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在重庆市考取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在哪里咨询报名、培训、考试等事宜?

    根据《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建宣教〔2020〕7号)《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检测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 申请人可登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促进网”(网址:http://www.cqjsrccj.com)在首页“综合查询——社会培训机构”栏目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向培训机构咨询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检测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取证等相关事宜。 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23-86555276。
  • 现房再交易包含哪类房屋?还未网签的新购住房能领补贴吗?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问答 问:这些政策对于外地人适用吗?答:外地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问:前一年买的能享受这些政策吗?答:本《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在此之前购房,参照以往政策执行。 问:中心城区具体指哪些区?答: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个市辖区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2个功能区。 问:请问去年11月份选择的首付分期还没有网签的,并且符合人才购买的还有补贴资格吗?答:补贴享受的时间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问:租赁核减套数认定标准适合于存量房商转公吗?答:通过盘活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核减住房套数的政策不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换新购”什么意思?答:“换新购”指的是参加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的卖旧房、买新房的联动活动,详细可咨询电话:023-63863993。 问:租房的备案证明怎么取得?答:向房屋所在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租赁合同备案。 问: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包含存量房和二手房吗?答: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在售时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的房屋,不包含二手房和购买时为期房的房屋。 问:人才补贴都是只针对买首套房吗?答:在重庆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资料后,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问:家庭中的二孩、三孩必须要有未成年人才能申请多子女购房补贴吗?答:是的,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多孩家庭(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或出生证明为准),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资料后,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 问:房产证未满24个月的税收怎么算?答:本次未对税收政策作调整,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 作为市民,发现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该如何做?

    市民发现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可直接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街道社区举报投诉,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线上方式举报投诉。
  • 我市目前执行的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标准有哪些?

    我市目前执行的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标准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50/T-318-2019)、《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CG 035-2020)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 我市建筑垃圾相关行业协会名称是?

    重庆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协会。
  • 《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办理相关证件有没有模板可以参考?

    申请单位可在“愉快办”网站或app查询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所需资料。
  •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如何收费?

    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的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
  • 可以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运输吗?

    不能。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有有效期吗?

    《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有有效期。具体有效时间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建筑垃圾排放时间、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使用期决定。
  • 《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应由谁来办理?

    建设工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排放前向区县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建筑垃圾产生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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