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4〕36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
运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
社会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民〔2021〕20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片区特困失能照护中心)(以下简称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把握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顺应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聚集发展的趋势,加快构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医养康养服务融合发展,城乡养老均衡发展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对全区54家(名单见附件)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社会化运营改革,让全区老年人生活健健康康有尊严、舒舒服服有品质,为实现“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而努力奋斗。
二、总体目标
将54家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权委托给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将所有权、经营权和运营权分离,真正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实质性社会化运营,进一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服务质量。
三、改革原则
(一)保持公益性原则。委托经营后,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用途不变,继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确保政府兜底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向本地社会其他老人开放。
(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委托经营后,公办养老机构原有的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同时强化第三方运营机构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坚持完善服务原则。委托经营后,第三方运营机构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要求配置护理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技能水平。要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保障服务对象安享幸福晚年。
(四)提升服务质量原则。委托经营后,通过第三方运营机构管理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推进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品质化、专业化、便捷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确保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改革任务
(一)运营方式改革。目前,54家公办养老机构所有权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中48家公办养老机构经营权属蓝盾公司,另外6家经营权仍然属乡镇(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民政局牵头指导下,由蓝盾公司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1—2家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运营,经营权仍属乡镇(街道)的6家公办养老机构由所属乡镇(街道)按江、东、浦三片就近原则直接委托给由蓝盾公司确定的委托运营机构。深化改革后,乡镇(街道)继续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做好综合监管、服务指导、政策性保障等工作。蓝盾公司和相关乡镇(街道)将运营权以委托经营的形式,交由受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具体履行,并负责第三方运营机构的经营监管和服务工作,第三方运营机构负责具体运营管理并承担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区民政局牵头履行行业综合监管责任,重点做好业务指导、服务监管考核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履行专项监管责任。
(二)服务内容改革。第三方运营机构在经营管理公办敬老院时,分类分区做好特困人员集中基本生活照料(吃、穿、住、医、葬),并根据入住特困供养人员需求,增加康复护理、医疗护理、文化娱乐、老年教育、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和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上门服务等人性化服务内容。第三方运营机构在经营管理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服务中心时,除开展生活照护、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等服务外,还应按照市级有关要求开展中心带站、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等活动。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在经营片区失能照护中心时,应按片区失能照护中心职能优先收住所属片区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闲置床位可收住其他失能、半失能的低保、独居等经济困难老人和其他社会失能、半失能老人。第三方运营机构自觉接受民政等监管部门及乡镇(街道)的管理和考核。
(三)人员管理改革。深化改革后,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由第三方运营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自主招聘和管理,并按照《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试行)》(渝民发〔2014〕9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要求,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5、正常人员不低于1︰10的比例进行护理员配备。公办养老机构原在岗服务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街道)依法妥善处理好解除聘用等相关事宜。鼓励第三方运营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办养老机构原工作人员。
(四)资金保障改革。一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享受政府兜底性保障,委托经营后原有财政经费保障政策保持不变。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供养经费、护理补贴、管(护)理人员工资、运行经费等按照市区两级政策执行,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拨付到蓝盾公司,再由蓝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拨付到第三方运营机构。二是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片区失能照护中心)星(叶)级评定及奖励政策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执行,资金拨付渠道同上。改革后的公办敬老院、片区失能照护中心可参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公办养老服务中心可参与养老服务中心叶级评定,公办养老服务中心与公办敬老院联建的只就高享受其中一项奖励政策。
五、管理要求
(一)目标要求。第三方运营机构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医疗、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同时,鼓励其积极按照《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标准打造星级敬老院、片区失能照护中心以及叶级养老服务中心,确保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有提升。
(二)医葬要求。特困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第三方运营机构应及时送医,同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并负责特困人员的入出院接送和住院手续办理及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以及特困人员临终前的关怀护理。医疗费用和丧葬相关事宜由乡镇(街道)协助第三方运营机构通过现行医保政策、商业保险“理赔”及其他救助政策解决。
(三)运营维护。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方运营机构负责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期间所有的运营维护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特困人员伙食费及零花钱、各类易耗品、床上用品、水电气费、消防及电梯等维保费用)。
(四)资产管理。深化改革前,各乡镇(街道)对公办养老机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现状移交蓝盾公司,待确定第三方运营机构后,由蓝盾公司转交第三方运营机构。第三方运营机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定期清查盘点,不得擅自撤并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五)公益职能。第三方运营机构应积极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在首先保证乡镇(街道)审核同意的城乡特困人员和政府临时安置的特殊困难人员入住外,剩余床位可用于接收其他社会老人,社会老人不纳入财政保障范畴。
(六)价格管理。第三方运营机构接收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接收社会老年人服务收费标准应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退休金等挂钩,建立价格随CPI等因素变化的调整机制,实行普惠价格,并接受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管。
(七)经济赔偿责任和安全法律责任。运营过程中除由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由乡镇(街道)、蓝盾公司、第三方运营机构共担外,发生的其他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由第三方运营机构独立承担。
六、改革步骤
(一)深化改革方案。区民政局指导蓝盾公司拟定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方案。同时,各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报区国资委和区民政局备案,各乡镇(街道)和蓝盾公司按照现状移交给受托第三方运营机构。
(二)确定委托经营机构。由区民政局牵头,蓝盾公司具体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商等平台公开发布公告,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面向区内外择优选择1—2家第三方运营机构。
(三)签订委托协议。由各乡镇(街道)、蓝盾公司与依法确定的第三方运营机构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经营权已出让给蓝盾公司的48家公办养老机构由蓝盾公司、第三方运营机构、所属乡镇(街道)签订三方合同,合同期限、租金以及风险保证金由蓝盾公司与第三方运营机构协商后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约定。经营权未出让的6家公办养老机构由乡镇(街道)与第三方运营机构直接签订委托合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深化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改革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的服务监管,对服务质量开展适时评估,确保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后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安全管理得到强化。
(四)加强考核督查。区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定期、不定期开展运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年对第三方运营机构开展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满意度等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奖励政策及继续履约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日常巡查发现严重问题,应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及时启动退出程序,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附件:开州区公办养老机构花名册
附件
开州区公办养老机构花名册 | |||||
序号 |
所属 辖区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建设 方式 |
经营权转让给蓝盾公司 |
1 |
文峰街道 |
开州区城区敬老院 |
开州区文峰街道永顺街 |
独立 |
是 |
2 |
镇东街道 |
开州区镇东街道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镇东街道镇东社区 |
联建 |
是 |
3 |
丰乐街道 |
开州区丰乐街道敬老院 |
开州区丰乐街道民福街95号 |
独立 |
是 |
4 |
丰乐街道 |
开州区丰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丰乐街道民福街 |
独立 |
是 |
5 |
白鹤街道 |
重庆市开州区东里片区失能特困照护中心(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白鹤街道天祠社区5组 |
独立 |
是 |
6 |
白鹤街道 |
开州区白鹤街道敬老院 |
开州区白鹤街道天祠社区5组 |
联建 |
否 |
7 |
赵家街道 |
开州区赵家街道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赵家街道春华街 |
联建 |
是 |
8 |
正安街道 |
开州区正安街道敬老院 |
开州区正安街道白华村 |
独立 |
是 |
9 |
巫山镇 |
开州区巫山镇敬老院 |
开州区巫山镇水口村7组 |
独立 |
是 |
10 |
巫山镇 |
开州区巫山镇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巫山镇水口村7组 |
独立 |
是 |
11 |
南门镇 |
开州区南门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南门镇镇中村6组 |
联建 |
是 |
12 |
南门镇 |
重庆市开州区浦里片区特困失能照护中心 |
开州区南门镇镇中村6组 |
独立 |
是 |
13 |
长沙镇 |
开州区长沙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长沙镇锦橙社区5组 |
联建 |
是 |
14 |
五通乡 |
开州区五通乡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五通乡田冲村 |
联建 |
是 |
15 |
岳溪镇 |
开州区岳溪镇敬老院 |
开州区岳溪镇岳溪村11组 |
独立 |
是 |
16 |
岳溪镇 |
开州区岳溪镇龙安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岳溪镇龙安村7组 |
联建 |
是 |
17 |
南雅镇 |
开州区南雅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南雅镇南雅场社区兴隆街18号 |
联建 |
是 |
18 |
中和镇 |
开州区中和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中和镇中和场社区玉虹街254号 |
联建 |
是 |
19 |
义和镇 |
开州区义和镇义和敬老院 |
开州区义和镇相辞村13组 |
独立 |
是 |
20 |
天和镇 |
开州区天和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天和镇安静村5组 |
联建 |
是 |
21 |
大德镇 |
开州区大德镇幸福院 |
开州区大德镇刘家坪村9组 |
独立 |
是 |
22 |
大德镇 |
开州区大德镇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大德镇刘家坪村9组 |
独立 |
是 |
23 |
铁桥镇 |
开州区铁桥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铁桥镇银桥社区滨河街7组46号 |
联建 |
是 |
24 |
九龙山镇 |
开州区九龙山镇东坝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九龙山镇东坝村2组 |
联建 |
是 |
25 |
临江镇 |
开州区临江镇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临江镇明月村1组 |
独立 |
是 |
26 |
临江镇 |
开州区临江镇明月敬老院 |
开州区临江镇明月村1组 |
独立 |
是 |
27 |
临江镇 |
重庆市开州区江里片区特困失能照护中心 |
开州区临江镇明月村1组 |
独立 |
是 |
28 |
麻柳乡 |
开州区麻柳乡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麻柳乡柳盛社区2组 |
联建 |
是 |
29 |
竹溪镇 |
开州区竹溪镇幸福院 |
开州区竹溪镇大海村2组 |
独立 |
是 |
30 |
竹溪镇 |
开州区竹溪镇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竹溪镇三升村 |
独立 |
是 |
31 |
高桥镇 |
开州区高桥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高桥镇齐力村 |
联建 |
是 |
32 |
三汇口乡 |
开州区三汇口乡大石敬老院 |
开州区三汇口乡大石社区1组 |
独立 |
是 |
33 |
三汇口乡 |
开州区三汇口乡小分水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三汇口乡小分水社区1组 |
联建 |
是 |
34 |
白桥镇 |
开州区白桥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白桥镇民兴社区 |
联建 |
是 |
35 |
金峰镇 |
开州区金峰镇敬老院 (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金峰镇金玉社区1组 |
联建 |
是 |
36 |
渠口镇 |
开州区渠口镇幸福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渠口镇聚民街55号 |
联建 |
是 |
37 |
谭家镇 |
开州区谭家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谭家镇龙溪村2组 |
联建 |
否 |
38 |
厚坝镇 |
开州区厚坝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厚坝镇大坝村 |
联建 |
是 |
39 |
敦好镇 |
开州区敦好镇长坝幸福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敦好镇兴龙村7组 |
联建 |
是 |
40 |
和谦镇 |
开州区和谦镇陶然居敬老院 |
开州区和谦镇和谦梓街47号 |
独立 |
是 |
41 |
和谦镇 |
开州区和谦镇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和谦镇原卫生院 |
独立 |
否 |
42 |
关面乡 |
开州区关面乡敬老院 |
开州区关面乡旺城街107号 |
独立 |
是 |
43 |
关面乡 |
开州区关面乡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关面乡火焰村 |
独立 |
是 |
44 |
满月镇 |
开州区满月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满月镇月皓街3号 |
联建 |
是 |
45 |
河堰镇 |
开州区河堰镇幸福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河堰镇清泉社区办公室旁 |
联建 |
是 |
46 |
郭家镇 |
开州区郭家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郭家镇津关村4组 |
联建 |
是 |
47 |
温泉镇 |
开州区温泉镇敬老院 |
开州区温泉镇河东社区燕子街307号 |
独立 |
是 |
48 |
紫水乡 |
开州区紫水乡敬老院 |
开州区紫水乡龙茶村11组 |
独立 |
否 |
49 |
紫水乡 |
开州区紫水乡养老服务点(站的标准建养老服务点) |
开州区紫水乡文化广场旁 |
独立 |
否 |
50 |
雪宝山镇 |
开州区雪宝山镇敬老院 |
开州区雪宝山镇枫竹村1组 |
独立 |
否 |
51 |
雪宝山镇 |
开州区雪宝山镇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雪宝山镇青龙嘴大桥头 |
独立 |
是 |
52 |
大进镇 |
开州区大进镇高粱坎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 |
开州区大进镇新进社区 |
联建 |
是 |
53 |
大进镇 |
开州区大进镇中心敬老院 |
开州区大进镇云凤村1组 |
独立 |
是 |
54 |
大进镇 |
开州区大进镇关坪敬老院 |
开州区大进镇关坪村5组 |
独立 |
是 |
部门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1.《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会对我区养老事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2.社会化运营改革后,乡镇街道、蓝盾保安公司、第三方运营机构权属如何?3.问社会化运营改革后,是否能对现入住的特困人员进一步提升生活水平及照护质量?4.我目前是开州区某某镇敬老院的一名护理人员,第三方运营机构社会化运营后,是否会将我解聘?5.我是开州区某某镇的一名退休老人,在第三方运营机构社会化运营后,我是否能入住当地的敬老院,是怎样收费的?
一图读懂:
回到顶部