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政策解读核心问答

    1.《负面清单》和《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对深化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改革作出了部署。2024年3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授权自贸试验区可自行制定重点领域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为落实国家要求,全面深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重庆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能力及便利化水平,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和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数据局、商务部等部门支持指导下,在重庆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框架下,重庆市商务委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通过深入研究、企业调研、专家咨询,围绕服务重庆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需要,研究编制了《负面清单》及配套《管理办法》,经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庆市委网信委批准,并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数据局备案后予以发布。《负面清单》及配套《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重庆市在跨境数据流动便利化服务创新改革方面迈出重要步伐,有利于重庆市全面提升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水平,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2.《负面清单》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本次发布的《负面清单》及《管理办法》,围绕服务重庆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需要,基于企业数据出境的实际需求,在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的。《负面清单》首批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综合考虑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数据敏感程度等因素,涉及4个业务活动、9个业务场景、110个数据项,基本涵盖智能网联汽车全业务链条,确保各业务活动中数据出境均有章可循。《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及分工、负面清单制定和实施、数据出境活动监督管理、数据处理者责任和义务、附则等六章23条,重点围绕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制定流程、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设计,是制定负面清单和开展日常监管的基本规范。3.此次出台的《负面清单》及《管理办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特色亮点?答:一是突出便利适用,创新采取“业务活动-业务场景-数据类别与示例”方式,把业务活动和业务场景前置单列,便于企业直接对应并适用。二是突出重庆特色,针对重庆车企“以本土车企为主、合资车企为辅,研发、生产、供应链等环节以国内为主、海外为辅”的特点,充分考量重庆智能网联汽车出海的业务布局、出海规划以及个性化业务场景等因素,对涉及的关键术语、数据类型、场景适用等进行补充说明,确保所定规则高度契合重庆车企的业务出海和数据出境需求。三是明确“先用后报”原则,不设置准入机制,企业在事后向所在区域各自贸板块报告数据出境情况,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探索负面清单互认互用,其他自贸试验区已发布数据出境负面清单,重庆自贸试验区可参照执行,形成数据出境全国“一盘棋”。4.数据处理者在使用《负面清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时如何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答:数据处理者在使用负面清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时,应建立数据出境全流程工作机制。数据出境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重要数据识别、告知和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必要工作;数据出境时应采取安全可控的传输方式,避免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数据出境后应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并对出境后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记录,禁止开展数据融合等增加法律与安全风险的数据处理活动。5.《负面清单》实施后,如何做好数据出境活动的安全监管?答:《负面清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国家数据安全底线,在保障重要数据安全和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庆市各相关单位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重庆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数据出境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负面清单实施情况和数据出境情况,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二是市级部门通过定期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负面清单的落实情况和数据出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负面清单使用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综合监管。三是压实属地责任,各自贸板块加强对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出境活动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每半年向相关市级部门报告所属区域内负面清单实施情况和数据出境情况。
  • 《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核心条款问答

    (一)核心条款1标题: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哪些方向?答: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5个方向,结合工作需要,细分为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骨干专业市场(集群)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改造、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培育、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9个项目类别。(二)核心条款2标题:专项资金支持标准。问:专项资金支持标准是什么?答:1.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2.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3.骨干专业市场(集群)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4.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6.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其中,公益性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予以全额支持。市级应急中转站建设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区县应急中转站建设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区县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单个不超过10万元。市场化项目中,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单个项目(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由项目业主集中打捆申报)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7.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比例。8.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9.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核心条款3标题:市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问:市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程序是什么?答:1.项目立项。由市商务委牵头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对拟支持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查重、公示,经集体研究后下达资金和项目。2.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对项目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3.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四)核心条款4标题:区县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问:区县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程序是什么?答:1.项目立项。项目补助类,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由市商务委组织评审、查重、公示,经集体研究后下达资金和项目。切块安排类,由市商务委按因素法切块至区县,区县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查重、公示,经集体研究并向市商务委备案后,下达项目和资金文件。2.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对项目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合格项目报市商务委备案,市商务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区县验收情况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其中,支持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检查。3.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五)核心条款5标题:绩效管理。问:如何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答:市、区(县)两级按照国家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相关文件要求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项目运行监督管理依据。在跟踪管理过程中,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重大偏离、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等情形的,停止专项资金拨付,并采取整改、变更、撤销、终止等处理措施,按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 《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外资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2025年6月,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各项稳外资决策部署,以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我市利用外资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包括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全面提升投资促进水平、高效释放开放平台效能、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等四个方面20条举措,持续加大引资稳资力度。(一)有序扩大自主开放聚焦于放宽市场准入和深化国际合作。包括:积极争取电信、医疗、教育等相关领域开放试点,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深化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持续推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支持干细胞与基因研发国际合作,鼓励外资开展股权投资。(二)全面提高投资促进水平致力于强化招商引资。包括:支持外资企业深度参与“投资重庆·渝见商机”专题招商活动,加强市区联动,增强活动实效。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支持外国投资者投资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鼓励外国投资者实施并购投资。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措施透明度。(三)高效释放开放平台效能着重于平台机制改革和效能提升。包括:深化国家级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动态调整经开区、综保区四至范围,促进产业集聚,推动综保区差异化发展,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打造外资集聚高地。(四)强化服务保障支持强调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优化。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执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体系标准。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为外籍商务人员提供口岸签证便利及5年多次访华专项签证邀请函核发服务,优化240小时过境免签流程。对首次获得AEO高级认证资质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提升外资企业关税减让享惠能力。三、《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有哪些?特点1:释放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密切跟踪国家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动态,精准对接试点政策要求。积极申报外商独资医院设立试点。重点围绕理工农医类及新重庆建设紧缺学科专业,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充分发挥全市生物医药口岸优势,持续加大力度推动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我市上市公司。特点2:服务延伸至基层和项目“末梢”外资企业智慧服务云平台强化线上互动,发挥领导联系外资企业(项目)、行政服务管家等机制为企纾困,下沉服务重心,将政策措施落实到区县、园区和企业(项目)。开展“服务保障进外企”“三送一访”活动,“一对一”服务保障重大(重点)外资项目落地。特点3:切实回应外资企业关切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宣传,做好外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外资企业可通过外资企业圆桌会、行政服务管家等多渠道向有关部门(单位)反映。特点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详情请咨询辖区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四、其他创新亮点之处还有哪些?重点领域引资引导外资参与“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纳入“渝贸贷”支持范围,外资企业通过线上资金平台常年可申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用地计划“应保尽保”;容积率调整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持续升级税务服务机制;使用人民币资本金再投资,被投资企业免开专用账户;认真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出台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五、如何保障政策贯彻落实?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协同推进机制。市商务委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市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压实区(县)、开放平台属地责任,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实。二是强化政策宣传。依托政策宣讲会和线上平台等宣传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透明度和企业获得感,保障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三是强化政策评估。收集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外资企业对政策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并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提升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 《重庆市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问答内容

    1.什么是数字贸易?数字贸易是指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据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的贸易。是以“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为主要实现方式的数字订购贸易、数字服务贸易和跨境数据要素贸易的总和,其主要形式是数字服务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2.什么是服务贸易?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将服务贸易分为运输、旅行、建筑、保险、金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12个领域。3.到2029年,我市发展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目标是什么?从2025年到2029年,全市数字贸易年均递增长10%,服务贸易年均递增长6%。4.我市将从哪些方面发展数字贸易?我市将从“重点发展数字订购贸易”和“创新发展数字交付服务贸易”两方面发展数字贸易。其中,从赋能产业带、产业园区建设、品牌建设运营三方面重点发展跨境电商产业,产业数字化、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数据贸易等方面创新发展数字交付服务贸易。5.我市将从哪些方面发展服务贸易?我市将主要从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融合发展、国际物流集疏运综合服务、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医药进出口、传统优势服务出口等方面持续壮大特色服务贸易。6.我市在平台载体建设方面有何特色?我市将集聚自贸试验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服务业扩大开放等政策资源,以两江新区为核心承载地,渝北区、江北区等为补充,建设中新数字贸易合作区。探索优化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机制,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汽车行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加快建设中新跨境电商数字金融服务平台。
  • 《重庆市中小微商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渝贸贷)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核心条款问答

    (一)核心条款1标题:第一章 总则内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商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中小微商贸企业稳健经营。解读:问:为什么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能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答:在风险补偿资金池项下的贷款业务可以为企业增信,帮助银行及担保机构分担一定份额的贷款本金风险,缓释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压力,引导银行快速、低息、提额放贷。(二)核心条款2标题:第二条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内容:政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健全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中小微商贸企业融资服务主体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解读:问:目前服务借贷主体的金融机构有哪些?答:经前期征集合作意向,目前合作银行为重庆银行;合作担保机构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市商务委将根据资金池运行情况对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予以动态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取消等),调整之后的银行、担保机构再次申请加入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三)核心条款3标题:第二章  实施内容内容:资金池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根据“渝贸贷”实际运行情况,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会商一致,可对资金池规模进行动态调整,但调整后的资金池规模与存量融资业务余额比例不得低于1:15。“渝贸贷”贷款规模按照资金池规模以1:15的比例放大,贷款余额达到资金池放大比例上限后,由市商务委发出通知,暂停接受“渝贸贷”申请。解读:问:“渝贸贷”资金池规模有多大,能够提供多少贷款资金?答:“渝贸贷”资金池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按照1:15的比例放大,可提供总规模4.5亿元贷款。(四)核心条款4标题:第三章 风险分担机制内容: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渝贸贷”业务贷款可选择信用或担保机构担保两种方式发放。“渝贸贷”资金池以其池内规模为限承担风险补偿责任,超出资金池规模的风险补偿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如有担保)按约定比例承担。解读:问:如果发生贷款逾期风险有哪些措施可以控制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自身风险以长期运行?答:《重庆市中小微商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渝贸贷)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五条约定了资金池的放大规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参与资金池运营各方的风险分担比例,第十三条到十六条规范了资金池有关预警、熔断、重启和终止的触发条件及方法,可以保证资金池安全有效运行。(五)核心条款5标题:第四章 操作流程内容:资金池贷款申请和发放按照以下流程实施:企业提交申请、市商务委审核企业资格、企业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尽职调查及贷前调查、担保机构尽职调查 (如有担保)、银行发放贷款 (担保机构配合)。解读:问:企业如何申请“渝贸贷”,整个流程需要多少时间?答:企业申请“渝贸贷”,首先通过市商务委官网提交申请,市商务委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向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 (如需担保)提交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和和担保机构 (如需担保)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和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 《重庆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问:《方案》是我市首次专门就服务消费发展作出系统全面部署的政策文件,可谓举措丰富、干货满满。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方案》制定背景及过程?答:2024年7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服务消费发展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意见》围绕挖掘基础型消费潜力、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服务消费动能、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强化政策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20项重点任务。《意见》出台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副市长等相关市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分项细化,加强对接,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认真落实,尽快落地。为贯彻落实好国发〔2024〕18号文件、市领导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市商务委在认真学习文件、会议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积极借鉴上海、广东、四川等地促进服务消费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了我市《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已多次征求有关市级部门、区县、有关商协会意见,完成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关于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市领导多次召集市级有关部门、重点区县、企业、行业专家等进行充分讨论,并召开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后最终形成了本文件。问:现阶段我国服务消费相对于商品消费来说,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为促进我市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了怎样的发展目标呢?答:政策文件的制定,除了明确方向路径外,也要确定相应的工作目标。《方案》提出,到2027年,在服务消费各领域形成一批新增长点,服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0%。到2035年,形成资源集聚和辐射全球市场的高品质、创新型、数字化、融合化服务消费新体系,服务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5%。问:当前,我国正处在服务消费较快增长阶段,服务消费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增量来源。请问《方案》为促进养老、育幼、文旅、家政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发展部署了哪些工作?答:为扩大餐饮住宿、养老托育、文旅体育、健康和信息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结合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能,主要从12个方面提出了20条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一是推动餐饮住宿消费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美食名城。打造国际友城美食聚集区;培育名菜、名宴、名厨、名店、名企、名街等,争创中华美食街和钻级酒家;传承发扬渝菜烹饪技艺和饮食文化,扩大“渝味360碗”影响力;推动重庆火锅、重庆小面等特色美食“出渝”“出海”。提升住宿消费水平。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和涉外服务水平,培育发展一批中高端酒店;支持和鼓励住宿业与文旅、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二是提升家政服务消费品质。引进和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家政企业员工制发展。深化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指导高等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类专业。推动“渝悦·数智家政”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与养老、育幼、助餐等深度融合。三是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品质化养老机构。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和社区租赁服务。四是提升文旅消费扩容提质。提升文旅服务消费能级。建设世界级都市休闲旅游圈,打造“两江四岸”滨江休闲带。做强中国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做靓“壮美长江·诗画三峡”旅游品牌。丰富文旅服务消费供给。打造“红色三岩”(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品牌,建设红色旅游高地。持续开展温泉旅游宣传营销和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世界温泉之都”品牌影响力。五是增强体育服务消费带动力。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打造品牌体育赛事。高质量办好“一带一路”田径邀请赛、中国杯世界花样滑冰大奖赛等国际国内比赛。以登山、漂流、马拉松等项目为基础,打造国际国内户外运动品牌赛事活动。六是推动健康服务消费高品质发展。丰富康复服务消费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鼓励发展针对特殊人群的专业康复护理机构。开拓中医药健康消费新模式。支持建设中医药特色街区、中医药特色小镇,举办中医药文化集市、夜市等活动。打造高品质医疗服务消费品牌。七是构建信息服务消费生态圈。推进信息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建设以骨干网络设施、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区块链基础设施、量子计算云平台等为代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促进信息服务消费产品研发。支持在智能化教育教学、自动驾驶等领域构建示范应用场景。问:《方案》提出要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的内生动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请问,在金融、教育、居住、交通和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主要有哪些举措呢?答:一是强化金融服务消费产品创新。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围绕服务消费各领域提供差异化贷款产品。推动保险与医院、医保、医药等数据开放共享与综合利用,提升参保理赔便利度和服务体验。二是发展多层次教育服务消费体系。积极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加强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相关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合作。三是优化居住服务消费供给。完善居住消费设施布局。推动建设高品质生活服务圈,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大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打造住房租赁经营品牌。四是创新交通服务消费内容。提升交通服务消费能级。拓展公路、内河邮轮港口与城市交通服务消费,配套餐饮住宿服务消费。创新交通复合式消费场景,完善立体换乘、汽车租赁等服务内容。推出与“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的旅游活动路线、优惠套票,吸引中转客流。优化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五是打造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促进数字化融合消费。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健康、养老、家政、文旅、体育等服务领域应用。促进绿色转型融合消费。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扩大可循环包装应用场景。问:《方案》出台这些重点举措后,怎样来保障这些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呢?答: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来做好落实保障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促进我市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纳入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范围。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年度目标,形成工作清单。二是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加快推动服务消费发展。建立财政资金促进服务消费的评估机制。提升服务消费领域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增加金融保险产品供给,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发展。三是加强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服务消费统计体系,全面客观反映服务消费规模、结构及发展速度。加强对服务消费政策的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服务消费发展趋势、结构变化情况,及时、科学完善促进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四是优化服务消费环境。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强新型服务消费业态和标准研究,构建高水平“重庆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服务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 《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政策解读

    《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实施细则》《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渝农发〔2025〕7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事项清单》)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和《事项清单》?    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2023年10月,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渝农办发〔2023〕140号),对22项农业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安排。    2025年4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深化涉企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体系,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不予、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实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结合当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以及细化裁量基准的新要求,有必要对农业柔性执法制度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实施细则》和《事项清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涉农法律法规规章34部。     三、《实施细则》和《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实施细则》。共十四条,主要内容是“明确立规目的,作出术语解释,界定违法行为轻微标准、列举不予行政强制情形,对解释权和施行时间作出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25年3月24日,农业农村部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因此明确“三张清单”发布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对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140号)同时废止。    (二)《事项清单》。包括《首违不罚清单》《轻微免罚清单》《不予强制清单》。在《首违不罚清单》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符合规定情形的37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在《轻微免罚清单》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对符合规定情形的23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在《不予强制清单》中,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以及第十六条“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规定,对符合规定情形的2项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
  • 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重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农业农村委正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受理范围和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坐收坐支、违规发放补贴等;未经民主程序对外出借资金、违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出借资金等。    (二)农村集体合同管理方面:在发包、租赁、拍卖集体资源资产和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等;侵占、低价处置集体资源资产,造成集体资源资产流失。    (三)农村集体债务方面: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集体债务;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村集体违规举债,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极大增加村集体债务风险。    (四)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在项目管理上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存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    (五)村级劳务用工方面:在村级劳务用工上重复记工、虚开套现、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    (六)其他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利益输送、滥用职权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3-89133826(工作日9:00-18:00)。   电子邮箱:cqnwzgc@163.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2006。   三、注意事项   1. 请反映人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清晰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内容,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据材料。对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 受理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为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举报人安全。   3. 受理单位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理,并按照程序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 《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6月6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知晓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2022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对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1年,市政府印发《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提出要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推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影响公路设施运行安全,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还影响公路货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办法》既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市公路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22条,包括政府职责、部门职责、行业自律、数字化建设、部门协同、车辆管理、货物源头单位、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货物运输经营者义务、驾驶人义务、逃避超限检测、通行监管、社会参与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核心概念。一是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超限和超载概念。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载物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二)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厘清部门监管责任。一是明确政府对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二是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货物运输超限治理工作,会同公安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会同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督促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健全货运全链条综合治理机制。一是明确了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范围和义务,将煤炭、钢材、水泥、砂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物运输站(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经营人、管理人统一明确为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要求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要建立健全货物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要对车辆、驾驶人员、装载信息进行登记存档,要安装合格的检测设备,要对出站(场)货物运输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等四项管理措施;二是在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基础之上,明确了建立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名录制度,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中达到统计规定规模以上标准、重量超过80吨不可解体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运输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运输的单位,由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行业管理部门要推动将其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接入超限超载治理数字应用系统,实现对源头单位的远程非现场监管;三是规范货物运输经营者行为,禁止指使、强令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四是要求货车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四)强化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通行监管。一是规范超限检测秩序,细化明确货物车辆逃避超限检测的方式。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以逆行、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等妨碍正常计重,使用液压装置或者干扰装置,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短途驳载等方式通过超限检测点或进入高速公路出入口的,都将被认定为逃避超限检测;二是明确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机制,交通和公安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路面执法检查计划,由交通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罚款问题;三是建立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装载源头溯源机制,执法检查中发现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应当开展溯源调查,并按照规定移送违法线索,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驾驶人应当配合溯源调查。对溯源发现的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的,通过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推送安全生产风险警示至源头单位的行业监管部门,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办法》的亮点(一)构建综合监管治理体系。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理机制上升到政府规章层面,系统性提升我市公路超限超载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统筹解决当前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困难,牢牢抓住部门联动、路面执法、源头监管等主要环节,构建了严密的全链条、闭环式治理体系。(二)推动货运装载源头治理。一是明确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四项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二是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管职责,交通运输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了路面执法部门与源头监管部门的密切衔接,规定路面执法检查中发现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应当开展溯源调查、移送违法线索,形成闭环治理,构建跨部门共同监管机制。(三)推动数字赋能协同共治。建设全市统一的超限超载治理数字应用系统,实现数字化协同治理。一是完善智能感知的治超监控“设施网”和智慧互联的治超业务“信息网”,推动数据全汇集、流程全记录、信息全展示;二是推动接入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源头在线动态监管;三是利用图像识别预警感知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轨迹信息,识别逃避超限非现场检测车辆;四是强化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和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数据交互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办理、执法证据互认。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交通运输委网站查询。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通告的实施日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行时间和范围从2025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全域(不含绕城高速G5001及其以外相连的高速)。 三、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行时间和范围从2026年7月1日起,每天7:00—22:00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全域(不含绕城高速G5001及其以外相连的高速),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内环快速路及以内区域。 四、依法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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