止后,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取水权质押信息注销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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